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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盐务政策研究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盐务政策研究

作者:董振平著

出版社:齐鲁书社

出版时间:2004-06-01

ISBN:9787533313616

定价:¥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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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盐法》公布后,南京国民政府整理场产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推广防私工程。整理场产,最重要的莫过于控制场产,防杜场私。防私的办法,“一面须建筑仓坨,将产盐颗粒归储,一面须于产区之四周,筑堤掘壕,俾与外界隔绝。并就场区相当地点,建筑公路,分设税警营房,划定稽查路线,装置电话,以便巡缉,而资联络。场区有此完备建设,而后管理方臻周密。长芦区官坨,已于民国初年成立,惟防私工程,尚付阙如。自二十二年(1933年)开始,专从事于修筑滩场、壕沟、马路,并于场内设备税警驻所及场务所等。计先后完成公路一百二十余公里,壕沟二十余公里,桥梁八十余座,缸管式涵洞十三道,税警驻所七十五所,场务所三十五所,防私工程大致完备。”淮北区筹建推广防私工程,在全国各区中是最早的,从1929年9月开始筹集“整理费”,1931年7月开始建筑。淮北区各场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注重建坨,到1933年底已完成7处官坨;第二期则以开浚盐河、修筑各干支公路为主,到1936年底为止,共开浚河道5处,修筑公路9条。同时还在各场中分别配置相当警力,设置营房、岗亭,周密布防,并横绕圩滩,划定稽查线,扼要驻守,联络巡逻。经过上述整理,场产的管理渐趋规范,私漏因而减少,销数增旺。继淮北区之后,广东、山东、两浙、松江、福建5区则建筑与围场工程同时并举,也着手整理场产。广东区先后于潮桥、海陆丰、惠阳3场建仓坨90座,并于仓坨附近建筑嘹望楼、秤盐亭、税警驻所、场务所等设施。山东区于1934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对所属各场进行测勘,决定先就胶澳、金口两场建筑仓坨及重要公路,稽查路线、税警驻所,其余各场也将陆续进行。两浙区于1934年成立盐场整理委员会,并设2程处,先就各重要盐场进行测量。1935年着手整理余姚场,并筑路浚河、敷设岗亭、嘹望台,钱清、黄岩2场也开始兴工建坨。松江区于1934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兴建朱姓镇税警营房,并分别筹建各区官廒、运盐道路及开浚河道,敷设电话。福建区于1935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先从前下、山腰2场着手,开沟、筑路、围堤及架设电话。以上鲁、松、浙、闽4区防私工程正进行之际,因战争而告停顿。2.加强膏盐的管理。膏盐系石膏矿的副产品,只有湖北、湖南生产,过去仅由地方政府征收营业税,但其产制运销却没有按照盐务制度办理,从而冲销官盐,造成税收流失。鉴于这种情况,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在湖北设立应城膏盐管理局,管理应城膏盐。1936年又命令湘岸盐务处接管湘潭膏盐。这样,膏盐的产制与运销最终也纳入到南京国民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中。3.废除无益盐场。全国各个盐区往往设有多个盐场,因为生产条件、生产技术等生产因素的不同,各区之间的产盐数量、制盐成本及盐质成分有很大差别,即使在同一盐区,不同的盐场也有差别。南京国民政府先将各区的盐滩、盐坎、盐井、盐灶、盐板调查清楚,确实无益者则予以铲除。当然,此项工作在各区之间推行的时间并不一致,而且进行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异。从1934年到1937年抗战爆发前,这项工作的成绩如下:“淮北区共平毁盐滩三千九百九十余方,卤井一百二十四口;山东区约盐滩四百副;福建区盐坎三万四千四百余坎;两浙区共煎灶十三座;晒板四千余块;松江区共盐灶四十四座,晒板一万五千块;云南区共井硐十处。”