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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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规则研究刘善春等著诉讼证据规则是近年来法律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是当前司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书分三编,每编以各自的证据规则为序列,构思、论证、设计成系统的证据规则组合,并均以证据规则的立法建议结尾。这部专著所引用的资料比较丰富,也比较新鲜,有许多是来自第一手的外文资料,在某些问题上探根溯源,使学界对某些问题的了解进一步加深,并为学界更深入地研究证据规则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甘文著本书作者对司法解释的起草理由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对各种观点,进行了比较客观的评价,探讨了行政法学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并指出了司法解释中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作者对司法解释的起草理由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对各种观点进行了比较客观的评价,探讨了行政法学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并指出了司法解释中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决的来说,本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对于丰富我国行政法学具有一定的价值;同时,本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于各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法官是一咱特殊的职业,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要直接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往往具有很高的理论研究价值。作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年轻法官,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理性思考,并上升到理论高度,这种研究精神值得提倡。[编辑推荐] -
律师证据实务秦甫等编著本书根据审判 方式改革的新变化,结合律师业务特点,对律师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涉外案件的证据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使律师适应审判方式改革潮流,掌握收集、分析和运用证据的基本技能,更好地发挥辩护、代理作用。同时,通过不同诉讼证据制度的阐述,引起律师对证据制度的重视,推进律师证据实务的研究。 -
清代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实录牛创平,牛冀青编著清代自公元1644(顺治元年)至1911(宣统三年)年,其间经历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共10个皇帝。在这268年当中,清代的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共有108件,案中被判刑的一、二品官员共157人,其中死刑立决的68人,斩监候、绞监候即死缓的47人,受到其他刑事处分的42人。本书收录并介绍了74个案件,其中包括因政治或其他问题而被告发,其后在不断揭发、审理和抄家当中,又发现有巨大经济问题的案件,如年羹尧、和砷等人的8个案件。本书可使读者了解到清代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的作案、败露、破案情况,案件的审理过程、判决结果及一些案件的审理经验以及审理当中存在或发生的问题和严重教训。清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其政权,稳定统治和社会秩序,安定民心,对各级官员的犯罪,样别是较为突出的经济犯罪制定了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并依法惩处。对高级官员经济犯罪的惩处,则更具有特殊意义。 -
上市公司法律制度张忠军编著编辑推荐:本书共由十章组成,分别包括:上市公司的一般原理、股份改制与公司股票上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的配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及市场退出、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及处罚和上市公司的新兴法律问题。本书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涵盖了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面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实际中的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旨在通过对证券市场法律的一些基本问题的阐述,为我国证券法制的健全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高证券法理论研究水平,普及证券法律知识,为证券市场规范、健康、高效发展服务。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叶高峰本书以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类案件,运用刑法基本理论,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特殊形态及各种具体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处罚原则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同时,重点针对这类犯罪在定罪、量刑方面容易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作了重点深入的探讨,力图对司法机关解决这些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可供参考的处理建议,以达到理论研究服务于社会实践的目的。 -
渎职罪的定罪与量刑韩耀元著本书是《定罪与量刑丛书》的一册。本书系统地论述了渎职罪的概念、构成、界限、认定、形态、量刑等问题,既细致地研究其定罪与量刑,又强调一定的深度,避免泛泛而谈;编者在准确把握渎职罪实务问题的基础上,侧重于充分地运用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本书突出重点,实用性强,是一本适用于刑法理论界及司法人员的刑法实务研究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
清代法律制度研究郑秦著编辑推荐: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封建法律之集大成者。本书主要对清代立法、审判、司法及刑、民事法律关系方面进行了论述和探述。 -
李敖闹衙集·李敖弄法集李敖著我自一九六二年进出公堂,三十七年来,打官司无数。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用,那就是我跟台湾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自来衙门欺负老百姓,本是常态。但这一常态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极配恰,也有以致之。换句话说,一方面衙门欺负你,作感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负,逆来顺受,这样子搭配,才完整构成这一欺负的作业。如果被欺负的一方,挺身而斗、据理力争,不甘被欺负,而要跟衙门斤斤计较、纠缠不休,则衙门未必胜算,最后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土,而吾侪“刁民”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矣!这本《李敖闹衙集》,就是我这种“刁民”作风的一些实录。从闹台北市政府、闹高雄市政府、闹行政院新闻局、闹外交部、闹财政部、闹国防部等等等等,所有有理取闹,尽收眼底,可谓热闹极矣,不亦快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