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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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法律问题关涛著本书论述了不动产立法的基本理论、我国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用益物权、不动产担保制度,以及不动产债权制度几方面的内容。 -
相对合理主义龙宗智著中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司法的公正,并进而促进社会的公正。因而,一系列合理化变动,包括思想观念的更新、组织结构的调整、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度程序的改善等等,无疑是需要的。然而,如何变革,却涉及不同的思想理路和方法策略。笔者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总体上看只能采取大系统的方法,即司法内外互动的方法,因而只能是条件论的、渐进性的、改良的,也就是说,应当奉行“相对合理主义”,即:“不求最好、只求较好”。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即:基本理论与方法、诉讼机制与原则、制度操作与完善、实务中的思考。 -
军事法制教程方宁等编著军事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系列教材。 -
最新证券法律手册《最新证券法律手册》编选组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在此期间,为了规范证券市场活动,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特别是1998年12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它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规范,将实践证明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有效经验和作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本书即是为了配合证券法的实施,由多年从事证券法律研究和实践的专家组织编辑的。书中除收录了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还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如《公司法》等,虽然证券法中规定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而未将证券期货、期权等列入调整范围,但考虑到实际需要,编者仍将有关期货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收录其中,以便读者使用。另外,还收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审理证券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所收文件按内容分类,各类中按时间顺序排列。本书分总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债券、期货交易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监管;诉讼;其他。 -
美国行政改革研究宋世明著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美国政府行政改革,通过对美国行政改革的研究,以点带面地把握当代西方行政改革的实践取向及其内在规律,并试图对中国行政改革提供某些启示。本文采用了先实证描述,后规范分析,从具体到抽象,先分后总的研究方法,并以制度分析作为本文的研究框架。通过研究发现:市场化取向、放松规制取向、分权取向是80年代初以来美国行政改革的三大实践取向,而这三大取向在本质上可归结为一个取向,即非官僚化取向。本文的中心论点是,美国政府试图通过以非官僚化为取向的制度变革来探索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模式(政府管理新模式)。美国行政改革有四大领域:政府功能定位的市场化取向,试图解决政府“做什么”的问题,其实质是政府权威制度与市场交换制度的重新选择问题;政府公共服务输出的市场化取向,试图解决的是政府“如何做”的问题,其实质是通过将权威制度与交换制度复合配置以提高政府功能输出的能力;政府内部管理改革的放松规制取向,试图调整的是政府内部互动模式,其实质是以结果为本,而不是以规则为本重新设计政府内部管理制度;政府间制度设计的分权取向,是市场化取向和放松规制取向制度变革的必然结果。美国政府试图通过上述四个层面的制度变革来探索政府管理新模式,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要求政治上层建筑变革的一种反映;但是,由于美国民主制与美国行政改革存在的内在矛盾,美国对政府管理新模式的探索能否最终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民主制能否随信息社会的发展而实现自身的重塑。通过上述考察,本文认为,由于中美两国处于现代化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期的中美两国行政改革的具体制度设计多具有不可通约性,但美国的行政改革能为中国行政改革提供有价值的理念启示。就这些理念启示,笔者在本文的最后提出了几点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的看法。 -
各国法律援助法规选编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编译为了广泛了解和借鉴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深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和立法研究,推动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和立法进程,在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经由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以及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分别资助支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编译出版了《各国法律援助法规选编》一书。本书所收载的各国法律援助法规,来自加拿大、美国及其他9个国家和地区,共计25件。除个别尚为草案外,绝大部分是这些国家,尤其是法律援助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至今仍有效施行的法规。这些法规资料许多都是第一次译成中文,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拉贝尔署长1998年11月到中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访问时,对中心翻译的三部加拿大法律援助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赞这是中加法律援助立法研究合作项目的一次“看得见的成果”。相信本书的出版对于中国的立法、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团体、法律专业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各国法律援助制度,从而制订、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法律,能够有所裨益。 -
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张乃根著内容提要本书系“走向国际:面向21世纪的国际经济法丛书”之一。书中将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系统地分析了当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迅速增长及其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关系,揭示了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面临的新挑战,全面地评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全球性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或协议,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美国和中国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争端解决机制。全书视角新颖,材料翔实,论证严密,既可用作高等法律院校开设国际经济法有关课程的教材,亦是广大涉外经济法律工作者、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了解和从事国际经济业务所不可缺少的读物。 -
合同法释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董开军主编为满足法律工作者、经济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人士学习研究合同法的需要,推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约请部分从事合同法、司法、教学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一书。该书采取逐条释义的方式,力求对合同法全部条文的含义、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由表及里的阐释。 -
