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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法综论

清代民法综论

作者:张晋藩编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8-02-01

ISBN:9787562016113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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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民法也是中国古代民法的最后形态,同时又是现代民法转型的过渡形态,因而在中国具有承前启后,继位开来的重要地位。
作者简介
  作者小传张晋藩1930年7月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1983年被评为法制史博士研究生导师。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专业带头人。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特邀研究员等。现任社会兼职有:中国法文化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中国老教授协会副会长,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理事兼法治研究所所长,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著有《中国法制史》(第一卷)、《中国法律史论》、《法史鉴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涓滴集》、《清律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等。主编多种专著与教材,有些著作已译成英、日、韩等国家文字出版。
目录
     目录
   绪论
    一、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与重刑轻民的原因
    二、中国古代民法的发展阶段与相应的特征
    三、清代民法的地位与特点
   第一章 清代民事立法概况
    第一节 入关前的民事法律规范
    一、阶级关系的新变动及相应的法律地位
    二、确认国有土地所有权和计丁授田的分配制度
    三、以借贷为主要内容的债法
    四、带有满洲习俗的婚姻与继承
    第二节 入关后国家制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一、《大清律例》
    二、《大清会典》
    三、《户部则例》与《户律则例》
    四、含有民事法律内容的其它立法
    第三节 入关后传统习惯法在民事法律中的地位
    一、民事习惯法的主要类别
    二、家法、族规是最具特色的民事习惯法
    第四节 各种民事法律渊源的相互关系及其适用
   第二章 清代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一节 农民
    一、清初圈地与农民阶级构成的变化
    二、奖励垦荒与更名田,增加了自耕农数
    三、摊丁入亩,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削弱
    四、确立主佃关系准则,禁止压佃为奴
    第二节 雇工人
    第三节 工商业者
    一、手工业工人
    二、商人
    第四节 贱民
    一、奴婢
    二、贱籍贱民
    三、蒙藏地区的牧奴与农奴
    第五节 皇帝、宗室、贵族与官僚
    第六节 地主
   第三章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形式
    二、入关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
    三、中叶以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
    四、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
    第三节 永佃权
    一、永佃权取得的途径
    二、永佃与一田二主
    第四节 典权
    一、典的性质与典期
    二、回赎与找贴
    三、典约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质权与抵押权
    一、质权
    二、抵押权
   第四章 债
    第一节 契约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契约种类
    一、买卖契约
    二、租佃契约
    三、租赁契约
    四、借贷契约
    五、雇佣契约
    六、合伙契约
    七、族产管理与分家析产契约
    第三节 侵权及损害赔偿之债
    一、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法律调整
    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要件
    三、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民事制裁
   第五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一节 婚姻
    一、婚姻缔结的条件
    二、婚姻的禁忌
    三、离婚
    四、皇族的婚姻制度
    第二节 家庭
    一、家长对家内的统治权
    二、夫妻的权利与义务不平等
    三、家庭亲属关系
    第三节 继承
    一、宗桃继承
    二、封爵继承
    三、财产继承
   第六章 晚清民律 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的产生
    第一节 晚清民律制定的历史背景
    一、制定民律的原因
    二、制定民律的舆论准备
    第二节《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过程
    第三节《大清民律草案》的指导思想
    第四节《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内容
    一、总则
    二、债权
    三、物权
    四、亲属
    五、继承
    第五节《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
   第七章 民事诉讼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司法机关
    第三节 民事诉讼管辖
    一、一般主体的管辖
    二、特定主体的管辖
    第四节 民事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一、民事案件的起诉
    二、民事案件的受理
    第五节 民事案件的审理与调处
    一、审理
    二、证据
    三、调处
    第六节 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一、依律例断案
    二、依礼断案
    三、依情理断案
    四、依习惯断案
    第七节 民事案件的判决、执行与上诉
    第八节 民事诉讼与审判的特点
    一、诉讼程序简便,审判方式灵活
    二、既严明州县官的司法责任,又赋予其
    审判上的权变
    三、民事判决兼用民、刑手段
    四、建立监督考查制度
    五、民事诉讼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第九节 晚清民事诉讼法的制定
    第十节《民事诉讼律草案》的基本内容与历史价值
    一、以审判衙门为行使司法权的官署
    二、保护各种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三、关于诉讼程序的一系列规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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