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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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法律治理创新研究刘志云 著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法律治理创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涉及的法域来说,其不仅涉及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创新,也涉及相关金融商品和服务法、金融行政法与金融刑法的创新,并囊括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基础设施完善、信息数据治理等诸多热点领域;从涉及的环节来看,其不仅需要实现金融市场法律治理理念的创新,还需要实现从法律治理的模式、治理手段、治理措施到治理效果评估机制等环节的创新。如此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以更好实现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之目标,本书正是对此的探索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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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西塞罗 著,钟书峰 译《论法律》是西塞罗的成名作,是《论共和国》的续篇,也采用对话体写成,并且以西塞罗生活的时代为背景,西塞罗本人也是主讲人,另外还有西塞罗的胞弟昆图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和西塞罗的挚友提·蓬波尼乌斯·阿提库斯两人。《论法律》主要阐述了如下政治法律哲学思想: 第一,自然法思想。西塞罗阐述说:“法,是根植于自然的最理性,即允许做应做的,反之则禁做;法,就是稳固确立于人之内心的这种理性。”“法,源于正义,是自然之力,是理智与理性,是正义与否的标准。”“我们为正义而生,正义之根不是信仰而是自然。”“被大自然赋予理性之人,被赋予的是正确理性,因此,就被赋予了法律,即命令和禁止做什么的正确理性。赋予法律,就是赋予正义。”西塞罗借此阐述法之宗旨:“人类之法,就是在自然本性的指导下,惩罚恶者,保护善者。”西塞罗继而推论恶法非法:“世上最愚蠢的就是认为,只要得到人民大会或者立法批准的,就是公正的。”“要是公正是由人民投票、君主谕令或者法官判决确立的,那么,支持抢劫、通奸或者伪造遗嘱的法律,也会得到确立。要是愚蠢的人们可以通过投票推翻自然法,难道他们不会颁布法令,把邪恶的、有害的规定为美好的、有益的?要是法律能把不公正的说成公正的,难道它不能把恶规定为善?”西塞罗据此得出结论说:“区分善与恶的唯一标准,就是自然法。”“创设法律,就是为了公民的福祉、国家的安全和人类的安宁与幸福……那些首先颁布这类法律的人们,向人民宣称,他们将把让人民生活变得荣耀和幸福的东西予以明文立法并付诸实施;这样制定颁布的东西,他们称为法律。由此可知,如果违背所作承诺,制定颁布的对人民有害的、不公的任何规定,就根本不是什么法律。”“这种有害于国家的决定,即使得到人民的通过,也不能称为法律。” 第二,国家治理权思想。西塞罗阐述:“没有什么比治理更为符合正义和自然……没有治理,就不可能存在家庭、城市、国家或者整个人类,也不可能存在自然界或者宇宙本身,他认为,统治权古已有之:“一切古代民族都曾由国王统治。这种统治权,最初赋予了无比正义、睿智之人……后来,这种权力由其后人代代相传……即使那些不愿意接受国王统治的人民,也并非不愿意服从任何人,而只是不愿意永远服从同一个人。”他强调:“官员权力的分配决定了国家的治理。不仅应对官员的治理作出规定,而且应对公民的服从作出规定。”要“通过配置均衡的法定权力,建立和谐而温和的国家政体”。他阐明建立、行使国家治理权的宗旨:“人民的安全福祉就是法律。” 第三,法治思想。西塞罗指出要依法行使治理权:“权力,应是合法的。”“官员的职责,就是依法、正确、有效地实施治理。犹如法律指导官员一样,官员也这样指导人民。官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遇到不属于官员职权的事项,应由人民推举官员实施管理并赋予其权力。” 第四,分权制衡思想。西塞罗明确主张权力分设和制衡监督:除设立长官执政官外,应设立裁判官、保民官、监察官等官职并赋予相应权力,从而形成权力制衡监督的局面。西塞罗阐述:由元老组成元老院;元老院的决议,可以由同等权力或者更高权力否决。这种更高权力,就是指人民或者人民大会。西塞罗深知,每一种权力都有其缺陷也有其优点。例如,对于保民官职位,假借昆图斯之口列数其罪恶后,他以对话人身份分析说:“无论批评什么,无视其长处,只指出其短处,只挑剔其缺陷,是不公平的。要是专挑毛病,甚至可以把执政官贬得一无是处……保民官确有恶的一面,但是,无恶无以求善。”他也深知,分权制衡是一种妥协的艺术。对于借昆图斯之口提及的不满盟友庞培恢复保民官职位的做法,他以对话人身份解释说:庞培要考虑的,“不仅是理想之选,更主要是现实之选。他显然认为,这种权力是我们国家不得不恢复的……睿智的公民,是不会采取危险方式,把无害而深受民众欢迎乃至难以舍弃的东西,予以抛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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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陶凯元 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2019年第1辑(总第38辑)栏目设置继续保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的一贯特色,包括“领导讲话”“司法文件”“请示与答复”“案例评析”“调查与研究”五个栏目。领导讲话该栏目主要刊登了2019年相关领导关于全面加强海事审判理论实践工作及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讲话。司法文件该栏目主要涉及2019年出台有关涉外商事案件管辖的批复。请示与答复作为本丛书的特色栏目,本辑继续刊登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法律问题请示的复函,并附有各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便于检索,本栏目设置“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关于内地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三个子栏目。