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
作者: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01-01
ISBN:9787562017967
定价:¥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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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点校本自2000年出版以来,一方面获得了学界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其中尚存一些校对上的错漏,因之,经与出版社协商,我们决定对全书重新校对后予以再版。本次重校主要修正了前言和正文中的一些校对错误。鉴于原书目录内容虽为详尽,但所占篇幅亦较多,且与正文相关条目重合,本次再版时将原节以下子目均删除,目录中只保留章、节目录。本书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订法律馆各省区司法机关搜罗所得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将关于民事部分先行付印。本书凡分四编。第一编:民律总则习惯;第二编:物权习惯;第三编:债权习惯;第四编:亲属继承习惯。
作者简介
暂缺《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作者简介
目录
下册 目录
第三编 债权习惯
第一章 直隶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天津县之习惯
第一 保证债务
第二 关于家屋之赁贷借
第三 妓女使用押账
第四 妓女之担保
第五 雇佣契约
第六 书姓不书名
第七 字据为发财票
第八 期条
第二节 直隶各县习惯
印子钱及转子钱
第三节 保定所属各县习惯
第一 报股归账
第二 养赡费不能让与
第三 借据改换
第四 两清字据
第五 使钱无利
第六 以麦抵米
第七 豆债履行钱债
第八 旗地催头
第九 官中、非官中之别
第十 庄头之报酬
第十一 拨圈换段
第四节 清苑县之习惯
第一 月饼票及面票
第二 月拨子钱
第三 红封银加色
第四 停利归本
第五 押契移转
第六 兑交账
第七 让利不让本
第八 大钱、京钱之区别
第九 摊还
第十 借帖
第十一 扣利
第十二 借约标明堂号
第十三 迁移费
第十四 牌子钱
第十五 地主按砖抽成
第十六 留保赠与
第十七 租房只凭折据
第十八 周年租金
第十九 赁井违约之行为
第二十 砖窑股份不以地主为限
第二十一 牙纪之收费
第二十二 合伙债务
第二十三 合伙员之代表
第二十四 积金会
第二十五 代保代还
第二十六 种苗所得之果实
第五节 安国县习惯
药行经首
第六节 新城、雄县习惯
埋立灰眼
第二章 奉天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洮安县之习惯
第一 抬粮
第二 地户负担亩捐团粮
第三 领荒雇开与分开
第二节 锦县、通化县之习惯
摘钱不过月、过月有利
第三节 洮南县之习惯
第一 地无租价、钱无利息
第二 商号图书担保债务
第四节 通化县之习惯
第一 挂锄时租地
第二 四色租粮
第三 镑青
第五节 怀德、绥中等县之习惯
商号图书担保债务
第六节 锦县之习惯
第一 押租
第二 早年契约多不画押
第七节 东丰县之习惯
押租
第八节 西安县之习惯
第一 押租
第二 请钱会
第九节 绥中县之习惯
第一 烂禾查(一名乱禾查)
第二 上期租、下期租
第十节 营口县之习惯
第一 商房分季纳租,大修归房东,小修归住户
第二 民房不立租帖,二、八月交房租
第十一节 台安县之习惯
雇佣多口头契约
第十二节 怀德县之习惯
雇佣之意思表示
第十三节 洮南、洮安县之习惯
活租、死租
第十四节 省城之习惯
请钱会
第三章 吉林省关于债权〔务]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吉林全省习惯
钱债利息三分至八分
第二节 磐石县习惯
借钱收粮利
第四章 黑龙江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缺)
第五章 河南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开封县习惯
第一 放印子
第二 大加一
第三 画会
第四 摇会
第五 指房借钱
第六 三分利饱煞人,五分利饿煞人
第七 借钱借房
第二节 洛阳〔县〕习惯
神仙地
第三节 商城、固始两县习惯
银利稻
第四节 开封、洛阳两县习惯
揭与借之区别
第五节 淮阳、安阳、巩县习惯
借钱用汇券
第六节 淮阳习惯
对年交利换票
第七节 开封、偃师两县习惯
揭麦账
第八节 巩县习惯
孝帽账
第九节 开封、杞县、光山习惯
满腰转
第十节 沘源习惯
