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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实用指南

香港仲裁实用指南

作者:莫石(Michael J.Moser),郑若骅(Teresa YW Cheng)编著;傅宇,刘京编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5-01

ISBN:9787503648984

定价:¥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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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替代手段,似非却是,仲裁成不成功的标准之一,反倒要看其能否经得起在法院的异议,无论是针对仲裁裁决的,还是针对仲裁员的。香港的法院,常要决定仲裁裁决的上诉许可、执行,仲裁员的撤换,或是因存在仲裁协议而搁置诉讼,因而有机会考察仲裁及其参与者。可喜的是,《仲裁条例》要求的“不干预”和“当事人自主”原则,在实践中适用得很合理。香港,已是最重要和最受尊重的仲裁中心之一。裁判是非对错,法院舍我其谁,这早已成为历史。虽然在大多数地方有过冲突,仲裁已成为较独立的、真正的解决争议的替代手段,特别是解决商业争议。但是,有关仲裁的做法和程序,仲裁和法院的关系,常不易掌握。了解相关的法律、国际条约和案例,至关重要。莫石博士,国际知名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BruckhausDeringer)律师和合伙人,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和乔治城大学(B.S.F.S.学位),是纽约州和华盛顿特区执业律师。莫石博士早自1980年起,为外国公司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提供法律谘询。在香港和北京居住了二十多年。执业领域包括直接投资、大型项目、收购兼并、国际仲裁和以其他方式解决争议。经常在外国与中国或其他亚洲当事人之间的商业争议案中,担任仲裁员、调停人和律师。莫石博士是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调停人和律师,曾参与一百多宗国际争议案件,既有临时仲裁(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也有机构仲裁(包括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其它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莫石博士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外国人在中国担任仲裁员的第一人。受委聘,担任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特许仲裁人学会(东亚分会);美国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澳大利亚国际商务仲裁中心;英属哥伦比亚国际商务仲裁中心;印度仲裁委员会;奥地利联邦经济委员会国际仲裁中心;开罗地区国际商务仲裁中心;日内瓦工商委员会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中心;特许仲裁员及特许仲裁人学会伦敦和香港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莫石博士入选《世界名人录》和钱伯斯《世界主要律师名录》,被《亚太法律500人》推荐为亚太区最好的500位律师之一。《全球争议解决法律顾问手册》(2003-04年)称:"处理有关中国的争议,(莫石博士)一直是同行中最优秀的。"关于中国法律问题,莫石博士有诸多著述,包括:HongKongArbitration:AUser'sGuide(《香港仲裁实用指南》,Kluwer出版社2004年出版);ArbitrationinAsia(《亚洲仲裁》,Butterworths出版社2001年出版);InternationalArbitration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ommentary,CasesandMaterials(《中国国际仲裁:评述、案例与材料》,Butterworths出版社1995年出版,2000年修订);HongKongandChinaArbitration(《香港与中国仲裁》,Butterworths出版社1994年出版);ForeignTrade,InvestmentandtheLaw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中国外贸、投资与法律》,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1987年再版);TheChinaTaxGuide(《中国税务指南》,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1993年再版,1999年修订);TheChinaBusinessLawGuide(《中国商法指南》,CCH出版社1990年出版);莫石博士是WorldArbitrationandMediationReport(《世界仲裁与调解报告》)顾问编辑,《中国法律年鉴》和PacificRimLawandPolicyJournal(《太平洋周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期刊))的编辑委员会成员。
作者简介
  莫石博士,国际知名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BruckhausDeringer)律师和合伙人,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和乔治城大学(B.S.F.S.学位),是纽约州和华盛顿特区执业律师。莫石博士早自1980年起,为外国公司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提供法律谘询。在香港和北京居住了二十多年。执业领域包括直接投资、大型项目、收购兼并、国际仲裁和以其他方式解决争议。经常在外国与中国或其他亚洲当事人之间的商业争议案中,担任仲裁员、调停人和律师。莫石博士是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调停人和律师,曾参与一百多宗国际争议案件,既有临时仲裁(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也有机构仲裁(包括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其它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莫石博士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外国人在中国担任仲裁员的第一人。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1.1 什么是仲裁
  1.2 为什么要仲裁
  1.3 为什么在香港仲裁
  1.4 香港仲裁的机构支持
第二章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2.1 历史和组织结构
  2.2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的服务
  2.3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仲裁员的法律授权
  2.4 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仲裁程序
  2.5 简易形式仲裁、小额索偿仲裁和书面仲裁
  2.6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电子交易仲裁
  2.7 域名争议
  2.8 香港海事仲裁组
  2.9 香港调解委员会
  2.10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件统计
第三章 法律结构
  3.1 前言
  3.2 香港仲裁历史
  3.3 加入《纽约公约》(1977年)
  3.4 1982年修订案
  3.5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成立(1985年)
  3.6 采用<示范法}(1990年)
  3.7 1996年修订案
  3.8 香港和内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1997-2000年)
  3.9 进一步改革(2000年)
  3.10 其他元素
第四章 仲裁协议
  4.1 概述
  4.2 仲裁协议的意义
  4.3 仲裁协议的定义
  4.4 “书面协议”要求
  4.5 因提述而并人的仲裁协议
  4.6 对仲裁协议内容的正式要求
  4.7 香港仲裁示范条款
第五章 仲裁程序
  5.1 前言
  5.2 若干初步事项
  5.3 开始仲裁
  5.4 搁置诉讼
  5.5 仲裁庭
  5.6 程序会议
  5.7 中期(初步)申请
  5.8 书面陈述:诉辩文件和案件陈述
  5.9 文件披露和审查
  5.10 仲裁费用保证
  5.11 中间措施
  5.12 证据
  5.13 证人作证
  5.14 开庭
  5.15 调解(或调停)
  5.16 裁决
第六章 质疑、撤销和执行仲裁裁决
  6.1 质疑或撤销香港裁决
  6.2 在香港执行香港仲裁裁决
  6.3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第七章 香港和内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7.1 在香港执行内地裁决
  7.2 在内地执行香港裁决
  7.3 《安排》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 发展方向
  8.1 拟订的新《仲裁条例》的框架
  8.2 保密
  8.3 当事人的义务
  8.4 书面形式
  8.5 中间措施
  8.6 “缴存法院”制度
  8.7 指定仲裁员或公断人
  8.8 多名被申请人
  8.9 对仲裁员的异议
  8.10 管辖权
  8.11 仲裁费用保证
  8.12 费用和收费
  8.13 执行
  8.14 “选择适用”的规定
  8.15 进展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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