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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商业法律词典

英汉商业法律词典

作者:姚栋华,张增强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9-01-01

ISBN:9787503626357

定价:¥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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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书摘marriage损害婚姻制度的合同法律把婚姻的地位视为一项有关公众利益的事情。根据这项原则,下列合同被视作违反公众利益而无效:(1)限制婚姻的合同(contractinre—straintofmarriage)婚姻应该是自由的。若一项合同完全限制一方结婚,这项合同将因违反国家的社会福利而成无效的合同。(2)婚姻经纪合同(又称婚姻介绍合同marrriagebrokerage,contract)这里受攻击的合同是一个人收取费用为他人介绍婚姻的合同。因此顾客与婚姻介绍所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而遏止不适当的婚姻。(3)未来分居合同(contractforfutureseparation)夫妻之间立即分居喲合同,如果事实上是立即分居,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强制履行的。然而,夫妻之间在未来可能分居的合同是无效的。举例来说,当一个丈夫答应其妻子,如果她和他分居,他愿意为她预先订立合同,此种合同是无效的。contractforservices承包合同、承包契约、承包合约即独立承包人(independentontrac—tor,例如建造师builder、建筑师ar—ehiteet、的士司机taxi—d,iver)替雇主(employer)服务的合同。因此,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雇主和独立承包人(往往仅称承包人)。contractinunreasonablerestraint0ftrade不合理的限制贸易合同除非一个限制贸易合同能够证明对双方当事人和公众的利益合理,否则这个合同是无效的。限制是否合理,是一个法律问题。contractofadhesion附意合同标准的“订不订由你的合同”,该合同不能再重新协商。contractofexchange货物交换合同货物交换合同是一种以货易货合同。依据《货物买卖条例》的规定,货物买卖合同的代价应是金钱(money)。因此,纯粹的货物交换合同不在此条例所述范围之内。
作者简介
  姚栋华先生,香港大学荣誉文学士,曾获伦敦律师会及英国法律学院颁授证书。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商业学系助理法律教授,及兼任下列课程之法律讲师:香港中文大学全日及兼读工商管理学位课程、中银集团培训中心文凭及证书课程、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课程、香港贸易发展局课程、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及英国会计师公会公开进修课程。同时是香港专业会计员协会试卷评估人(assessor)、深圳大学法律系校外考试委员、法律研究所顾问及兼职副教授。近年常应邀往国内之中山、暨南等大学讲学。目前代表香港理工学院出席立法局双语立法会议。著作有《商业法案例精解》、《商业法与银行法精解》、《合同法案例选释》、《合同法及其应用》、《英汉·汉英香港法律词汇》及《法律原理》。亦为《香港法律大全》的顾问及撰稿人之一。张增强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及法学硕士。现任广州暨南大学经济法学系主任、教授,兼任广东暨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人大、法工委顾问。1994年应邀赴日本神户商科大学作学术交流和讲学,并多次赴港讲学及参加学术会议。主要著作有:《经济法概论》、《中国经济法教程》、《香港法制教程》、《特区经济学》、《香港大辞典》等,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目录
目录
·中文简体字版出版说明
·作者简介
·序言
端木正教授序
余仁德总经理序
刘伟槟律师序
编者序
·本词典所用符号说明
■词典正文
·附录
1.香港常用法规条例(中英对照)
2.香港公共机构、银行名称(中英对照)
·汉英词汇对照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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