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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作者:徐海燕编著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2-01

ISBN:9787810782999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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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者潜心于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研究,倾数年时间著成本书。书中对许多民法的传统理论及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充分吸收了法国、德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民法理论的有益养分,并密切结合我国现行民法学理的热点问题及立法实践进行研究,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并且,本书按照绪论、民事主体总论,分论、法律事实等几大块内容进行结构上的安排,独树一帜,这一点不同于其他同类著作。全书共分为五编。第一编绪论,论述了民法的基本概述、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法适用;第二编民事主体总论,讲述了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权利能力及其本质说明;第三、四编为民事主体分论,分别阐述了自然人及其法律属性、团体及其法律地位;第五编法律事实,讨论了法律事实概述、法律行为的基本概述、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的无效、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法律行为的解释、代理、法律行为的基础对其效力的影响、时效、关于期日与期问的实体法解释规则等问题。
作者简介
  梁慧星,男,1944年1月出生,1962年9月-1966年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78年10月-1981年10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10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5年-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10月起担任研究员;1988年10月-1999年3月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1月起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感兴趣的课题为民法总论、债权总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法学方法论。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 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第七节 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能力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义务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物
第一节 作为权利客体的物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四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制度
第五节 宣告死亡制度
第六节 人格权之保护
第七节 住所
第五章 民事主体---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 法人的机关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 法人的消灭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五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六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 条件、期限
第八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九节 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第二节 代理关系…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代理的分类
第五节 代理行为
第六节 无权代理
第七节 表见代理
第八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
第九章 期日、期间
第一节 期日、期间的意义
第二节 期日、期间的计算
第十章 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 权利行使概说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
第四节 私力救济
第十一章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第四节 民法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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