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法制参考法制参考编辑部暂缺简介... -
知识产权法赵宁暂缺简介... -
民法学林艳琴暂缺简介... -
新劳动法概论杨燕绥本书是一部以新的理念和全球性的眼光重新编撰的劳动法教材,主要内容涉及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对国内外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本书分权利篇,主要介绍劳动者的劳动权、就业权、保障权和参与权;理论篇,主要介绍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历史沿革;契约篇,包括劳动合同法、集体协议法和社会合作协议法;标准篇,介绍了薪酬、劳动保护、商业机密和国际劳工标准等内容;法治篇,包括劳动行政法和劳动诉讼法。本书适合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作为劳动法的教材,也适合对劳动法的研究者。序言本书出版恰逢中国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笔者集10多年对中外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的探索,希望献给学生和读者一本具有全球眼光和21世纪理念的劳动法教材。本书称《新劳动法概论》就在于其在新知识和新结构方面做了一点努力。10年前,人们开始听到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脚步声。在中国第一部《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协议)、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商业秘密的协商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法律规范。如今,我们已经身处其境,知识经济和全球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和带给劳动者的挑战已经日益清晰化,这对我国劳动立法、劳动法教学和劳动法学研究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劳动者在变革——新劳工的分化。在知识经济时期,活劳动的价值进一步得到承认,具有高学历和丰富教育背景的智能型劳动者在产品研发和制造等方面呈现出巨大的创造力和竞争力。人力资本和劳动股权等概念的产生,改变了组织结构、组织文化和人力资源战略。劳动者在企业的传统身份即雇员,如今已经变得日益多样化,包括独立承包人、劳动股权的持有者。然而,缺少教育背景的劳动者却在技术革命和全球化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劳动关系在变革——相对化。在1995年,劳动界的著名经济观察家KayandSilberston在其文章中指出,“对比了企业过去的主要代理人模式和现在的托管模式……最终人们应当理解,现代企业的角色、任务是保护雇主和劳动者,而不是利润最大化,这也将增强保护员工免遭解雇的意识。”劳动者在变革,企业也在变革,传统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安排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理论认为,雇员依附雇主才能生存,而如今企业和智能型劳动者的合作伙伴关系正在取代这种依附关系。那么,什么是协调这类新型劳动关系的新型机制呢?新劳动法概论序言—传统理论认为,雇主和雇员处于对立关系(利润最大化和工资最大化的冲突),需要对抗性的谈判机制进行协调,即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如今,激烈的外部竞争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内部矛盾相对缓和,劳资关系的对立性和合作性均处于相对状态,集体协商、三方对话和合作协议日益成为颇具强势的新的工业民主制度。—劳工标准被看作是市场管制的一部分,与要求进一步自由化的呼声相悖;面对更加激烈的全球化的竞争,企业必然要降低成本以提高竞争力,因此普通劳动者更加需要劳工标准的保护;在坚持最低劳工标准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何降低企业负担,并给企业以最大限度的自由去参与竞争。劳动力市场在变革——弹性就业。中国正在面对严峻的就业问题,这需要告别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和习惯做法,建立新的就业观念、就业概念和就业方式,在此基础上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用工制度,以形成更加有效的劳动法律体系和制度。教育和信息的价值剧增。教育和信息的价值正在伴随知识经济的深化而升级。常言道,积极的父爱教授孩子猎枪的用法,消极的父爱则只供给孩子面包。在竞争更加激烈的新经济条件下,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提高教育参与率、建立就业和劳资信息交流机制,消极的就业政策是一味的政府给予。因此,提高公民职业教育参与率和建立信息分享机制以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是21世纪劳动法的必要内容,是克服“强资本弱劳工”现象的积极政策。面对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为了让学生和读者体会时代脉搏跳动的规律,本教材共分5篇16章,按照劳动者权利、劳动法基本理论、劳动力市场契约、劳工标准、劳动法治的顺序编写。这一编辑顺序的意义在于,首先树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意识和理念,接着掌握基本理论和劳工标准,继而学会运用契约工具以适应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环境。劳动法同时具有维权和治理两个功能,讲授和学习劳动法不能就事论事,仅局限在劳动法理和法条的解释和理解中,还需要注意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和需要,注意劳动者内涵和企业文化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变化和需要,以便运用劳动法主动维权和打造劳动法治环境。《劳动法新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与本书是姐妹篇,那是一本中外学者的笔墨论坛,为本书的编写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本书编写过程中也凝聚了金维刚老师、刘颖和刘巍等研究生的心血,刘颖在“劳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一章中查阅和整理了大量的资料。教材不同于专著,它不属于哪个人,而是师生讨论问题乃至争论问题的蓝本;它没有止境,应当不断汲取新的知识,使之不断完善;所以,反馈意见是对著者最大的帮助和信任。杨燕绥2004年9月 -
税务中国法制出版社编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公司法张理暂缺简介... -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何家弘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司法解释从不同的角度对人身权的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民法和司法解释主要是通过规定和细化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人身权予以保护。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这一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有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颁布了一些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其中本书所阐述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触电损害解释”)和镁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解释”)是两项较为重要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触电损害解释”中第一次对赔偿范围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提供了具体的依据,而且该解释中对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无疑对确定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具有参照意义。审判实践中,赔偿数额的高低往往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因为赔偿数额不仅直接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对其他人的诉讼价值观念有很强的影响。实践中,一些人诉讼的实质在于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精神损害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保护自然人人格权所作的具有创造性的解释,对于促进尊重他人身权特别是人格尊严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本人参加了“触电损害解释”整个起草过程,了解起草中所争议的相关问题,本书中除阐明解释的基本含义外,对其他问题的阐述就是基于实践对该问题的争论。“精神损害解释”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密切相关,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内容,故本书一并阐述。本书所附案例都是审判实践中真实的案例,只是略作改写。 -
民事精品案例解析刘建国暂缺简介... -
民商审判资讯高法民一庭编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