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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作者:史尚宽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03-01
ISBN:9787562019442
定价:¥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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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为民法各编之冠,总汇民法共同适用之原理原则,非将民法各编融会贯通,难以识其原流与体系,而窥其全豹。关于总则部分,余曾著有《民法总则释义》及《民法原论总则》二书,然以容简略,时迁事移,有待赠补。迁台后,摒弃一切,悉心著作,二十年来,已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五大巨册,约三百六十万言。内容既较丰富,资料亦属新颖,上述两书相形之下,已显不相称。为求完整,爱将民法总则一编,名为“民法总论”,更新面目,充实内容,以期前后贯串,首尾呼应。尤其以理度法,以法衡情,于总则之原则中求各编适用上之妥当,于一般理论中求其与社会事实之切合,俾得识民法之真谛及其脉络关连,以资综合应用,触类旁通,使适用之途多端,不可拘于一隅。民法作者多始于总则,次及其他各编,著者反先债总、债各,而以次及于物权、亲属、继承,最后始重写总则,虽有异于常规,然其中亦不无一理,盖以总则为各编之纲领,必须彻底了解各编之详细内容,而后能豁然贯通,调和综合,于博中求约,繁中取简,以明其表里精粗,知其原委常变,方可领会其运用之妙。实于演绎方法之中,兼寓有归纳之意。如将债法以后各编研读以后,丙从头细究总则,必可加深了解。本书系据上述关于总则两书,大加增改,费时三载,始底于成,计约六十万言,虽尽量参照新著及最近学说判例,综合比较,衡以立法原则,并鉴于世界趋势而定取舍与立论,以期有一完整体系的民法著述,但以著者才疏学浅,舛谬之外,在所难免,尚祈斯学先达有以教之。然因此一书,使夙所殷望之“民法全书”得以如愿完成,亦著者之幸也。
作者简介
暂缺《民法总论》作者简介
目录
绪 论
第一章 法、私法与公法
一、法之意义
二、私法与公法
第二章 民法与民法法典
一、民法之意义
二、民法法典之编制
第三章 民法之法源
一、制定法
二、非制定法
第四章 民法法规之种类
一、固有法与继受法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三、普通法与特别法
四、原则法与例外法
五、强行法与非强行法(任意法)
第五章 民法之效力
一、关于时之民法效力
二、关于人之民法效力(国际私法)
三、关于地之民法效力
四、关于事项之民法效力
第六章 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第一节 权 利
一、权利之本质
二、民法上之权利
三、私权之分类
四、权利之并存
五、私权之行使
第二节 义 务
一、义务之观念
二、义务与权利之关系
三、义务之主体
四、义务之履行
五、义务之种类
第三节 权利义务之指导原则
一、公共利益
二、社会秩序
第七章 民法学(民法之解释)
一、民法学与民法之解释
二、中华民族之任务
三、民法学之研究方法
四、民法之解释
第八章 民法与其他法之关系
一、民法与民事特别法(商事法)
二、民法与其他特别法
三、民法与社会法
第九章 我民法立法之经过
第十章 新民法之特色与立法精神
本论(民法总则)
第一章 法则
第二章 权利主体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第六章 消来时效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附录一 设问
附录二 参考书
第一章 法、私法与公法
一、法之意义
二、私法与公法
第二章 民法与民法法典
一、民法之意义
二、民法法典之编制
第三章 民法之法源
一、制定法
二、非制定法
第四章 民法法规之种类
一、固有法与继受法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三、普通法与特别法
四、原则法与例外法
五、强行法与非强行法(任意法)
第五章 民法之效力
一、关于时之民法效力
二、关于人之民法效力(国际私法)
三、关于地之民法效力
四、关于事项之民法效力
第六章 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第一节 权 利
一、权利之本质
二、民法上之权利
三、私权之分类
四、权利之并存
五、私权之行使
第二节 义 务
一、义务之观念
二、义务与权利之关系
三、义务之主体
四、义务之履行
五、义务之种类
第三节 权利义务之指导原则
一、公共利益
二、社会秩序
第七章 民法学(民法之解释)
一、民法学与民法之解释
二、中华民族之任务
三、民法学之研究方法
四、民法之解释
第八章 民法与其他法之关系
一、民法与民事特别法(商事法)
二、民法与其他特别法
三、民法与社会法
第九章 我民法立法之经过
第十章 新民法之特色与立法精神
本论(民法总则)
第一章 法则
第二章 权利主体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第六章 消来时效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附录一 设问
附录二 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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