为了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所有被废的滩坎井灶,都分别订有筑塘养淡及消灭制盐能力办法,而对于被废的盐户,均由公家酌给恤金,令其改业从农。4.取缔硝、土盐。硝土盐的出产区域,多分布于沿旧黄河故道,尤以河北、河南、山东为最多。贫民私制私售硝土盐,妨碍官盐的销售,影响了国税收入。历代统治者均采取缔政策,如禁止、改制、收买倾弃、寓禁于征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出标本兼治的方针:所谓治标,就是要改良农村,维持碱民生活,奖励地方县府,劝导碱民改业,贷予款项,发给抗碱种子,指导人民播种,增设税警,用和平方法,平毁其制盐池锅;所谓治本,就是要疏浚河渠,引水蓄淡,或凿办深井,改变其地质,化斥卤为膏腴。在此方针的指导之下,1933年设立河南省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以豫省盐税项下分期提出180万元,进行排水灌溉工程及深井的开凿,并在各盐碱地散发美棉种及各种抗碱种子,派员指导种植,还设碱土试验场以进行实验促进改良;1934年设立长芦盐区改良碱地委员会,并在碱性浓重之县组织改良碱地协进会。其所进行的工作分为水利、农田两项;水利计划,或于沿河碱地开挖河渠,引水冲刷,或开凿深井以事排泄;农田计划,则于碱地无法引水冲刷区内,采用客土、施肥、深耕及播种抗碱性作物,倡种美棉等方法。还用和平方法平毁硝土盐锅及其设备。1936年山东省仿豫冀省办法,取缔硝土盐,进行改良工作。这些办法实行之后,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全面抗战爆发后,河北、山东、河南各省先后沦为战区,各项工作被迫中断。南京国民政府为取缔硝土盐可谓煞费苦心,但硝土盐产生的根源在于民贫税重,要彻底取缔硝土盐,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事实上,南京国民政府却始终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私盐及其形成原因“惟盐为利薮,亦为弊窟。国家方严禁以防私,奸民乃干法而图利。法之兴也愈繁,弊之出也愈滋。”鸦片战争以前,在进入长途运输贸易的工农业产品中,食盐始终居于首位。在国家岁人中,盐税的地位也仅次于土地税。利之所在,趋之者众,社会各方面对盐利的角逐是很激烈的;同时,能否保证民食又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执政当局也必然倍加关注。因此,走私与反走私问题涉及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领域,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历史发展到近代,由于盐税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依然十分突出,因此,走私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局面。所谓官盐就是指已向政府纳了税的盐,而私盐则是指未向政府纳税的盐。但因为当时中国实行的是商专卖的引岸制度,某地区之居民只能消费政府指定核销该地区的盐,如到别处自由购买,即使是官盐也被指为食私。私盐问题在清代末期就非常严重,“全国当有三分之一食私盐”,民国以后,私盐规模进一步发展,到1928年时;食私盐者估计“占十分之五”。私盐名目繁多,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种:生产私盐、贩运和销售私盐、食用私盐。生产的私盐,主要是指硝盐和土盐。硝盐和土盐主要产于河北、河南、山东和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区。因为硝盐、土盐的质量低劣,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不宜食用,历来禁止开发、食用。所以,生产、销售的硝盐和土盐都被列为私盐。另外,还有利用废弃盐滩生产的盐也是私盐。私源于产,派生于运,延续至销。私盐情况极为复杂,产生原因不一。第一,中国有着很长的海岸线,盐源丰富,沿海各区几乎都可以晒盐,加上交通比较便利,难以严密监控。第二,各区税额高低不同,即使是在同一盐区内,不同地方的税额也不相同。以松江区为例,经过1932年整顿产区税率,上海、无锡每担税额7.2元,崇明、启东每担4.1元,渔盐每担0.2元,等差税额造成价格悬殊,因此,有税无税、税高税低,获利有天壤之别,重利所在,趋之者众。第三,历史上形成的专商引岸制演变为世系垄断,不法运商往往越岸冲销,侵夺他岸利益。