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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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李浩培等译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化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法国民法典》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显然是很有影响的。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第一,法国在十九世纪是一个强国,它的力量使该法典易于影响外国。第二,该法典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有其优越性,这也使它易于影响外国。就形式说,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就实质说,该法典不公折衷了法国习惯法和罗马成文法,使它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它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良好的上层建筑。第三,十九世纪的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是现成的模型。 -
摩奴法典(法)迭朗善译;马香雪转译《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摩奴法典》主要内容包括:创造;净法梵志期;婚姻家长的义务;生计戒律;斋戒和净法的规定妇女的义务;林栖和苦行和义务等。 -
自然法典(法)摩莱里(Morelly)著;黄建华,姜亚洲译摩莱里(生卒年月不详,有人疑为狄德罗的笔名)是法国十八世纪空想共产主义著名的代表人物,也是法国大百科全书派的先驱者之一。摩莱里站在唯心主义的唯理论的立场上,根据“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理性”的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是理应值得人们在现代和将来加以采纳的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摩莱里在他的著作中,通过法律和理论的形式继承并发展了空想共产主义的一些传统的原理,并使之理论化和系统化。恩格斯曾经对摩莱里和马布利的学说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他们的理论是十八世纪“直接共产主义的理论”。摩菜里的思想对法国十八世纪末的巴贝夫和巴贝夫主义者发生过深刻的影响。巴贝夫在法庭上受审时,曾经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就是摩莱里和马布利的学生。摩莱里是十八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重要代表人物,也是法国大百科全书派的先驱者之一。他站在唯理论的立场上,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理性”的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是值得人们在现代和将来加以采纳的理想的社会制度。恩格斯对摩莱里的思想学说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他的理论是十八世纪“直接共产主义的理论”。摩莱里的思想对法国十八世纪末的巴贝夫和巴贝夫主义者产生过深刻的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 选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编审,《中国法律思想史》 编写组为了便利法学院系师生使用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我们根据一些学科的需要,以教材体系为根据,编辑了若干《资料选编》。《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是配合《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的参考读物,内容包括中国古代、近代有关法律思想的重要著作和其他文献。除选录原文外,并作了一些必要的注释。原文有删节者,一概用删节号标明(首尾不标)。注释中利用前人成果处,为了节省篇幅,一般不引出处。 -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美)庞德 著,沈宗灵 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
历代刑法考(清)沈家本 撰,邓经元,骈宇骞 点校此书论述历代律法,着重在汉律、唐律及明律。唐律是我国现存最早而又最为完整的古代律法,也是唐以后各朝律法之所本,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明律为清律所直接承袭,书中对明律的论述目的是比较明确,主要就在于借鉴。和沈家本同时的律学大家薛允升着有唐明律合刻,论说利弊得失,薛氏右唐而左明,沉家本对唐律也很推崇,但态度却较为客观,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对汉律的研究是本书的精华。历代刑法考收有汉律摭遗二十二卷,约占全书的份量的三之发之一。汉律摭遗的特点是对材料的征稽探隐发微,力求穷尽,而考辨则多引汉人说法以解释汉律。汉律久亡,经过沉家本的整理,汉律面目大致可观,其中有些还是研究汉代典章制度及社会性质的珍贵资料。历代刑法考一书及稍后问世的程树德九朝律考,在整理我国法制史资料方面,都应算是具有总结性的研究著作。 -
法理学(美)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著;邓正来,姬敬武译全书就法理学的历史、法律的性质、作用、渊源和技术,对迄今为止的西方文明中的法律思想进行了全面介绍。 -
宋诗鉴赏辞典缪钺[等]撰写一、本书共收二百五十三位宋代诗人的作品一千零四十题,计一千二百五十三首。二、正文中作家的排列,大致发生年先后为序;个别情况则依据卒年;生卒年无考者,则以在世年代先后为序。同一诗人这作,凡所收作品较多者,大致以编年顺序排列。三、本书的赏析文章,大体是每题一篇;亦有一题分数篇者或数题合为一篇者,视撰写需要而定。四、本书使用简化字,在可能产生歧义时,酌用繁体字或异体字。五、诗中典故及疑难字句的注释,一般置于正文中,有的则置于篇末。六、本书所涉古代年份,一律用旧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年”字则省略)七、本书附有与所收诗内容相关的字画三十余幅,其中以宋人作品为主。八、本书附有:诗人小传、诗人年表、宋诗书目、名句索引、篇目笔画索引及北宋、南宋政区形势图等,供读者参考。 -
