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
作者:(法)莱昂·狄骥(Leon Duguit)著;徐砥平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5-01
ISBN:9787562022558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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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近代法学译丛: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主要整理点校、勘校出版民国(包括少量清末)时期国人翻译出版的外国经典法律名著。在点校、勘校过程中,对原作不作任何有损原意的改动,仅作适当的技术性加工。民国时期出版的法学译著,有些是篇幅很小的小册子,只有几十页、一百余页。考虑到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以及译丛每册书稿的大体平衡,我们将这些小册子做了适当处理,有的以二三册合并一起出版,有的以“某某法学文选”的形式出版。
作者简介
莱昂·狄骥,(Leon Duguit,一八五九——一九二八),法国社会学法学创始人。一八八二年六月获得法国波尔多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学位,一八八六年十月,取得波尔多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格,一八九二年任宪法和行政法教授,一九〇一年出任该法学院副院长,一九一九年起任院长。由于狄骥一生都在波尔多大学渡过,所以以他为代表的学派又被称为“波尔多学派”。狄骥一生著述颇丰,举其要者如《公法研究》(一九〇——一九〇三),《社会权利、个人权利和国家》(一九〇八),《宪法论》(一九一一),《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一九一二),《公法的变迁》(一九一三),《法律与国家》(一九一七-一九一八)等等。狄骥的主要著作都有中文译本,狄骥的法学思想自民国开始起就在中国传播。
目录
第一讲 主观法与社会职务
所选题目的意义和范围——法的发展上的继续不断和这种发展的重要阶段——一七八九年的《人权宣言》与 《拿破仑法典》——这种行为(指《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玄想与个人主义的制度——这个制度消灭了而将他的地位让与实验的与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职务的实验意念替代了主观法的玄想意念。
第二讲 自由的新概念
社会职务的意念——社会的联立(Solidarite)或联系(Interdependance)与法律规则——社会工作的分类——《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之个人主义制度的主要要素——自由意念的变迁,他不是一种法权,但为迫令每个人发展这个为社会联立之主要因素的人品之义务的结果——这个定义的主要结果——他在近代关于劳工与预防法律内的适用。
第三讲 意思的独立
第四讲 法律行为
第五讲 契约与责任
第六讲 社会职务的所有权
补遗一 M. Michoud的学说和玄想的概念
补遗二 对于几个批评的答复
补遗三 英国与德国的土地的剩余价值税
补遗四 所有主的责任与法国的判例
所选题目的意义和范围——法的发展上的继续不断和这种发展的重要阶段——一七八九年的《人权宣言》与 《拿破仑法典》——这种行为(指《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玄想与个人主义的制度——这个制度消灭了而将他的地位让与实验的与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职务的实验意念替代了主观法的玄想意念。
第二讲 自由的新概念
社会职务的意念——社会的联立(Solidarite)或联系(Interdependance)与法律规则——社会工作的分类——《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之个人主义制度的主要要素——自由意念的变迁,他不是一种法权,但为迫令每个人发展这个为社会联立之主要因素的人品之义务的结果——这个定义的主要结果——他在近代关于劳工与预防法律内的适用。
第三讲 意思的独立
第四讲 法律行为
第五讲 契约与责任
第六讲 社会职务的所有权
补遗一 M. Michoud的学说和玄想的概念
补遗二 对于几个批评的答复
补遗三 英国与德国的土地的剩余价值税
补遗四 所有主的责任与法国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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