联合国宪章诠释许光建主编内容提要《联合国宪章》是国际关系史上一部划时代的国际法文献,是联合国组织的基本法。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仅是联合国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本书是我国法学界和外交界研究《联合国宪章》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的出版填补了我国在宪章解释领域的一项空白。作者结合国际社会半个世纪以来的丰富实践,对宪章做了系统的解释和评论。释文以宪章的章、条、项为序,逐条逐项展开。内容包括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的法律含义,与宪章其他条款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一些重要条款,还有选择地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例。对一些有争议的条款,阐明了作者的理解和看法。本书兼有学术著作和工具书的功能。本书对外交工作者、涉外实务工作者、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广大关心国际时事的读者,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片断:宪章的序言以简洁的文字概述了建立国际组织的历史背景、基本目的、各国在国际关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制订宪章和成立国际组织的过程并确定了该国际组织的名称。“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序言以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说明了当时的历史背景。其实,建立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关系的良好秩序并不是一个新的想法,而是19世纪以来和平主义与国际主义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18世纪后期开始的工业革命,给人类的物质文明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人口的惊人增长,轮船、铁路、电报等科技的革命性发展,各国国内生产和国际贸易的飞速增长使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如果每一个国家的政府仍然和过去一样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结果只会造成大家共同的损失。因此,便产生了将某些问题在国际基础上进行讨论和决定的要求,并建立了一些专门性的国际机构,赋予它们一定的权力。第一个这种类型的国际机构是1856年巴黎会议设立的多瑙河委员会。此后到一战前已设立了30多个类似的组织,比较重要的有1865年设立的国际电讯联盟、1874年设立的万国邮政联盟、1905年设立的罗马国际农业学会和1907年设立的巴黎国际卫生局。但是所有这些国际组织都是专门性的,在国际政治方面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关税、移民等问题,任何将其置于国际组织之下进行管理的想法尚被认为是行不通的,甚至是不容讨论的。而起源于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所谓“欧洲协调”并没有任何正式的机构,其成员国不负有举行会议的义务。尽管它曾成功地制止了几次战争的爆发,但大国要求保持行动完全自由的愿望使建立一个有组织的制度的期望化为泡影。两次海牙和会建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但与会各国对于制订完备的战争法规则的兴趣超出了它们对于缩减军备和防止战争的兴趣。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世界性战争,其结果使战胜者也感到进行战争的好处比起初想象得少,而代价则比预想的要大,因而试图找出某种办法来保证以后不再发生这类战争,这就是国际联盟设立的原动力和动机。但国联的创建是在一个短暂的时间内仓促完成的,必然存在许多缺陷。而其战后和平的基础是建立在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压制和剥夺之上的,在建立和平的同时又埋下了仇恨和战争的种子。因此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因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就已产生,是毫不过分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于人类社会的巨大破坏和冲击是前所未有的。相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二战的范围更大,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战争;人员、物质的损失更大,英、法、德、日、意这些战前强国均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战争手段更为残酷,特别是出现了原子弹这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仅仅间隔20年的时间。所有这一切都迫使人们对人类未来的命运和前途产生了深切的忧虑,要求国际社会团结起来制止世界大战再次发生的呼声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这构成了联合国创立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本书前言前言《联合国宪章诠释》是应山西教育出版社之约,为纪念联合国成立50周年而撰写的。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并于同年10月24日生效的《联合国宪章》(简称宪章)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史上一部划时代的文献,是联合国组织的基本法。联合国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活动程序,均以宪章为依据。宪章由序言和十九章共一百一十一条条文及作为宪章一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构成。宪章自生效以来曾有过数次修正,其中包括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内容主要涉及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组成的扩大及其程序性规则的相应修改。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及第六十一条的修正案,经联合国大会于1963年12月17日通过,1965年8月3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的第二次修正案于1971年12月20日通过,1973年9月24日生效。第一百零九条的修正案于1965年12月20日通过,1968年6月12日生效。第二十三条的修正案将安理会理事国自11国增至15国。相应地,涉及安理会投票程序的第二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九条也做了修正,将安理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票数从原先的7理事国增加为9理事国。第六卜一条的首次修正案将经社理事会理事国自18国增至27国,1965年8月31日生效。1973年9月24日生效的另一修正案进一步将该理事会理事国自27国增至54国。如同其他多边条约一样,宪章也有个解释问题。宪章各项条款应根据宪章的立法精神,本着有利于实现联合国宗旨的原则,善意地加以解释;宪章序言和第一条所载宗旨和原则对宪章的解释具有指导意义;作为一项辅助性手段,解释时可参考历史资料(包括起草时的背景文件和会议记录)和宪章制定以来各国的实践。上述原则亦为本编写组所遵循。宪章诠释以宪章的章、条、项为序,逐条逐项展开。需要指出的是,宪章条款的中文标号与我国的通常做法有所不同,即条下不用“款”而用“项”,请读者阅读时注意。释文一般包括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的法律含义、与宪章相关条款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一些重要条款,还有选择地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例。为方便读者查阅,特将《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联盟盟约》收入附录。本书由许光建任主编,刘大群、薛捍勤任副主编,黄惠康任执行副主编。撰稿人分工如下:曲文胜:序言、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薛捍勤:第一章;杨力军:第章、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关键: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第四十八条至第四十九条;李燕端:第五章、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八条;高燕平: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七章第五十条、第十九章;黄惠康:序言第一节、第六章序、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附录;刘大群:第八章;刘振民:第九章、第十章;杨晓东: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杨杰: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十四章;陈佩洁:第十五章。本书的编撰得到了外交部领导和专家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新中国首任国际法院大法官、外交部法律顾问倪征懊先生,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国内知名国际法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骏、上铁崖、史久镛、朱奇武、邵天任、李浩培、贺其治、倪征懊、黄嘉华、端木正应邀担任本书顾问。外交部条法司石午虹、李永胜、钱海、湛玉会等同志在文稿打印、校对等方面提供了不少帮助。山西教育出版社王佩琼、张沛泓等同志为本书的出版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本书付梓之际,谨向上述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编写组虽多方受惠,但惟作者水平所限,书中不妥或不周之处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学者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作者1998年8月1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