第四,由于盐源丰富,晒制简易,不时供过于求,从业者不惜违法经营,,私运私销。第五,缉私人员良莠不齐,包庇卖放,甚至护私贩私等等。私盐名目虽多,归根结底不外乎私制、私运和私销三种。从不同的侧面与不同的特点形成不同的分类:(1)从盐源来分,有场私、销私和洋私。依据1914年3月颁布的《制盐特许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非经政府之特许不得制盐”,凡盐场、灶户私增板垣、私设煎灶、利用废弃滩坎私自晒制,不法场商买通场警或其他验收人员私放贩运,以及莠民伺隙盗窃仓坨私自出售等,均称场私。华北的晋冀鲁豫四省多有盐碱不毛之地,春秋季节,气候干燥,经过太阳蒸发,地面凝结一层白色盐碱土皮,刮起来加以过滤,人灶煎制,即成硝盐。该类盐因含有硝酸毒质,一向为官方禁食之物,故称硝私。洋私,顾名思义是舶来品,集中在沿海口岸,东北有俄私、东南有日私、广西有越私等。经营者大多为外籍人员,各有帮派,轮运而来,偷关进口,设有滞销,则存人外商货栈,因动辄牵涉外事,查缉非常困难。(2)从运销人身份来分,则有官私、军私、商私和枭私。不法盐务人员与缉私官警卖放、护运或私自销售,称为官私。军队各类人员凭借权势,私运、私售,甚至胁迫盐场无税放盐,牟取重利,称为军私。运商买通盐务官警,朋比营私,或少税多放,或多报“加耗”,或于转运途中改装夹带等,称为商私。不法商民拉帮结火,车船载运,挟枪持械,强行贩售,称为枭私。(3)从行为手段来分,除盐务人员、缉私官警以及盐商、枭匪或放私、护私,或运私、贩私而外,还有邻私。因运商各有引岸,不法运商贪图厚利,往往越岸侵销,故称为邻私。……
作者简介
  董振平,1965年3月生,山东营县人。先后就读于曲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的教学与研究。已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并主编、参编著作及教材多部。TOP目录 序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盐政一、盐务组织机构的沿革二、盐业生产问题三、运销制度的演变四、对盐税的整理五、私盐与缉私制度六、南京国民政府盐政改革概论第三章抗战前期国民政府的盐统制一、盐务管理机构的改组与迁移二、产制政策三、运输制度四、销售制度五、征榷制度六、缉私制度七、盐统制时期盐政的利弊得失第四章抗战后期国民政府的盐专卖一、盐专卖制度的酝酿、筹备与实施二、盐专卖制度的主要内容三、盐专卖制度的利与弊四、盐专卖制度的结局第五章结论一、国民政府盐政变革的历史必然性及其意义二、国民政府盐政变革的弊失分析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民国盐务史研究论著附录二部分盐务规章一、盐法二、私盐治罪法修正草案三、盐专卖暂行条例四、盐专卖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附录三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收运述评附录四主要征引书目后记 TOP书摘书摘《新盐法》公布后,南京国民政府整理场产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推广防私工程。整理场产,最重要的莫过于控制场产,防杜场私。防私的办法,“一面须建筑仓坨,将产盐颗粒归储,一面须于产区之四周,筑堤掘壕,俾与外界隔绝。并就场区相当地点,建筑公路,分设税警营房,划定稽查路线,装置电话,以便巡缉,而资联络。场区有此完备建设,而后管理方臻周密。长芦区官坨,已于民国初年成立,惟防私工程,尚付阙如。自二十二年(1933年)开始,专从事于修筑滩场、壕沟、马路,并于场内设备税警驻所及场务所等。计先后完成公路一百二十余公里,壕沟二十余公里,桥梁八十余座,缸管式涵洞十三道,税警驻所七十五所,场务所三十五所,防私工程大致完备。”淮北区筹建推广防私工程,在全国各区中是最早的,从1929年9月开始筹集“整理费”,1931年7月开始建筑。淮北区各场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注重建坨,到1933年底已完成7处官坨;第二期则以开浚盐河、修筑各干支公路为主,到1936年底为止,共开浚河道5处,修筑公路9条。同时还在各场中分别配置相当警力,设置营房、岗亭,周密布防,并横绕圩滩,划定稽查线,扼要驻守,联络巡逻。经过上述整理,场产的管理渐趋规范,私漏因而减少,销数增旺。继淮北区之后,广东、山东、两浙、松江、福建5区则建筑与围场工程同时并举,也着手整理场产。广东区先后于潮桥、海陆丰、惠阳3场建仓坨90座,并于仓坨附近建筑嘹望楼、秤盐亭、税警驻所、场务所等设施。