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
作者:戴东雄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5-01
ISBN:9787562009801
定价:¥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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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法制史与比较法学的方法,介绍了日尔曼法与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质,中世纪意大利法学的发生与成就,德国继受罗马法的动机和原因,德国继受罗马法的效果等。
作者简介
戴东雄先生系台湾省屏东县人,民国四十九年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留母校法律系任助教之职。民国五十三年赴德国进修民法与法制史。民国五十八年二月获德国迈茵滋(Mainz)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民国五十八年八月回国服务,以客座副教授执教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与法律研究所,担任身分法与中国法制史课程。民国六十三年改专任教授至民国八十四年十月因出任司法院大法官而改兼任教授迄今。民国六十五年获德国宏博学术基金会(Ali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之赞助,再次赴德国法兰克福(Frankfurt)国立Max-Planck西洋法制史研究所研究“德国继受罗马法”专题一年六个月。民国六十六年回国于原校任原职,并担任行政院法务部民法修改委员,从事民法修正工作迄今。民国七十年五月起受法务部聘请为司法官训练所讲座,担任民法亲属与继承法专题研究之课程。自民国七十九年至八十四年兼任台大法学院院长。民国八十四年十月迄今出任司法院大法官。 主要著作有“从法实证主义的观点论中国法家思想”、“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继受罗马法”、“继承法实例解说(一)”、“亲属法论文集”及“民法亲属编修正后之法律疑问等。
目录
第一章 日尔曼法与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质
第一节 日尔曼民族的发展与罗马国家的关系
一、日尔曼民族的形成
二、东日尔曼部族
三、西日尔曼部族
第二节 日尔曼法的特质
一、概说
二、日尔曼法为习惯法
三、日尔曼法为团体的义务法
四、日尔曼法不分公法与私法
第三节 罗马法的体系
一、概说
二、早期的古罗马法
三、罗马私法的兴起及其发展盛期
第四节 罗马法的特质
一、概说
二、罗马法为成之法
三、罗马法为个人的权利法
四、罗马法区分公法与私法
第二章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的发生与成就
第一节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兴起的原因
第二节 注释法学派
第三章 欧洲其他国家与罗马法的关系
第一节 适用罗马法之意大利
第二节 瑞土,荷兰及西班牙与罗马法的关系
第三节 法国南部之罗马法区与北部之习惯法区
第四节 英国固有法与罗马法
第四章 德国继受罗马法的动机与原因
第—节 继受前罗马法对日尔曼民族与德国王朝之影响
第二节 日尔曼法的简陋与分歧
第三节 日尔曼诉讼制度的落后
第五章 德国实际继受罗马法的过程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德国法律教育
第三节 德国社会的罗马法专家
第四节 罗马法在德国法院的效力小
第六章 德国继受罗马法的效果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继受的代价
第三节 改革法运动
第四节 继受罗马法的范围
第五节 现代法院实用
第七章 总结
作者简介
作者著作
第一节 日尔曼民族的发展与罗马国家的关系
一、日尔曼民族的形成
二、东日尔曼部族
三、西日尔曼部族
第二节 日尔曼法的特质
一、概说
二、日尔曼法为习惯法
三、日尔曼法为团体的义务法
四、日尔曼法不分公法与私法
第三节 罗马法的体系
一、概说
二、早期的古罗马法
三、罗马私法的兴起及其发展盛期
第四节 罗马法的特质
一、概说
二、罗马法为成之法
三、罗马法为个人的权利法
四、罗马法区分公法与私法
第二章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的发生与成就
第一节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兴起的原因
第二节 注释法学派
第三章 欧洲其他国家与罗马法的关系
第一节 适用罗马法之意大利
第二节 瑞土,荷兰及西班牙与罗马法的关系
第三节 法国南部之罗马法区与北部之习惯法区
第四节 英国固有法与罗马法
第四章 德国继受罗马法的动机与原因
第—节 继受前罗马法对日尔曼民族与德国王朝之影响
第二节 日尔曼法的简陋与分歧
第三节 日尔曼诉讼制度的落后
第五章 德国实际继受罗马法的过程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德国法律教育
第三节 德国社会的罗马法专家
第四节 罗马法在德国法院的效力小
第六章 德国继受罗马法的效果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继受的代价
第三节 改革法运动
第四节 继受罗马法的范围
第五节 现代法院实用
第七章 总结
作者简介
作者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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