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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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法律出版社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指出,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同时,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法律还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法律出版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学校决策机构组成应当包含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应当包含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并明确民办学校未保障党组织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将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细落实。二是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三是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总体思路。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在线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健全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等,严禁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加强对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办学的监管等。四是坚持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五是坚持统一要求和自主管理有机结合。就民办教育基本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同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明确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基本原则,保障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
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郑玉,魏华阳我国经济形势的现实状况决定了系统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绩效影响机理的理论需要,但以往的研究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目前,基于我国“以模仿求突破”的探讨并未形成统一的研究结论,没有关注到国际技术转移与溢出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效应,更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诱发国际技术扩散并提升我国企业创新绩效的机理。而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研发的激励效应虽已达成共识,但较少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对异质性企业的不同作用机制。鉴于当前我国创新乏力和传统理论解释力欠佳的现状,在系统总结知识产权经济理论与创新理论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绩效影响的机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紧迫而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书在对知识产权经济理论与创新理论等文献进行回顾并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知识产权的创新效应进行了从理论框架到实证检验的分析,再到相关机理的探讨。基于我国转型期的制度背景,分别分析了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影响国际技术扩散(国际贸易、FDI和技术许可)和自主创新,并由此实现我国技术进步的内在机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1年第2辑司法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二、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内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四、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21年度第2辑,收入2021年1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3件、国务院文件3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24件、司法解释2件,补收2020年12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6件,共计41件。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以及广大读者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
金融法苑彭冰《金融法苑》是由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编,以金融法研究为对象。本辑共分三个专题,集中反映资本市场、新金融、金融实践与法律等*新研究成果和动态。全书理论研究严谨,文字清新,深入浅出,侧重阐明事理,解决问题。 《金融法苑》是一本专业特色特别明显的书籍,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着良好的影响,为立法者、金融法务工作者、相关专业的师生提供了*新的金融法务前沿信息,是一本影响较大的图书,在业界好评颇高。 -
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陈枝辉参考案例: 基本上来源于权*案例刊物,且经一线裁判者精心编写、刊物编辑再次遴选、本书编者加工提炼,分专题进行归集,力图将20年来司法实务界相关类案个性特征及核心要旨尽可能准确、全面地传递给读者。裁判依据或参考: 编者尽可能以原始文件为样本(尤其地方司法性文件),《民法典》实施后,*高人民法院对大量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了相应梳理,导致过去长期适用、引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出现废止、修订情形,为使读者了解立法沿革、方便对照阅读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侵权责任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增订新的法条内容时,编者就原有条文予以保留,并在法规后毗邻括号中对其效力作出相应备注或说明。附录: 附录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力求每个数字都有准确、权*出处。2020年全国开始实施城乡统一赔偿标准,考虑到各地实施日期不一样,故对该年数据做了特别分段处理,目的在于读者使用时能快速查找、便捷核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本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共收录47件法规。其中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4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0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4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9件。 本辑按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附录顺序编排。其中,第3大类按综合、证券、基金、期货分类编排,证券篇中按照发行类、市场类、机构类、上市公司类、信息披露规范类编排,各类别依次按颁布时间顺序排列。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及答案解析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研究组 组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我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和规范企业法律问队伍,国家于1997年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组织的考试。国家主管部分专家和有关人员成立了全国企业法律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了由人事部审定的考试大纲,编写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和选编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并进行统一的命题、组织统一的考试。自1998年以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组织了七次。历经十年七次考试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内容、特点、知识体系和理论基础。为了适应全国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需要,满足每年数以万计考生的要求,我们对2000年以来历次考试的试卷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以求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及答案解析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研究组 组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我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巳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和规范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国家于1997年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组织的考试。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人员成立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榕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了由人事部审定的考试大纲,编写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和选编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并进行统一的命题、组织统一的考试。1998年以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组织了七次。历经十年七次考试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内容、特点、知识体系和理论基础。为了适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需要,满足每年数以万计考生的要求。我们对2000年以来历次考试的试卷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以求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编者对本套书有如下说明:,自1998年以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就一直分为综合法律知识、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等四门。本套书也根据这四门科目的试卷分为四册。需要注意的是每门考试科目的内容历年来有程度不同的增加、变化和调整。例如,2004年度在“综合法律知识”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中,增加了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内容调整到“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本套书是严榕按照考试试卷的变化和调整编写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相关分册中寻找相关的内容。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内容以2004年的试卷为界,之前的可以在“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分析”中找到,之后的可以在“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试卷分析”中找到。第二,自1998年以来,国家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套书是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做出答案和进行分析的。所以,本套书中极少的某些答案与有些考生过去知道的“标准答案,可能不尽一致,原因之一就是依据的是新旧不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从试卷的角度讲,其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考试题全部属于“客观题”。而回答“客观题”,一般来说只需要回答“是什么”,而不需要回答“为什么”。但是,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本书与过去一些刁多的辅导书的*不同是,不仅给出了每道题的答案,还言筒意赅地指出了该题的考点并具体对答案进行了解析。也就是说,还为考生解决了“为什么”的问题。第四,尽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历年来有程度不同的增加、变化和调整,而且今后也必然还有增加、变化和调整,这是考生需要注意的;但是,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同任何其他考试一样,也是有自己的出题规律的。这些规律一般并不会完全随着考试内容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考生可以从本套书的试题和分析中总结和发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例如,某些试题的共同考点,某些试题出现的频率,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律法规一本通翟继光,项国本书以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精选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汇编成本书。共分为五编,第一编为所得税法律制度,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企业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烟叶税制度。第二编为货物与劳务税法律制度,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增值税制度、消费税制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和车辆购置税制度。第三编为财产税法律制度,包括七个部分,分别为:车船税制度、房产税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契税制度、土地增值税制度、耕地占用税制度和资源税制度。第四编为行为税法律制度,包括两个部分,分别为:环境保护税制度和印花税制度。第五编为进出口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两个部分,分别为:船舶吨税制度和关税制度。第六编为税收程序法律制度,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行政处罚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