山东区于1934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对所属各场进行测勘,决定先就胶澳、金口两场建筑仓坨及重要公路,稽查路线、税警驻所,其余各场也将陆续进行。两浙区于1934年成立盐场整理委员会,并设2程处,先就各重要盐场进行测量。1935年着手整理余姚场,并筑路浚河、敷设岗亭、嘹望台,钱清、黄岩2场也开始兴工建坨。松江区于1934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兴建朱姓镇税警营房,并分别筹建各区官廒、运盐道路及开浚河道,敷设电话。福建区于1935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先从前下、山腰2场着手,开沟、筑路、围堤及架设电话。以上鲁、松、浙、闽4区防私工程正进行之际,因战争而告停顿。2.加强膏盐的管理。膏盐系石膏矿的副产品,只有湖北、湖南生产,过去仅由地方政府征收营业税,但其产制运销却没有按照盐务制度办理,从而冲销官盐,造成税收流失。鉴于这种情况,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在湖北设立应城膏盐管理局,管理应城膏盐。1936年又命令湘岸盐务处接管湘潭膏盐。这样,膏盐的产制与运销最终也纳入到南京国民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中。3.废除无益盐场。全国各个盐区往往设有多个盐场,因为生产条件、生产技术等生产因素的不同,各区之间的产盐数量、制盐成本及盐质成分有很大差别,即使在同一盐区,不同的盐场也有差别。南京国民政府先将各区的盐滩、盐坎、盐井、盐灶、盐板调查清楚,确实无益者则予以铲除。当然,此项工作在各区之间推行的时间并不一致,而且进行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异。从1934年到1937年抗战爆发前,这项工作的成绩如下:“淮北区共平毁盐滩三千九百九十余方,卤井一百二十四口;山东区约盐滩四百副;福建区盐坎三万四千四百余坎;两浙区共煎灶十三座;晒板四千余块;松江区共盐灶四十四座,晒板一万五千块;云南区共井硐十处。”为了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所有被废的滩坎井灶,都分别订有筑塘养淡及消灭制盐能力办法,而对于被废的盐户,均由公家酌给恤金,令其改业从农。4.取缔硝、土盐。硝土盐的出产区域,多分布于沿旧黄河故道,尤以河北、河南、山东为最多。贫民私制私售硝土盐,妨碍官盐的销售,影响了国税收入。历代统治者均采取缔政策,如禁止、改制、收买倾弃、寓禁于征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出标本兼治的方针:所谓治标,就是要改良农村,维持碱民生活,奖励地方县府,劝导碱民改业,贷予款项,发给抗碱种子,指导人民播种,增设税警,用和平方法,平毁其制盐池锅;所谓治本,就是要疏浚河渠,引水蓄淡,或凿办深井,改变其地质,化斥卤为膏腴。在此方针的指导之下,1933年设立河南省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以豫省盐税项下分期提出180万元,进行排水灌溉工程及深井的开凿,并在各盐碱地散发美棉种及各种抗碱种子,派员指导种植,还设碱土试验场以进行实验促进改良;1934年设立长芦盐区改良碱地委员会,并在碱性浓重之县组织改良碱地协进会。其所进行的工作分为水利、农田两项;水利计划,或于沿河碱地开挖河渠,引水冲刷,或开凿深井以事排泄;农田计划,则于碱地无法引水冲刷区内,采用客土、施肥、深耕及播种抗碱性作物,倡种美棉等方法。还用和平方法平毁硝土盐锅及其设备。1936年山东省仿豫冀省办法,取缔硝土盐,进行改良工作。这些办法实行之后,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全面抗战爆发后,河北、山东、河南各省先后沦为战区,各项工作被迫中断。南京国民政府为取缔硝土盐可谓煞费苦心,但硝土盐产生的根源在于民贫税重,要彻底取缔硝土盐,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事实上,南京国民政府却始终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私盐及其形成原因“惟盐为利薮,亦为弊窟。国家方严禁以防私,奸民乃干法而图利。法之兴也愈繁,弊之出也愈滋。”鸦片战争以前,在进入长途运输贸易的工农业产品中,食盐始终居于首位。在国家岁人中,盐税的地位也仅次于土地税。