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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到宪政
作者:谢维雁著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1-01
ISBN:9787209033640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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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法研究》总序自古迄今,人类生活即分公域、私域两途。古典中国以皇权国家为公域,以家族社会为私域;近代西方以政治国家为公域,以市民社会为私域。公、私域之划界,造成人类行为规范――法律之分类。众所周知,公、私法之划分,源自古代罗马法学家。首倡此说之乌尔比安氏认为:公法系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与此相对,私法则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自此以后,尽管公、私法划界之标准多变,然公、私法之分类理论大体得以坚持并流传。特别近世以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分野日显,故公、私法划分理论在法律和法制建设中之作用亦愈重。至于我国,虽曾因意识形态影响,反对公、私法划界,但改革实践之现实,总在证明“形势比人强”,“私法”不存之牢笼亦就不攻自破。然则更进之问题在于,公法、私法两者,究竟谁主谁从、孰本孰末?近年来,一种被谓之“民法帝国主义”倾向的观点风行我国法苑。于是,民(私)法学科,趋之若鹜,而公法学科,虽不可说门可罗雀,但亦是相形见绌。究其原因,或日私法更易趋利,或言公法强化权力。无论无知者的趋利之举,抑或有知者的固权理解,本无可厚非。
作者简介
暂缺《从宪法到宪政》作者简介
目录
《公法研究》总序
代序 关于中国宪法学的若干思考
第一章 关于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
1.1 宪法与法律至上
1.2 宪法的适应性
1.3 宪法的效力
1.4 宪法的司法化
1.5 宪法的自主性发展
1.6 我国宪法现代的目标分析
第二章 宪政的理论基础
2.1 宪政所要解决的问题
2.2 宪政的特征
2.3 宪政的基本价值
2.4 宪政的德性
2.5 公、私法的划分对宪政的影响
第三章 宪政与公民社会
3.1 公民概念的宪政意义
3.2 公民社会:在公民与国家之间
3.3 私法:公民社会的基本规则
3.4 走向公民社会:中国宪政的必由之路
第四章 程序与宪政
4.1 宪政程序抑或宪法程序?
4.2 程序问题在宪政建设中的地位
4.3 宪法程序的价值及其独立性
4.4 严格规则主义及其对中国宪政之影响
4.5 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4.6 我国宪法程序的建构模式
第五章 宪政的平衡性
5.1 宪政平衡性的内涵
5.2 宪政本质上是一种平衡机制
5.3 宪政的核心理念: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的平衡
5.4 由对抗到妥协:平衡宪政的历史考察
5.5 诠释与重构:一些学说中的平衡观述要
5.6 确立宪政平衡论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媒体评论】
代序 关于中国宪法学的若干思考
第一章 关于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
1.1 宪法与法律至上
1.2 宪法的适应性
1.3 宪法的效力
1.4 宪法的司法化
1.5 宪法的自主性发展
1.6 我国宪法现代的目标分析
第二章 宪政的理论基础
2.1 宪政所要解决的问题
2.2 宪政的特征
2.3 宪政的基本价值
2.4 宪政的德性
2.5 公、私法的划分对宪政的影响
第三章 宪政与公民社会
3.1 公民概念的宪政意义
3.2 公民社会:在公民与国家之间
3.3 私法:公民社会的基本规则
3.4 走向公民社会:中国宪政的必由之路
第四章 程序与宪政
4.1 宪政程序抑或宪法程序?
4.2 程序问题在宪政建设中的地位
4.3 宪法程序的价值及其独立性
4.4 严格规则主义及其对中国宪政之影响
4.5 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4.6 我国宪法程序的建构模式
第五章 宪政的平衡性
5.1 宪政平衡性的内涵
5.2 宪政本质上是一种平衡机制
5.3 宪政的核心理念: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的平衡
5.4 由对抗到妥协:平衡宪政的历史考察
5.5 诠释与重构:一些学说中的平衡观述要
5.6 确立宪政平衡论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媒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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