案例评析本辑刊登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铁路支行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分析了其典型意义,对于海事审判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调查与研究本辑刊登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研究报告》,该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课题组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的研究报告,以确认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效力、承认和执行外国(港澳台)仲裁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这三个方面为纲具体展开分析,文章以2013年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为线索,清晰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的演变,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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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界论集陈洁 编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改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进程的一件大事,也是商法学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议题。借此《公司法》修改之背景,《商法界论集》第10卷聚焦我国公司立法的理念变迁与制度建构,从公司治理规则、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清算义务、公司风险管理、股东积极主义等方面深入探讨我国公司法的变革趋势与制度完善,以期为推动《公司法》的修改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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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著本书就商事仲裁、商事调解、建设工程、房地产、能源、投资、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影视娱乐、民用航空等十一大专题的商事争议解决进行研读,通过对相关领域2021年的争议解决情况的回顾,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全面详实地总结2021年的商事争议解决,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展望与建议,以期推进相关领域商事争议解决的健康、和谐发展。本书旨在记录商事争议解决发展历程,展现商事争议解决发展状况,探索商事争议解决未来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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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丛 第73卷梁慧星,朱广新 著《民商法论丛》1994年创刊,是我国创办最早的法学类集刊,亦为CSSCI来源刊。二十多年来,《民商法论丛》发表了许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推出培养了许多法学人才,目前在民商法学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者几乎都在《民商法论丛》上发表过论文。本书是第73卷,共收录文章14篇,分为“专题研究”“法条释评”“域外法”“译文”四个模块,涉及合同纠纷、安宁疗护、数字货币、“事实上模式条款”、“保险冷静期”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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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管理验收、评估、审计、体系认证实务指南郭青红 著本书结合协助多家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实践经验以及英国标准协会(BSI)在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实际案例,介绍了合规与合规管理概论,合规管理验收、评价、审计、体系认证及方法论,企业合规管理项目验收,企业合规管理评价,企业合规审计,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等内容。本书参考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验收、评估、评价、审计指引(2019)》中一些观点、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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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入门余凌云本书是一本行政法学大家写给法科学生走进行政法、了解行政法的入门著作。作者选取了学生在学习行政法学时普遍遇到的困惑和难点问题,以点带面地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行政法学思维,掌握正确的行政法学方法。全书分为初识行政法、有效记忆行政法知识、依法行政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行政法的学习进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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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著本书收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1)及其所涉及的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全文,共归纳出44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和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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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民法典》研究敏振海 著《奥斯曼民法典》在形式上借鉴了现代西方法典的编纂模式,但是其借用的是传统伊斯兰法的资源。具体而言,法典编纂委员会通过法律格言整合民法典、承认习惯法的效力补充民法典、通过优选法编纂符合时代需求的民法典、规避宗教法并纳入帝国法令实现民法典世俗化和现代化。经过重构后的民法典具有诸多特色制度。本文通过对民法典三种评价之争的讨论,进一步说明民法典对于当代伊斯兰世界的重要意义。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等维度证明了重构传统伊斯兰法实现法律现代化的可行性,并指出重构传统伊斯兰法实现法律现代化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