法国行政法王名杨著片断:公共行政管理和私人企业行政管理的不同,可以从三方面来考察:1.主体不同。私人企业的行政管理的主体是私法上的团体,这样的团体往往根据公司法、结社法、工会法而组织,具有私法上的法人资格。公共行政的主体原则上是国家,因为行政是国家的一种职能。由于行政的内容复杂,管理的方式多样化,除国家外,近代法律还创造其他一些公共行政的主体,都属于公法人。他们的组织和地位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不适用私法上的规定。法国法律承认三类公法人可以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即国家、地方团体和公务法人。关于行政主体的资格,本书第二章第一节中另有说明,这里不再叙述。私人企业的行政管理和公共行政的管理,由于他们的主体不同,所以他们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可能一样。〔1〕另一方面,公共行政和私人企业管理的主体不同,并不表示私人和私人团体不能从事公共行政活动。近代行政由于管理方式多样化,私人或私人企业往往根据公法人的委托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某些公共行政事务。但是他们所管理的公共行政属于行政主体的职务,他们自己并不因此成为公共行政主体,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以后另有说明。22.目的不同。人类的活动受一定的目的支配。公共行政的目的在于满足政府所认定的公共利益,而私人企业的行政管理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这种利益可能是物质的,可能是精神的。在一般情况下,私人所追求的利益往往符合公共利益。这种符合并不表示私人必须追求公共利益,私人在法律所不禁止的范围内,可以从事任何事业。其次,私人所追求的利益也不因为符合公共利益,而丧失私人性质。例如一个饮食商能够满足本区居民和外地旅客生活上的需要,但饮食店的目的不是出于大公无私,毫无个人打算,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私人的利益可以受到保护。3.手段不同。公共行政由于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在可能使用的手段上和私人企业管理不同。私人之间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任何私人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私人企业的管理原则上只能通过合同方式。公共行政与此不同,公共利益有时和私人利益冲突,公共行政管理如果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必然妨碍公共利益。因此,公共行政在手段上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这种手段属于行政主体的特权。当然,公共行政和私人企业管理手段的不同,不表示公共行政必须采取和私人企业管理不同的手段。仅仅表示公共行政具有优越的法律地位,可以而且经常采取私人企业所没有的手段。以上几点充分说明公共行政和私人企业管理,尽管在名称和内容上有些相同,然而在性质上和法律地位上不同,是两种不同的学科,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只以公共行政作为调整和研究对象。本书前言序言行政法学是一门年轻的科学,也是最富有朝气和发展前途的学科。和其他法律学科相比,行政法学大有后来居上,压倒其他法律学科的趋势。这主要由于两个原因促成:第一,行政职能扩张,行政法的作用增加;第二,人民群众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深化。行政法学的研究,随行政法的发展而发展;行政法的发展随行政职能的扩张而加速。行政职能的扩张已为当今各国的共同现象。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行政职能处于绝对重要地位。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上层建筑也相应改变,而最大的变化是国家行政职能的扩张,西方国家学者为了表示当代国家职能和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不同,称当代国家为行政国家,行政职能的重要性,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行政职能扩张的结果,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更大的法律力量,才能成为执行职务的手段。因此,行政法的数量和重要性大为增加,成为压倒其他各部门的法律。行政职能扩张的另一结果,为加深人民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公民和行政活动的接触不多,国家执行司法职能已经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行政在公共生活中不占重要地位。国家的行政职能扩张以后,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直到死亡之日止,随时都和行政活动息息相关,依法行政成为政治生活中的迫切需要。与此同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民主观念越来越深化,行政活动除依法行政以外,没有其他可能。行政法一方面给予政府有效的执行手段,另一方面控制政府的行政权力。政府只能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从行政法学的观点来看,行政好比一部机器,这部机器需要强大的动力,才能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的作用,但是机器必须受到有效的控制,否则机器的动力愈大,可能产生的损害也愈大。动力和控制是行政活动中的对立的统一,二者不可分离。法国的行政法学在这方面作了比较平衡的研究。本书的全部内容就是发挥这两个主题。读者把这本书和《英国行政法》[1〕对比,不难看出法国行政法学的内容比较充实和平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行政职能特别强大和重要,另一方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行政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目前我国正在加紧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了集思广益,需要参考古今中外的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法学理论。法国的行政法学在西方国家中发展最早,内容比较丰富,研究法国行政法,对我国的行政立法和执法工作,可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书在编排次序方面,和法国的行政法学著作略有不同。法国的行政法学著作,一般按教学的体制编排,关于行政诉讼部分的位置,虽然各书不一定相同,但是一般摆在书的前面。因为行政诉讼在法国行政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诉讼中所确定的原则,支配全部行政活动,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的渊源,摆在书的前面适应教学需要。本书从中国学生学习外国行政法的角度着眼,书中主题的位置,按照逻辑发展次序编排。行政诉讼是行政活动的救济手段,所以放在全书后部。本书关于法国公务员制度的材料,得到巴黎第一大学副校长G·蒂姆西(Timsit)教授的帮助;关于上诉行政法院和大区行政组织的材料,得到徐鹤林同志的帮助,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关于材料的整理工作,得到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同志于安、柳砚涛、夏桂英、周国弘、林静、马龙、胡建森、肖凤城、吕锡伟的帮助,作者也衷心感谢。本书的出版是共同工作的结果。国内关于外国行政法的研究还在初创阶段,本书内容的错误在所难免,希望同行指正。王名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