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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外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作者:朱新力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1-01

ISBN:9787503640636

定价:¥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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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了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以及前苏联和俄罗斯。既展示了各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概貌,又突出了各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独有的特色。
作者简介
  胡建淼男,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专业。现为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又系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并担任司法部(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从1993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1997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1版)、《行政法学原理》(与张焕光合著,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7月版)、《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1版)等著作66本,发表《有关中国行政法理的行政授权问题》(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等论文72篇。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University,SU)、英国爱丁堡大学(EdinburghUniversityofUK)、澳大利亚西澳大学(TheUniversityofWesternAustralia)、德国基尔大学(KielUniversityofGermany)、法国马赛大学(UniversitédeProvence-Aix-Marseille)、日本关西大学、韩国亚洲大学、中国香港城市大学、中国台湾政治大学和澳门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作为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他已培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博士后)80余人。此外,他还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以律师身份承办大量知名案件。朱新力,男,1965年1月生于江苏省桐庐市,1986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现为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硕士,并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著作与论文有:《行政法学基本原理》、《行政违法研究》、《行政滥用职权的新定义》、《论行政超越职权》、《行政诉讼中的事实问题及其审查》等。
目录
目 录
第1章 英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1.1 概述
1.2 司法性强制执行
1.3 行政性强制执行
1.4 行政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及执行
第2章 美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2.1 概述
2.2 执行前的活动
2.3 行政性的执行
2.4 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
2.5 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行模式
第3章 法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制度
3.1 概述
3.2 刑罚式强制执行
3.3 行政罚式强制执行
3.4 依职权强制执行
第4章 德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4.1 概述
4.2 公法上金钱债权的执行
4.3 对行为、容忍或不行为义务的执行
4.4 行政即时强制制度
4.5 警察强制手段及法律制度
4.6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性质及法律救济
第5章 日本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5.1 概述
5.2 行政上的强制执行
5.3 其他确保义务履行的制度
5.4 行政上的即时强制
5.5 行政调查
第6章 奥地利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6.1 概述
6.2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与种类
6.3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
6.4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6.5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6.6 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
第7章 西班牙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7.1 概述
7.2 对财产的强制
7.3 附加执行
7.4 强制性罚款
7.5 对人的强制
7.6 即时性强制
7.7 行政强制的救济
第8章 葡萄牙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8.1 概述
8.2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与根据
8.3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8.4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8.5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救济
8.6 行政程序中的其他强制性措施及其执行
第9章 荷兰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9.1 概述
9.2 行政强制的法律性质与立法规定
9.3 行政监督检查
9.4 行政强制措施
9.5 行政执行罚
第10章 前苏联和俄罗斯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10.1 概述
10.2 前苏联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10.3 俄罗斯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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