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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第一卷)
作者:美国法学会(AlI),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著;孙新强译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6-01
ISBN:9787300055367
定价:¥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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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为杰出的一部成文法典,其重要地位是举世公认的。译者简介孙新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男,生于1958年3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人。1982年毕业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外文系,获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获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美国俄亥俄州鲍灵格林州立大学政治学系,获硕士学位。1996年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8—1999年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赖特访问学者;2000年在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0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做访问学者。主要学术成果有:《美国式民主》(译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美国版权法》(译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和美国法学会(ALI)联合组织制定的一部示范法,1952年正式对外公布,现已为美国50个州所采纳,对世界各国的民商事立法及国际商事公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重要地位举世公认,被誉为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部成文法典。
作者简介
译者简介孙新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男,生于1958年3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人。1982年毕业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外文系,获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获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美国俄亥俄州鲍灵格林州立大学政治学系,获硕士学位。1996年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8—1999年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赖特访问学者;2000年在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0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做访问学者。主要学术成果有:《美国式民主》(译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美国版权法》(译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本法的简称、解释、适用与调整范围
第1-101条 简称
第1-102条 宗旨、解释原则;协议变更
第1-103条 可补充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
第1-104条 不得作默示废除解释
第1-105条 本法的地域适用;当事方选择准据法的权力
第1-106条 灵活施行救济
第1-107条 因违约产生的请求权利的放弃
第1-108条 可分割性
第1-109条 各条标题
第二章 一般定义与解释原则
第1-201条 一般定义
第1-202条 第三个提供的单据视为初步证据
第1-203条 善意义务
第1-204条 时间、合理时间;“及时”
第1-205条 商业往来与交易惯例
第1-206条 有磁本法未另作规定的各种动产的书面规则
第1-207条 保留权利下的履行或者接受
第1-208条 任意要求提前履行的选择权
第1-209条 降位债权或债务
第二编 买卖
第一章 简称、一般释义与调整范围
第2-101条 简称
第2-102条 适用范围;排除在本编以外的某些担保交易和其他交易
第2-103条 定义与定义目次
第2-104条 定义:“商人”;“商人之间”;“金融机构”
第2-105条 定义:可转让性;“货物”;“未来”货物;“批”;“商业单位”
第2-106条 定义:“合同”;“协议”;“买卖合同”;“买卖”;“即时买卖”;“符合合同”“终止合同”;“撤销合同”
第2-107 条拟与不动产分离的货物,登记
第二章 合同的形式、订立和修改
第2-201条 形式要求;丰面规则
第2-202条 最终书面表达:口头或外部证据
第2-203条 印章不在效力
第2-204条 合同的一般订立
第2-205条 确定的要约
第2-206条 订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第2-207条 承诺或确订书中的附加条款
……
第三章 一般义务与合同解释
第四章 所有权、债机人和善意购买人
第五章 履行
第六章 违约、毁约和免责
第七章 救济
第二编之二 租凭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租凭俣同的订立与解释
第三章 租凭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租凭合同的履行:毁弃、替代与免除
第五章 违约
第一章 本法的简称、解释、适用与调整范围
第1-101条 简称
第1-102条 宗旨、解释原则;协议变更
第1-103条 可补充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
第1-104条 不得作默示废除解释
第1-105条 本法的地域适用;当事方选择准据法的权力
第1-106条 灵活施行救济
第1-107条 因违约产生的请求权利的放弃
第1-108条 可分割性
第1-109条 各条标题
第二章 一般定义与解释原则
第1-201条 一般定义
第1-202条 第三个提供的单据视为初步证据
第1-203条 善意义务
第1-204条 时间、合理时间;“及时”
第1-205条 商业往来与交易惯例
第1-206条 有磁本法未另作规定的各种动产的书面规则
第1-207条 保留权利下的履行或者接受
第1-208条 任意要求提前履行的选择权
第1-209条 降位债权或债务
第二编 买卖
第一章 简称、一般释义与调整范围
第2-101条 简称
第2-102条 适用范围;排除在本编以外的某些担保交易和其他交易
第2-103条 定义与定义目次
第2-104条 定义:“商人”;“商人之间”;“金融机构”
第2-105条 定义:可转让性;“货物”;“未来”货物;“批”;“商业单位”
第2-106条 定义:“合同”;“协议”;“买卖合同”;“买卖”;“即时买卖”;“符合合同”“终止合同”;“撤销合同”
第2-107 条拟与不动产分离的货物,登记
第二章 合同的形式、订立和修改
第2-201条 形式要求;丰面规则
第2-202条 最终书面表达:口头或外部证据
第2-203条 印章不在效力
第2-204条 合同的一般订立
第2-205条 确定的要约
第2-206条 订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第2-207条 承诺或确订书中的附加条款
……
第三章 一般义务与合同解释
第四章 所有权、债机人和善意购买人
第五章 履行
第六章 违约、毁约和免责
第七章 救济
第二编之二 租凭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租凭俣同的订立与解释
第三章 租凭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租凭合同的履行:毁弃、替代与免除
第五章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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