利之所在,趋之者众,社会各方面对盐利的角逐是很激烈的;同时,能否保证民食又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执政当局也必然倍加关注。因此,走私与反走私问题涉及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领域,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历史发展到近代,由于盐税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依然十分突出,因此,走私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局面。所谓官盐就是指已向政府纳了税的盐,而私盐则是指未向政府纳税的盐。但因为当时中国实行的是商专卖的引岸制度,某地区之居民只能消费政府指定核销该地区的盐,如到别处自由购买,即使是官盐也被指为食私。私盐问题在清代末期就非常严重,“全国当有三分之一食私盐”,民国以后,私盐规模进一步发展,到1928年时;食私盐者估计“占十分之五”。私盐名目繁多,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种:生产私盐、贩运和销售私盐、食用私盐。生产的私盐,主要是指硝盐和土盐。硝盐和土盐主要产于河北、河南、山东和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区。因为硝盐、土盐的质量低劣,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不宜食用,历来禁止开发、食用。所以,生产、销售的硝盐和土盐都被列为私盐。另外,还有利用废弃盐滩生产的盐也是私盐。私源于产,派生于运,延续至销。私盐情况极为复杂,产生原因不一。第一,中国有着很长的海岸线,盐源丰富,沿海各区几乎都可以晒盐,加上交通比较便利,难以严密监控。第二,各区税额高低不同,即使是在同一盐区内,不同地方的税额也不相同。以松江区为例,经过1932年整顿产区税率,上海、无锡每担税额7.2元,崇明、启东每担4.1元,渔盐每担0.2元,等差税额造成价格悬殊,因此,有税无税、税高税低,获利有天壤之别,重利所在,趋之者众。第三,历史上形成的专商引岸制演变为世系垄断,不法运商往往越岸冲销,侵夺他岸利益。第四,由于盐源丰富,晒制简易,不时供过于求,从业者不惜违法经营,,私运私销。第五,缉私人员良莠不齐,包庇卖放,甚至护私贩私等等。私盐名目虽多,归根结底不外乎私制、私运和私销三种。从不同的侧面与不同的特点形成不同的分类:(1)从盐源来分,有场私、销私和洋私。依据1914年3月颁布的《制盐特许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非经政府之特许不得制盐”,凡盐场、灶户私增板垣、私设煎灶、利用废弃滩坎私自晒制,不法场商买通场警或其他验收人员私放贩运,以及莠民伺隙盗窃仓坨私自出售等,均称场私。华北的晋冀鲁豫四省多有盐碱不毛之地,春秋季节,气候干燥,经过太阳蒸发,地面凝结一层白色盐碱土皮,刮起来加以过滤,人灶煎制,即成硝盐。该类盐因含有硝酸毒质,一向为官方禁食之物,故称硝私。洋私,顾名思义是舶来品,集中在沿海口岸,东北有俄私、东南有日私、广西有越私等。经营者大多为外籍人员,各有帮派,轮运而来,偷关进口,设有滞销,则存人外商货栈,因动辄牵涉外事,查缉非常困难。(2)从运销人身份来分,则有官私、军私、商私和枭私。不法盐务人员与缉私官警卖放、护运或私自销售,称为官私。军队各类人员凭借权势,私运、私售,甚至胁迫盐场无税放盐,牟取重利,称为军私。运商买通盐务官警,朋比营私,或少税多放,或多报“加耗”,或于转运途中改装夹带等,称为商私。不法商民拉帮结火,车船载运,挟枪持械,强行贩售,称为枭私。(3)从行为手段来分,除盐务人员、缉私官警以及盐商、枭匪或放私、护私,或运私、贩私而外,还有邻私。因运商各有引岸,不法运商贪图厚利,往往越岸侵销,故称为邻私。……TOP 其它信息 装帧:平装页数:341 版次:1版开本:32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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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盐政
一、盐务组织机构的沿革
二、盐业生产问题
三、运销制度的演变
四、对盐税的整理
五、私盐与缉私制度
六、南京国民政府盐政改革概论
第三章 抗战前期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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