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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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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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原论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套装上下册)》作者自30年代中期起,曾在国内多所高等院校教授罗马法课程,初时承蒙路式导学长的鼓励及给予各种方便,自撰讲义。解放以后,改行迁居,历经风雨,多赖吕生荣、周一煊同志的协助和收藏,绝大部分有关文献、专著和手稿,幸能保存至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迎来了法学界的春风,自1980年起,作者相继应邀到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讲学,在全国率先恢复试讲罗马法,并铅印提要,供同学们参考和内部交流。部分内容有所扩散。1983年,安徽大学法律系举办罗马法学习班,部分兄弟院校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由作者主讲,曾试图与同学们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对罗马法作比较全面深入的探讨,遇有疑难问题,即查对资料,共同研究,予以解决。为了使罗马法这一世界性的宝贵文化遗产能在国内重放光彩,为我所用,经同学们倡议,将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国家教委的科研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为了加速本稿的整理工作,成立了由当时法律系主任汪汉卿、民法教研室主任刘书锜(1988年由金天星同志接任)、教师史际春、王源扩等同志和作者参加的五人小组,对工作作了调整和具体部署:陈炯同志负责整理“总论”,肖淑惠同志负责整理“人法”,刘书锜同志负责整理“物权”,龙斯荣同志负责整理“继承”,张和光同志负责整理“法律行为”和“债的消灭”,史际春同志负责整理“债的发生、保全和移转”,王源扩同志负责整理“诉讼法”,并由史际春同志进行全面加工,经作者修改定稿。罗马法从《十二表法》到《国法大全》,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无例外地产生并将继续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多次受到恩格斯的高度评价,恩格斯把它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又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其内容的丰富,法理的精深,实为世界法制史中所罕见。它的一些法学名词和术语,如公法、私法、民法、人格、住所、条件、善意、恶意、役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代位利益、顺序利益等以及许多原则和制度,如对公共财产和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新法优于旧法、一事不再理、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的规定、甚至对有意毁损抛弃他人财物而不需负责的“共同海损”以及成年、失踪宣告、信托等制度,仍为当代各国民法所沿袭。在商品流通方面,古罗马的市政官就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除契约,粮政官严禁抬价、掺杂,大法官更要求买卖公平,禁止暴利行为,当事人应讲诚实信用,如有作伪假冒等欺诈事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更可给予“名誉减损”的处分,以收打击的实效,这些,更值得参考。我国现今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习国际上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达到与国际市场经济的接轨,因此,研究“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就仍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罗马法原论(套装上下册)》是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在资料方面力求翔实;对国内旧时罗马法著作中的不确切之处,作了订正;有关各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或消亡,多结合当时奴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阐明不同时期的不同规定,揭示其来龙去脉和规律;对理论问题的争论,则分别叙述各方的意见,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南,评其得失;为了使读者能深刻理解罗马法的实质,进一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列举事例和案例,相互印证,以收理论联系实际之功效;对于拉丁名词的迻译,则以意译为主,以便借此对其涵义可以有大概的了解,起到顾名思义的作用。由于罗马法是古代法,其文献和著作载籍浩瀚,各家记载常互有出入,所持观点也不尽一致,取舍核实,确有一定的难度。作者虽尽了主观的努力,究因年老力衰,更限于马克思主义的水平和各种外语的程度,落笔时感到力不从心,加以受到客观的限制,未能博览国外有关近期著作,吸取其最新研究成果,引为憾事。因此,本书仅能作为一部研究罗马法的参考资料,奉献给读者,殷切希望同仁不吝指正,至所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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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丁启明主编本书是在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指导下,由全国广播电视中专协作组组织编写的财经类专业教材之一。///本书论述了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并注重吸收国际贸易法的最新理论,较重点地介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美国进口管制法及我国贸易管制、技术引进各项制度等最新内容,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下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本书编写时力求做到由浅入深,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应用性,便于成人自学。///本书可作为广播电视中专对外经济贸易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其他成人中等对外贸易专业(函授中专、中专自考、职工中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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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李仁玉主编我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它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国家对经济的有限干预。从本质的意义上讲,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法。我们认为,只有基于这种认识理解经济法,才能理解经济法的本质,才能使经济法避免自身的理论矛盾,并回归到自己的坚实的理论基础上。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经济法教学的现实需要,本书的内容不完全是我们理解的本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内容。除了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外,还包括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内容。这是我们要特别说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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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的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本丛书将每年出版三卷,每卷60万字。内容包括:一、法学方法论;二、专题研究,包括民法、商事法、域外法;三、判例研究;四、硕士学位论文;五、博士学位论文;六、域外著名学者精典论著;七、重要立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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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的证据运用孙孝福本书立足于贪污、贿赂的实践,通过分析和归纳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特性,着重研究和探讨贪污、贿赂案件证据收集的谋略与技巧,行业贪污、贿赂案件的取证,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认定贪污、贿赂事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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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陈安主编;朱学山[等]撰稿本书是一本综合反映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专门著述。全书约63万字,共分十章,即绪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组织法以及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本书具有立论独到、取材新颖、涵盖全面、重点突出等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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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杨立新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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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科学方法学周谦主编本书以心理科学的三级方法学为研究对象,系统论述了关于心理科学研究方法问题的理论、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原则;阐述了各种实验与研究设计的类型、模式和应用;介绍了数种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经典的与先进的收集研究数据资料的具体方法,及对结果的统计分析方法和先进技术。最后,针对考虑科学研究计划、实施基本程序和撰写研究报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指导性的概括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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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及海运诈骗货物索赔新发展杨良宜编著本书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与海运关系的概述、国际贸易与海运诈骗、诉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