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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法学文集

梁启超法学文集

作者: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3-01

ISBN:9787562019190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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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国家有机体说伯伦知理曰,十八世纪以来之学者,以国民为社会,以国家为积人而成,如集阿屯以成物质,似矣,而未得其真也。夫徒抹五彩,不得谓之图画,徒堆瓦石,不得谓之宫室,徒集脉络与血轮,不得谓之人类,惟国亦然。国也者非徒聚人民之谓也,非徒有府库制度之谓也,亦有其意志焉,亦有其行动焉,无以名之,名之曰有机体。然国家之为有机体,又非如动植物之出于天造也,盖藉人力之创作,经累叶之沿革,而始乃得成。而其沿革之所自来,厥有二端:一曰,由国家中固有之性习与夫外界事物之刺激而生者;二曰,由君长号令所施行与夫臣民意志所翊赞而生者,此所以异于天产物也。虽然,造者不同,而为有机体则同,试即国家与寻常有机物相类之点而比较之。(1)精神与形体相联合(按:国家自有其精神,自有其形体,与人无异)。(2)肢骸各官(即其体中各部分),各自有其固有之性质及其生活职掌(指政府各部分及议院)。(3)宜联结此等肢骸以结构一全体(谓宪法。按:肢骸不联属,则不能呈其用,国家之各部分亦然)。(4)先自内部发育,然后长成以达于外部(谓国家之沿革)。由此可观之,国家之为物,与彼无机之器械实异。器械虽有许多零件,纽结而成,然非如国家之有四肢五官也,故器械不能发育生长,而国家能之。器械之动,循一定轨,不能临时应变,现一新象;国家则自有行动,自以意识决之,故曰国家非成于技工,成于意匠也。此伯氏国家有机体说之崖略也。按:此说不起于伯氏,希腊之柏拉图,亦常以人身喻国家,伯氏前之德国学者,亦稍发之,但至伯氏而始完备耳。国家既为有机体,则不成有机体者不得谓之国家。中国则废疾痼病之机体也,其不国亦宜。又按:自国家有机之说出,而知凡人造物与国家相类者,无一不属于有机,即法律上所谓法人者皆是也。故欲组一团体而不具其机,未有能成者也。二、论国民与民族之差别及其关系伯氏以为,学者往往以国民与民族混为一谈,是瞀见也。彼乃下民族之界说曰: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要之特质有八:①其始也同居于一地(非同居不能同族也。后此则或同一民族而分居各地,或异族而杂处一地,此言其朔耳);②其始也同一血统(久之则吸纳他族互相同化,则不同血统而同一民族者有之);③同其支体形状;④同其语言;⑤同其文字;⑥同其宗教;⑦同其风俗;⑧同其生计。有此八者,则不识不知之间,自与他族日相阂隔造成一特别之团体固有之性质,以传诸其子孙,是之谓民族。
作者简介
暂缺《梁启超法学文集》作者简介
目录
     目录
   各国宪法异同论(1899)
    第一章 政体
    第二章 行政立法司法之三权
    第三章 国会之权力及选举议员之权利
    第四章 君主及大统领之制与其权力
    第五章 法律命令及预算
    第六章 臣民之权利及义务
    第七章 政府大臣之责任论立法权(1902)
   论立法
    第一节 论立法部之不可缺
    第二节 论立法行政分权之理
    第三节 论立法权之所属
   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1900)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1902 )
    绪论及小传
    边沁之伦理说
    边沁之政法论
   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2 )
    一、国家有机体说
    二、论国民与民族之差别及其关系
    三、论民主政治之本相及其价值
    四、论主权
    五、论国家之目的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1904 )
    法之起因
    法字之语源
    旧学派关于法之观念
    法治主义之发生
    (一)放任主义与法治主义
    (二)人治主义与法治主义
    (三)礼治主义与法治主义
    (四)势治主义与法治主义
    (五)法治主义之发生及其衰灭
   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1904)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战国以前之成文法
    第三章 李悝之成文法
    第四章 两汉之成文法
    第五章 魏晋间之成文法
    第六章 唐代之成文法
    第七章 宋代之成文法
    第八章 明清之成文法
    第九章 成文法之渊源
    第十章 成文法之公布
    第十一章 前此成文法之阙点
   中国国会制度私议(1910)
    第一章 国会之性质
    第一节 法律上之性质
    第二节 政治上之性质
    第二章 国会之组织
    第一节 二院制
    第二节 左院之组织(上院)
    第三节 右院之组织(下院)
    第三章 国会之职权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参与立法权
   新中国建设问题(1911)
    上篇 单一国体与联邦国体之问题
    第一节 联邦国体单一国体之利害
    第二节 中国将遵何道乃得成联邦国体乎
    第三节 采联邦制所当审慎之诸端
    下篇 虚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问题
   宪法之三大精神(1912)
   附一:梁启超法学文论总目
   附二:新旧译名对照表
   编者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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