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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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知识问答强磊主编暂缺简介... -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潘剑锋 主编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至今已二十余年,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伴随着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反映法律发展和法学成果的大学法学教材当然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更新。此次我们对1994年出版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进行修订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刘家兴教授是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的学科开创者,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他不仅亲自参加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初教材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之时,编著出版了《民事诉讼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供本科教学使用。这本教材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当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建立起了奠定基础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多所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指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以后,刘家兴教授又带领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批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编写了《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这本教材在体系和结构上都有所创新,在内容上充分吸收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并且在诉的性质、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和民事检察监督、诉讼制度和审判程序的关系等具体制度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本教材自从付梓以来,由于体系清晰,语言简明,论述充分,一直受到读者的厚爱,是北京大学和其他多所高校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参考资料。该教材已经多次重印,在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还出版了该书的重排本,使其在版式设计等方面更加美观大方。 -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讲话国务院法制局财政金融法规司,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解振华 主编本书作者根据多年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全国各地近10年来发生的各种环境案件,从不同角度选择了100个典型案例汇编成书。内容分四编、九章,分别对环境刑事案、环境行政案、环境民事纠纷案、涉外环境纠纷案作了详细介绍,并运用刑法学、民法学、环境学学、经济法不以及行政法学等对案例反映的问题作了详实的分析。本书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培养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精通业务的执法队伍,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直辖市发展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本书可供环保、安全、司法、工业、农业、林业,以及大专院校、科研等部门的同志们参考。 -
医药实用法规新编国家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编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本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收录了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文字简洁,层次分明。 -
经济法概论贵立义,林清高主编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概述、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17章。 -
最好的辩护(美)艾伦·德肖微茨(Alan M.Dershowitz)著;唐交东译本书是美国当代律师辩护实录中最精彩的一本。作者艾伦.德肖微茨是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刑法学教授,又是在纽约私人执业的美国当代名律师,1980年应邀曾来我国参加有关立法的咨询工作。他专门受理那些没人愿意、也没人敢接受的案件,并打赢了1000多件案件,成为美国当代颇具争议的风云人物。本书收集了德肖微茨所办案件中最富有争议、影响面颇大的数十件案件,将其背景及诉讼过程加以深入浅出的叙述和描写。案中的委托人既有杀人犯、靠办老人院发横财的吸血鬼,又有在公共海滩裸体沐浴而被捕的人、因劫机而被捕的苏联犹太人。书中不乏精彩的辩护场面,纯熟的辩护技巧,曲折迭宕的案情发展,令人吃惊的诉讼结局。作者不是一个以感情取胜的律师,他办案着眼于“对着干”,采取“以攻代守”的策略,注重办案技巧,强调以理取胜。书中对此作了精彩地描写。 -
民法学王利明主编暂缺简介... -
民法解释学梁慧星著第四节近代民法学的形成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发生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彻底分离。即以“家”为原形的各种各样的自立权力构成的传统政治社会解体,集中了一切政治要素的国家与作为纯粹经济社会的市民社会彻底分离。当然,从中世纪末期以来,关于国家权力的“公”的观念,就已经开始与无关国家权力的“私”的领域相分离。但当时所谓“私”的领域,暂时仍然包含有政治的要素。与公权力无关系的“私人”,享有“私权”。该“私权”不限于纯粹经济关系所生的权利,政治的权利也包含在内。换言之,尚水与前国家的良的旧权利或既得权切断关系。但在法兰西革命之后。在德意志也进行了一般的农民解放,破坏了既得权体系。特别是,在帝室裁判所和帝国宫廷法院因帝国的瓦解而消灭后,此前对于权利受侵害的一切场合均给予法律保护的裁判所的权限逐渐缩小,最终只对“市民相互间私的经济关系”提供法律保护。例如,在普鲁士,依1842年5月11日的法律,完全否定裁判所关于行政处分合法性的审查权,就是这一发展的结果。于是,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国家之手,另一方面则市民社会从政治获得解放,成为纯粹的经济社会。二、历史法学萨维尼(Friedrichcarlvonsavigny1779—1861)于1814年发表《论立法及法律学的现代使命》一文,反对蒂鲍特(AntonFriedfichJustusThibaut1772—1840)关于依自然法理念编纂全德统一市民法典的提案,并于同年与爱因希霍恩(KarlFfiedrichEichhoml781—1854)共同创办《历史法学杂志》,成为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立者。与自然法论者的主张相反,萨维尼认为,法不是可以依照立法者的意思任意创制的东西,恰似语言和习俗,是依民族的确信而发展、成长起来的,是在一定程度的文化发达基础上由作为民族法文化代表者的法律家发展起来的。由于法律的制定将阻碍有机的法发展,除必要或不得已,应极力避免。当然,萨维尼也认为,于有机的法发展达到顶点之时,可以编纂法典,但现时对法的素材的体系的、历史的研究尚不充分,且适合法典编纂的理论准备不足,因此,不能说法典编纂的时机已经成熟。萨维尼认为只有依有机的发达的法律学所形成的法,对德意志民族来说才不是恣意的,才可能以真正适当的形式实现法统一。这种情形,萨维尼并不是没有认识到罗马法研究及日耳曼法研究的意义,正因为如此,他才和日耳曼法研究者爱因希霍恩共同创办了《历史法学杂志》。但萨维尼实际上同胡古一样,只研究古代罗马法。在此之前,18世纪的历史主义,反对将罗马法的东西与德意志的东西混合的实定秩序固定化,要求在强调德意志的国制独立性的基础上,解明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帝国的瓦解及个别国家进行的改革,造成身份制旧秩序的崩溃,从而,古代罗马法中作为市民社会的法(私法)的范型的积极意义得以发现。如果说历史主义尽管强调历史的连续性,但与主张法的不变性的自然法论不同,乃注目于法的相对性、可变性的正当化,则萨维尼通过罗马法的体系构筑以变革实定秩序的目标,与其历史主义的立场并不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