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2005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案例教程(刑法)
作者:叶希善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2-01
ISBN:9787801824387
定价:¥32.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考案例。除了试卷四的基本题型是狭义上的案例题,其余三份试卷的大部分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事实上也属于案例题。目前几乎所有的辅导资料要么都是纯粹的理论阐述,要么中间夹杂着少许点缀性的案例,缺少恰当而丰富的案例的理论阐述很容易使人产生枯燥的感觉,使考生难以提高实战能力。鉴于此,我们和中国法制出版社李仕春士共同策划了《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案例教程》丛书。丛书分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共4册。丛书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章节为序,对司法考试容易命题的考点进行归纳.以案例的形式逐一予以剖析,在解题的过程中尽量以图表的形式提供解题的逻辑思路,以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此外,还详细交待考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因此,本套书的特点是:一,以具体的案例,阐释具体的考点;二,以具体的解析,阐明具体的案例;三,以具体的相关知识,扩充解析所不及的知识空间;四,以具体的知识块,引串成有机而完整的司法考试知识体系。参与本套教程编写的人员,都是对司法考试作长期研究并多年或多次参与司法考试辅导的各专业法学博士,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对本专业知识的多年精研,保证了本套教程的专业精确性;对司法考试辅导的丰富参与,保证了本套教程对司法考试的贴近性。
作者简介
暂缺《2005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案例教程(刑法)》作者简介
目录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1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既包括总则也包括分则的知识
3 属地原则与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内涵不同
4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5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对象只包括《刑法》生效以前尚未审判的案件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6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7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法律有规定的特定犯罪负刑事责任
8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9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 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了,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12 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13 过失刑式的罪过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否定的态度
14 误认违法行为合法的,不影响犯罪成立
15 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应按同一性质的行为定罪
16 对体现不同社会关系的对象认识错误,应在主客观统一范围内认定犯罪
17 打击错误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18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对犯罪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19 不作为犯要求以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0 意外事件引起了损害结果,不构成犯罪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21 事后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22 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23 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24 相互斗欧不构成正当防卫
25 偶然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26 无过当防卫权利使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7 紧急避险排除犯罪性
第四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罪数形态
第七章 刑罚论
刑法分论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章 刑法概述
1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既包括总则也包括分则的知识
3 属地原则与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内涵不同
4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5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对象只包括《刑法》生效以前尚未审判的案件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6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7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法律有规定的特定犯罪负刑事责任
8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9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 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了,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12 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13 过失刑式的罪过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否定的态度
14 误认违法行为合法的,不影响犯罪成立
15 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应按同一性质的行为定罪
16 对体现不同社会关系的对象认识错误,应在主客观统一范围内认定犯罪
17 打击错误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18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对犯罪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19 不作为犯要求以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0 意外事件引起了损害结果,不构成犯罪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21 事后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22 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23 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24 相互斗欧不构成正当防卫
25 偶然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26 无过当防卫权利使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7 紧急避险排除犯罪性
第四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罪数形态
第七章 刑罚论
刑法分论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