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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宪政的立法

走向宪政的立法

作者:李林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9-01

ISBN:9787503644207

定价:¥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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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建校至今已历50寒暑,中间虽遭遇“文革”之乱,停办近10年,但仍有10万之众的莘莘学子前后就学于此,歌乐山魂培育浩然正气,嘉陵江水滋养人文精神。10万毕业生活跃于神州大地,为国家法治大厦之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才智,已形成法律界广受关注的西南法律人群体,造就了西南法律教育与这里的毕业生独特的品格与精神。在校庆50周年到来之际,西南政法大学北京校友联谊会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这是对我们的母校50华诞的献礼,是对这所中国法律教育与学术研究重镇所取得成就的一次检阅,同时,我们也希望这50部著作能够成为后来者在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道路上继续跋涉的阶梯,此外,还希望通过这些著作,能够向读者昭示西南政法大学的传统与精神。体现在西南教育过程中以及学子著述里和行为上的品格与精神首先是强烈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生生不息的传统。“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曾参的话最能够表现中国知识人的那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不过,近代以降,由于引进了西方的学术与教育制度,知识人有了不同的专业,因此在忧国济世与专业追求之间会有某种紧张关系。但是,对于一种在这个国家的历史上未曾存在过的新专业人士的法律人,他们与其他领域的人相比,在当今的中国注定要遭遇更多的坎坷。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法律教育很快就处在受抑制的状态。实际上,20世纪50年代前期如西南政法学院等政法学院的成立与其说是对法律教育发展的起点,不如说是限制法律教育的举措。因为每一所政法学院都是在合并若干所综合性大学法律系的基础上而建立的;政法学院的出现其实大大缩小了中国法律教育的整体规模。比规模更重要的变化是,“政法”这样的概念所预示的法律教育内容与目标与既有传统的断裂。因此,在政法学院里的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压抑的心态之中。我们看当时涉及法律教育的主流话语,完全是排斥法治的。到了20世纪60年代,这种排斥愈演愈烈,终于导致法律教育的完全停滞。教师下放劳动,学校纷纷解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界知识分子的忧患真正是刻骨铭心,难以排解。文革浩劫之后,法律教育虽然恢复,法治建设也逐渐提上日程,但是书本上法律理论与社会中的实际状况之间的巨大反差仍然是法律人经常面临着的巨大痛苦。尽管位居西南,多少有些“处江湖之远”,但是这种由于专业的特殊性而加剧了的忧患意识却没有须臾少缓,甚至正因为与政治中心距离的遥远而更有所强化。在法律教育以及法学研究方面,这种忧患意识与理性和开放的精神相结合,形成了西南法律人好学深思、平等讨论的尚智风气和不盲从、不迷信的学术品格。尤其是复办后的一段时间,校园里面百家争鸣,学术墙报放言无忌,新论叠出,一些观点或论证,今天读来,或不免稚嫩,但是,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却颇有石破天惊之感。正是这样的校园风气,培育了西南法律人那可贵的怀疑和批判精神。怀疑和批判不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而是建立在广阔而深邃的知识积累基础上的理性论证。最初,设置单科型政法学院的目标正是为了培养偏于技术化或工匠型的法科人员;不在一个综合性大学里,学生以及教师的知识视野就必然受到限制,批判精神便无从发育。然而,西南法律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意识到了这种教育体制的局限性,并且付出极大的努力,力求突破这样的局限性。图书馆里的手不释卷,山荫道上的玄思妙想,宿舍卧谈中的唇枪舌剑,无不显示出这所专业略嫌单一的大学中的师生们不拘泥于法学一科、寻求超越的努力。这样的追求在我们的毕业生身上已经有多样化的体现:除了那些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人们经常在作品中显示出他们多学科的知识修养之外,不少校友进入政坛,或从事着法律之外的业务而且胜任愉快,一些人甚至成为戏剧作家、旅行(作)家、诗人、哲学家。相信随着母校向综合性大学的不断迈进,我们的毕业生在这个特色方面将更加令人瞻目。
作者简介
  李林,男,1955年11月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1970年初中毕业后进入云南省医疗器械厂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1972年12月应征入伍,在原昆明军区11军31师高炮营服役,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荣立三等功)后退伍。1980年1月至8月在云南省参事室工作,同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4年7月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8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师从吴大英教授学习,1987年7月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研究生毕业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工作,同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理学专业成为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仍是吴大英教授,1990年8月获得法理学博士学位;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并在哥大国际关系学院的东亚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立法价值及其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什么是立法价值
三、立法价值的正义与利益的统一
四、立法的价值选择
第二章立法权与立法的民主化
一、什么是立法权
二、立法权的性质的特征
三、立法的民主化
第三章立法程序分析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分析
二、立法程序的功能分析
三、立法程序的运作条件分析
四、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程序的完善
第四章中国立法制度
一、中国立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和立法职权划分
三、中国的立法程序
四、中国立法的备案审查、法律解释以及解决立法抵触,立法规定不一致的程序
第五章中国立法权限划分
一、中国立法权限划分的历史回顾与模式比较
二、中国划分立法权限的思路和方法
三、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
四、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划分
五、权力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
七、授权立法的权限
第六章中国法律体系构成
一、中国法律的渊源体系
二、中国法律的构成体系
三、中国法律的规范体系
四、中国法律的效力体系
五、中国法律的部门分类体系
第七章全球化与中国立法发展
一、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立法发展的观念更新
二、全球化时代中国立法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三、全球化时代中国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八章依法治国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宪政视角中的党政关系
一、依法治国的宪政逻辑
二、执政党与国体、政体的宪政关系
三、执政党与法治关系
四、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还是“党政一体”
五、“党政一体”的完政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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