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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律发达史
作者:王立民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8-01
ISBN:9787503650482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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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加拿大被人们称为"枫叶之国",地处北美洲的北部,占地997万平方公里,人口3000多万。它是世界第二大国,也是一个发达国家。加拿大有自己法律发达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大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法国法植入时期,时间从1608年至1763年。1608年来自法国的殖民者在加拿大魁北克站住了脚跟,并逐渐开始引进法国的法制,法国法最终植根于加拿大。第二个时期是英国法进入时期,时间从1763年至1867年。英国殖民者随着军事上的胜利,渐渐在加拿大取得了控制权,于是在1763年公布了《王室公告》,宣布在加拿大推行英国法制,这一法制又落脚于加拿大。第三个时期是自治领法制时期,时间从1867年至1982年。1867年加拿大联邦成立,正式成为英国的一个自治领,英国的殖民地时代结束。接着,加拿大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它的法制走向另一个阶段。第四个时期是主权国家法制时期,时间从1982年至今。1982年英国议会终结在加拿大行使权力,加拿大正式成为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它的法制走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加拿大法制的这四个阶段构成一部完整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从中亦可见,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部从移植法制走向本土化法制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走向成熟、完善法制的历史。纵观加拿大法制发达史,它有一些非常突出的方面。首先,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种来自两个不同法系的外来法律发达史。加拿大最早的原住民是印地安人和因纽特人,他们没有建立成型的法制。直到17世纪,随着法国法的植入和法制的建立,加拿大的法制出现了曙光。到了18世纪,英国法又登陆加拿大,并迅速扩张,加拿大法制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实际上,加拿大的法制依赖于引进,是一种植入性法制。而且,还移植了两种不同法系的法制,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种法系各成体系,各有特色,在当时还差别很大,但是加拿大却都能接受,先后引入,还开花结果。这种情况在世界上很少见。其次,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种两个不同法系长期共存的法律发展史。在加拿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植入以后,出现了一种很独特的现象。这两种法系并没有因为对方的存在而完全排斥对方,相反,却是长期共存,各自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而且都有各自的生存领域。法国法生存在魁北克省,特别是它的私法,英美法则存在于其他省。这两种法系的法制都在自己的领域中按照自己的规律不断运行,并共同为加拿大的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加拿大的法律发达史又是这两个不同法系共同存在的发展历史。这种情况在世界上也不多见。最后,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还是一个发达的社会立法史。在加拿大,社会立法特别受重视,也比较发达。仅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进行了《劳动法》、《北部内陆水体法》、《北极水污染防治法》、《航行水体保护法》等一系列社会立法,其中的《劳动法》还是西方国家中继法国《劳动法》以外的惟一一鄙劳动法典。这些社会法被制定后,还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自己的历史。加拿大的社会法史也别具一格,非常发达。可见,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有其独特的一面,这也是它能自立于世界法律发达史之林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加拿大法律发达史的整体研究还很不够,目前还找不到一邯完整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著作,即使在加拿大本国都如此。为了加深对加拿大的了解,也为了更全面地掌握世界法律发展的状况,我们全体撰稿成员在近2年时间中对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面前的这本发达史就是我们的研究成果。由于没有现存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可作参考,国内有关加拿大法律发达史的资料太少,所以在撰写过程中,困难很大。但是,大家克服了种种困难,利用各种途径,从各个方面寻找材料,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大功告成,"业精于勤"从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本书是我院所承担的上海市重点学科中的一个子项目,它的完成将有利于整个项目的按时完成。可以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上海市这一重点学科会有长足的进步,上海的法学也会日新月异,再铸辉煌。<
作者简介
王立民,男,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法律系主任。1979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哲学研究班(试点)。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获史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以来,为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外国学生系统讲授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海法制史》、《唐律研究》、《法文化专题研究》、《中国经济法制史》、《中国行政法史》等法学课程10门。近年来,在高校、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单位作了《中国依法治国问题》、《法官职业与司法公正》、《中国法制史研究》等专题学术报告。1994年11月被派遣到德国帕桑(Passau)大学为德国学生讲学一年。1998年12月在香港大学作了关于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学术报告。现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市政治学会理事、上海市检察院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
目录
总序
绪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加拿大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加拿大法律的渊源
第三节 加拿大的法律教育
第四节 加拿大的法律文化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国家结构和行政区划
第三节 国家元首
第四节 立法机关
第五节 公民的权利
第六节政党制度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组织
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 行政裁判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第四节 行政监察制度
第五节 国家赔偿制度
第四章 民商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契约法
第三节 侵权行为法
第四节 公司法
第五节 票据法
第六节 破产法
第七节 证券法
第八节 知识产权法
第九节 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第五章 经济法
第一节 金融法
第二节 税法
第三节 竞争法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
第六章 刑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一般原则
第三节 具体的犯罪 ( 上 )
第四节 具体的犯罪 ( 下 )
第七章 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
第二节 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 证据法
第四节 矫正制度
第八章 司法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审判制度
第三节 检察制度
第四节 律师制度
第九章 国际法
第一节 加拿大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投资加拿大的政策和法律
第三节 加拿大和北美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
第四节 加拿大和中国的贸易往来
第五节 国际私法
第十章 移民法
第一节 移民历史及移民政策
第二节 几部比较重要的移民法
第三节 政府对移民事务的管理
第四节 签证制度
第五节 魁北克省的移民制度
后记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绪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加拿大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加拿大法律的渊源
第三节 加拿大的法律教育
第四节 加拿大的法律文化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国家结构和行政区划
第三节 国家元首
第四节 立法机关
第五节 公民的权利
第六节政党制度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组织
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 行政裁判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第四节 行政监察制度
第五节 国家赔偿制度
第四章 民商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契约法
第三节 侵权行为法
第四节 公司法
第五节 票据法
第六节 破产法
第七节 证券法
第八节 知识产权法
第九节 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第五章 经济法
第一节 金融法
第二节 税法
第三节 竞争法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
第六章 刑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一般原则
第三节 具体的犯罪 ( 上 )
第四节 具体的犯罪 ( 下 )
第七章 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
第二节 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 证据法
第四节 矫正制度
第八章 司法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审判制度
第三节 检察制度
第四节 律师制度
第九章 国际法
第一节 加拿大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投资加拿大的政策和法律
第三节 加拿大和北美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
第四节 加拿大和中国的贸易往来
第五节 国际私法
第十章 移民法
第一节 移民历史及移民政策
第二节 几部比较重要的移民法
第三节 政府对移民事务的管理
第四节 签证制度
第五节 魁北克省的移民制度
后记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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