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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资料汇编(法学教学参考书)
作者:杨立新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3-01
ISBN:9787503646119
定价:¥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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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二十年来,中国法学研究的成就有目共睹,而其中最为繁荣的当属民法学无疑,这从根本上要归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的长足发展和市场品质对私法法治(主体平等独立、财产权利化、意思自由表达、信用秩序等)的需求,更离不开广大民法学人的辛勤耕耘。民法学的繁荣,可以从浩如烟海的民法学论文的发表中看出,也可以从民法学从业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日益扩大的大军中见其一斑。特别是最近十年,民法学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基本教育(主要是体现为两个特点:一是民法学观念形成——公法至上到私法为重民法学意识普及之初级阶段,二是民法学基本理论——主要是制度——的传播与培训,借鉴仍多于创见。这一阶段我们愿意称为民法普及教育阶段),到对民法学前沿问题的研究,尤其是更多专注于我国私生活现实特殊性对民法的真实需求(我们愿意称之为民法学研究阶段)。每年颇有见地的新观点、新创见层出不穷,虽然未见得每一种观点能够转化为立法或者得到实践验证,我们仍然可以大胆地说,这些民法学观点百花齐放才有了真理的发现(更准确地说是更多符合生活的需求),为今天民法学的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更是为频繁的民事立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作为一名学习民法并深爱着这门学问的法律人,一直以来,就有心将这些年来所有的民法学真知灼见通过一定方式综合整理起来,既方便大家进一步研究民法需用,也可以更好地呈现我国民法学这些年来的点滴进步并保存下去,多少也能满足自己对民法学的热情。可能由于工作太忙(为此常常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民法学人?),说心里话,缺乏足够的信心可能才是主要的原因,并没有真正地将这项工作付诸行动。去年,法律出版社正式将编写法学资料库列入了出版计划,很有幸受约承担民法学部分的工作。于是有了本书的问世。我们试图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编写本书:一、全面。本书力图将二十年来民法学人的不同观点和创见均收录进来,并不是彰显我们的公正,而是希望内容全一点,虽难免挂一漏万,但也争取将主要的尽可能的编写进来。同时,我们也决定把民法学研究的成果之一(也可以说直接推动民法学发展的)——立法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有判例色彩的案例收录进来。事实上,我们发现做好这一方面很难,一则因为二十年来仅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数量就十分惊人,二则有一些没有保存下来,三则凭我们几个编写人员实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二、客观。本书是资料性质的,自然尊重真实就是重要目标。编写不能有偏见,不能有喜好,不能主观判断,更不能擅断是非。我们这样做了,但没有完全做到。缺憾有两点:一是将全书无一例外的对各种观点进行了简单归类划分,这当然就得以我们的判断为前提,不仅我们可能理解有错误,比如说将“近似”的理解为“同样”的,而且也有可能确定的分类标准并不完全,比如说合同效力分为四种类型极可能引发争议;二是我们在某些部分中有一些评说式的结论,如某一种观点为通说,也很可能有许多不同意见,而且在客观上也存在理论变化现实,如物权行为否定说今天是通说,明在也许会被大多数人接受。但有一点我们可以保证,本书没有编者的观点创新,所以本书是“编”的不是“著”的。三是公正。我们有两点努力:一是不分主流非主流,不分通说非通说,不分远亲近疏,力争平等对待“对”与“错”的各种观点,我们杜绝“门派”之见;二是力求准确,如不移花接木,以免侵犯他人“发明权”,但所列首先提出某种观点或者作为代表人物的判断让我们还是非常担心会因此大受指责。努力终归努力了,满意当然是不能令人满意。这不是客气,是真的没有完成“民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整理’’之重任。不过也恰好符合此乃“资料库”而非“综述”之编写目的,我们惊讶于法律出版社编辑们之预见力!当然,我们也乐得不必为此而欠愧!此外,本书编排体例上接近于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民法典草案篇章顺序,主要是遵从目前民法传统,也尽量符合民法学之内在逻辑体系。其他不多赘言,由读者自行评之。<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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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一、理论研究
第一章 民法的一般理论问题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义务 一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特殊的物
第四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宣告失踪制度与宣告死亡制度
第六节 户籍与住所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消灭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和住所
第六节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五节 意思表示的不一致和不自由
第六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节 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八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
第四节 期限
第九章 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 权利的行使概述
第二节 权利行使的原则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
第十章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
二、相关著作论文目录索引
(一)著作
(二)论文
三、中外经典述评
四、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目录索引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第二部分 人身权法
一、理论研究
第一章 人身权总论
第二章 生命权
第三章 健康权
第四章 身体权
第五章 姓名权
第六章 名称权
第七章 名誉权
第八章 信用权
第九章 隐私权
第十章 肖像权
第十一章 人身自由权
第十二章 婚姻自主权
第十三章 贞操权
第十四章 新闻侵权
第十五章 荣誉权
第十六章 配偶权
第十七章 亲权
第十八章 亲属权
第十九章 著作人身权
第二十章 监护权
第二十一 章人身损害赔偿
第二十二 章精神损害赔偿
二、经典案例选评
三、中外经典著作选介
四、论著索引
五、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目录索引
第三部分 物权法
第四部分 债法总论
第五部分 合同法总论
第六部分 合同法分论
第七部分 婚姻家庭法
第八部分 继承法
第九部分 侵权行为法
一、理论研究
第一章 民法的一般理论问题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义务 一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特殊的物
第四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宣告失踪制度与宣告死亡制度
第六节 户籍与住所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消灭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和住所
第六节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五节 意思表示的不一致和不自由
第六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节 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八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
第四节 期限
第九章 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 权利的行使概述
第二节 权利行使的原则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
第十章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
二、相关著作论文目录索引
(一)著作
(二)论文
三、中外经典述评
四、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目录索引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第二部分 人身权法
一、理论研究
第一章 人身权总论
第二章 生命权
第三章 健康权
第四章 身体权
第五章 姓名权
第六章 名称权
第七章 名誉权
第八章 信用权
第九章 隐私权
第十章 肖像权
第十一章 人身自由权
第十二章 婚姻自主权
第十三章 贞操权
第十四章 新闻侵权
第十五章 荣誉权
第十六章 配偶权
第十七章 亲权
第十八章 亲属权
第十九章 著作人身权
第二十章 监护权
第二十一 章人身损害赔偿
第二十二 章精神损害赔偿
二、经典案例选评
三、中外经典著作选介
四、论著索引
五、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目录索引
第三部分 物权法
第四部分 债法总论
第五部分 合同法总论
第六部分 合同法分论
第七部分 婚姻家庭法
第八部分 继承法
第九部分 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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