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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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法律出版社反外国制裁法共有16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外交基本政策和原则立场。我国一贯主张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我国立法进行反制与某些西方国家搞的所谓“单边制裁”有着本质区别,是应对、回击某些西方国家对中国遏制打压的防御措施。根据宪法有关规定精神,反外国制裁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第*款重申了中国长期以来奉行的基本外交政策和原则立场,郑重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二)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和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根据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是,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根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上述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二是除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上述范围内的个人、组织都有可能被确定为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 (三)反制措施。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明确列举了三类反制措施:一是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是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同时,还作了一个兜底性规定,即“其他必要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反制措施的具体应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有关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其中一种或者几种措施。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停、变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为了强化反制措施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体现国家主权行为的性质,反外国制裁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决定为*终决定。 (四)反制工作机制。做好反外国制裁工作,需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配合。因此,反外国制裁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措施。 (五)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反外国制裁法从三个方面对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和违法行为的后果作出了规定:一是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有关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有关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典型案例秦天宝,姜南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逐步健全和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意识逐步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能力建设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办理野生动物与自然资源案件,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要求。通过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是对野生动物与自然资源非常坚实有力的保护。在现实中,野生动物案件数量在刑事执法、刑事司法中只占了较小比重,却对刑事执法、司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规范程度以及配合衔接等提出了较高要求。为了给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司法、执法人员提供指南性案例参考,推动有关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媒体和公众的法律意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联合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野生生物保护学会和国家林草局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研究所,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指导下,完成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典型案例的汇编与研究工作。 -
平台律师李海林,支合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大时代——大技术时代。这个时代以智力创造+智能制造+平台经济为生产运营模式。在这个时代,人工智能将逐渐取代一线生产工人,商人将逐渐成为历史,此时,律师何去何从?律师这个职业会消失吗?本书从法律和技术,过去和未来的视角出发,解析了中国律师与国外律师,过去律师和未来律师的职业差异,重新对律师这个职业进行了市场细分和定位,并在大技术时代的背景下第一次提出了平台律师的概念,提出了律师、会计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的跨界融合。只有看透未来、精准定位,中国律师才能在未来的中国乃至全球取得卓越的成就和地位。 -
广西审判实务与探索戴红兵“互联网+诉前联合调解”机制的探索 —用互联网科技续写“枫桥经验”新时代篇章 制作刑事案件裁判文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基本问题辨析 小议“民行交叉”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的裁判思路 ——以两起案例为视角 防范“灰犀牛”:构建民商事案件司法管理类型化风险防控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近三年新收案件数量增长调研报告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价值反思 装某其等诉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案 惩恶扬善写春秋 ——回望28年刑事审判工作经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7章,119条。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一)完善工作原则要求 1.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增加规定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强化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4.加大对从业人员关怀。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明确新业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1.完善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3.完善事故调查后的评估制度。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提高罚款额度。 2.新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 3.加大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有关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4.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5.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
物业管理条例注释本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物业管理条例·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书根据特制作新旧对照表,并对每条内容做重点解读,方便读者参照新旧法和重点解读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
草原法律法规和文件汇编刘开运,张健,郑雨馨本书收录了截止目前我国仍在施行的涉及草原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等。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草原监管职责划转到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草原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草原管理职能划转,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战略意图。 -
安全生产法小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本书收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文及与“安全生产”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使读者能够了解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安全生产理念的践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