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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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译注王娟 译注《贞观政要》是一部政论性的史书。这部书以记言为主,所记基本上是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与臣下魏征、王珪、房玄龄、杜如晦等人关于施政问题的对话,以及一些大臣的谏议和劝谏奏疏。此外,也记载了一些政治、经济上的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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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译注马来西亚中华文化教育中心 译注《群书治要》是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时著名谏官魏徵及虞世南、褚遂良等受命辑录前人著述而成的谏书。取材于六经、四史、诸子百家,从大约一万四千多部古籍中摘取出有助“修齐治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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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鉴图说(明)张居正 著 陈立玺 注《崇文国学经典文库:帝鉴图说》是明代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亲自编撰,供当时年仅十岁的小皇帝——明神宗(万历皇帝)阅读的教科书,由一个个小的故事构成,每个故事配以形象的插图。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圣哲芳规”讲述了历代帝王的励精图治之举,下篇“狂愚覆辙”剖析了历代帝王的倒行逆施之祸。《崇文国学经典文库:帝鉴图说》还对张居正所诠释的帝王之道,以当代人的视角进行了独特评论。书中的插图是明代的木刻版画,线条简单,轮廓清晰,朴拙中带有几分稚趣,可爱又不失传神,兼具欣赏性和收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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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译注(唐)魏徵等编撰,刘余莉主编《群书治要》是唐太宗李世民(公元五九九年:六四九年)于贞观初年下令编辑。太宗十八岁随父从军,起义平定动乱的社会,戎马倥偬十余年。二十八岁即帝位后,偃武修文,特别留心于治平之道,休生养民。根据《新唐书》记载如下:太宗欲知前世得失,诏魏征、虞世南、褚亮及德言裒次经史百氏帝王所以兴衰者上之,帝爱其书博而要,曰:“使我稽古临事不惑者,公等力也!”赉赐尤渥。《群书治要》一书,整理历代帝王治国资政史料,撷取经、史、诸子百家中,有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精要,汇编成书。上始五帝,下迄晋代,自一万四千多部、八万九千多卷古籍中,博采典籍六十五种,共五十余万言。书成,如魏征于序文中所说,实为一部「用之当今,足以鉴览前古;传之来叶,可以贻厥孙谋」的治世宝典。唐太宗在读《治要》后,在《答魏征上〈群书治要〉手诏》中感慨道:“朕少尚威武,不精学业,先王之道,茫若涉海。观所撰书,见所未见,闻所未闻,使朕致治稽古,临事不惑。其为劳也,不亦大哉!”唐太宗特令缮写《治要》十余部,分赐太子及诸侯王以作从政龟鉴。贞观九年,唐太宗再次总结阅读《治要》的感受说:“手不释卷,知风化之本,见政理之源”(见《贞观政要》)。由此,可知唐太宗及其群臣之所以将《治要》作为创建贞观“盛世”依据的道理了。如此珍贵的一部典籍,然因当时中国雕版印刷尚未发达,此书至宋初已失传。所幸者,此书经由日本遣唐使带到日本,从此被日本历代天皇及皇子、大臣奉为圭臬,成为学习研讨中华文化的一部重要经典。据日本尾张国校督臣细井德民在天明五年刊印《群书治要》时写的考例中记叙,早在公元13世纪日本镰仓幕府第五代武将军北条实时(亦称金泽实时),因其“好居书籍”,故在发现《群书治要》后,请中秘书写“以藏其金泽文库”,《群书治要》因此得以传世。后来,此书归德川家康,他在得到这个本子后,曾于1616年(日本元和二年)正月命令用活字排印。但此时的《群书治要》已经缺失卷第四、卷第十三和卷第二十,残存四十七卷了。半年后,《群书治要》印成五十一部,每部凡四十七册。不幸的是,此时德川家康突然去世,印本只是分赠给了德川家康的后裔尾张、纪伊两家藩主。事实上等于没有公开发行,所以流传在外间的不多。1781年,也就是日本天明元年,尾张藩主家的大纳言宗睦,有感于《群书治要》未能流布,便从枫山官库中借得原“金泽文库”藏僧人抄本《群书治要》,重新校刊。1786年(日本天明六年)重印本告成,分赠诸藩主和各位亲臣。这就是今天流传于世的天明本《群书治要》。《群书治要译注(套装全10册共50卷)(全注全译繁体竖排版)》根据天明本《群书治要》、元和本《群书治要》整理校勘,并对字词进行详细注解、对原文和注文都进行了白话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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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荒政书集成李文海、夏明方、朱浒 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套装)》辑录了宋至清末出版的各类荒政著作,主要以稿本、初刻本或通行本为底本,并适当选编了一些散在的荒政论文。这些救荒文献,为人们了解历史时期特别是清代重大灾难的实况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提供了极为详尽的珍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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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政务通扶刚 主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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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精(宋)马端临 著,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等点校《文献通考》,是宋元之际著名学者马端临的重要著作,书的内容起自上古,终于南宋宁宗嘉定年间。全书共348卷,分为24门,分别为: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通典》、《通志》和《文献通考》三书都以贯通古今为主旨,故后人合之称为“三通”。“三通”在中国古代史籍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文献通考》是继《通典》、《通志》之后,规模最大的一部记述历代典章制度的著作。点校本《文献通考》,以乾隆十二年(一七四七年)武英殿校刊本为底本,以余谦补修本(简称元本)、慎独斋本(简称慎本)、冯天驭本(简称冯本)、光绪二十二年浙江书局(简称局本)刻本为校本,并查阅《通考》所用的其它书籍,吸收近人校勘成果,凡校正讹误之处,于卷末写出校勘记。这样一部历史典籍的点校整理出版必将大大方便学界对《文献通考》一书的使用和相关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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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田濤,邓秦 点校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盗、欺诈,悉行*禁”。其所谓*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八段,及将*体分旗慰*示*等。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朝大清律集解附例*非清代法律的代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