旂杆利钱
第六章 山东省关于债权〔务]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历城等县之习惯
第一 长寿会
第二 红礼社
第三 齐摇会
第二节 荷泽县习惯
抬丧费
第三节 德平、沾化等县习惯
板社
第四节 福山、临沂〔形〕等县习惯
储恤会
第五节 沾化县习惯
泰山香会
第六节 寿张县习惯
财产社
第七节 荷泽、曹县等县习惯
油蜡年货会
第八节 平原、临淄、汶上等县习惯
银号放款取利之办法
第九节 滋阳、邹平县习惯
借贷利率因母金多寡而异
第十节 滋阳县习惯
债务不得零星抽还
第十一节 滋阳、禹城、聊城等县习惯
利息不得滚人母金计算
第十二节 滋阳、蒲台等县习惯
先偿本后偿利
第十三节 青城县习惯
找钱
第十四节 齐东、嘉祥、禹城等县习惯
债务利率至多三分
第十五节 嘉祥县习惯
积钱社
第十六节 平原、汶上等县习惯
搭钱
第十七节 荷泽、汶上等县习惯
麦秋债
第十八节 武城、高苑等县习惯
义坡会
第十九节
沂水、嘉祥、淄川、无棣、禹城、汶上、邱县等
县习惯
指地作保
第二十节 平度县习惯
约据不签押
第二十一节 无棣、聊城等县习惯
保人不保钱及人钱两保
第二十二节 新泰县习惯
第一 野猪还愿
第二 放粮出入之数额
第三 先卖后交
第二十三节 平原县习惯
房社
第二十四节 德平县习惯
坐山会
第二十五节 东阿县习惯
利率
第二十六节 宁阳县习惯
利率
第二十七节 巨鹿县习惯
利率
第二十八节 平阴县习惯
利率
第二十九节 禹城县习惯
利率
第三十节 浦台县、寿光县习惯
利率
第三十一节 海阳县习惯
第一 利率
第二 定银之效力
第三 偿还债务之顺序
第三十二节 濮县习惯
利率
第三十三节 齐河县习惯
偿还债务之顺序
第三十四节蒙阴县习惯
承还保人之责任
第三十五节 嘉祥县、文登县习惯
雇佣契约之期间
第三十六节 荣成县、惠民县习惯
本利贯
第三十七节 栖霞县、蒙阴县习惯
本到利住
第七章 山西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神池县之习惯
钱不过三、粟不过五
第二节 辽县之习惯
借贷利率因商人与非商人而不同
第三节 孟县之习惯
第一 老人会及媳妇会
第二 出卖田宅不交老契
第三 一满加利
第四节 大同县之习惯
押信钱
第五节 汾阳县之习惯
第一 父债子还,子债父不问
第二 借贷利率之等差
第六节 闻喜县之习惯
第一 帮会
第二 借质神器
第三 借贷
第七节 怀仁县之习惯
第一 干窑日
第二 听响还债
第三 半养牲畜之制限
第四 包买果树之办法
第八节 徐沟县之习惯
第一 隔年卖约
第二 隔年典约
第九节 解县之习惯
第一 买卖田宅须通知四邻
第二 工半钱半,工满钱齐
第三 三日保病
第十节 襄陵县之习惯
游契
第十一节 襄陵、临汾等县之习惯
吃割食
第十二节 稷山、襄陵、解县之习惯
画字银
第十三节 山西各县之习惯
成三破二
第十四节 应县之习惯
第一 死契活条
第二 预期加利
第十五节 稷山县之习惯
第一 赁房无字据
附录一:清末《法律馆调查各省商习惯条例》
附录二:清末修订法律馆《调查民事习惯章程十条》
附录三:清末湖北调查局调查民间习惯报告例、报告
书样式及调查问题目录
附录四:民国时期湖南民商事习惯调查
会章程及附属规则
第三编 债权习惯
第一章 直隶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天津县之习惯
第一 保证债务
第二 关于家屋之赁贷借
第三 妓女使用押账
第四 妓女之担保
第五 雇佣契约
第六 书姓不书名
第七 字据为发财票
第八 期条
第二节 直隶各县习惯
印子钱及转子钱
第三节 保定所属各县习惯
第一 报股归账
第二 养赡费不能让与
第三 借据改换
第四 两清字据
第五 使钱无利
第六 以麦抵米
第七 豆债履行钱债
第八 旗地催头
第九 官中、非官中之别
第十 庄头之报酬
第十一 拨圈换段
第四节 清苑县之习惯
第一 月饼票及面票
第二 月拨子钱
第三 红封银加色
第四 停利归本
第五 押契移转
第六 兑交账
第七 让利不让本
第八 大钱、京钱之区别
第九 摊还
第十 借帖
第十一 扣利
第十二 借约标明堂号
第十三 迁移费
第十四 牌子钱
第十五 地主按砖抽成
第十六 留保赠与
第十七 租房只凭折据
第十八 周年租金
第十九 赁井违约之行为
第二十 砖窑股份不以地主为限
第二十一 牙纪之收费
第二十二 合伙债务
第二十三 合伙员之代表
第二十四 积金会
第二十五 代保代还
第二十六 种苗所得之果实
第五节 安国县习惯
药行经首
第六节 新城、雄县习惯
埋立灰眼
第二章 奉天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洮安县之习惯
第一 抬粮
第二 地户负担亩捐团粮
第三 领荒雇开与分开
第二节 锦县、通化县之习惯
摘钱不过月、过月有利
第三节 洮南县之习惯
第一 地无租价、钱无利息
第二 商号图书担保债务
第四节 通化县之习惯
第一 挂锄时租地
第二 四色租粮
第三 镑青
第五节 怀德、绥中等县之习惯
商号图书担保债务
第六节 锦县之习惯
第一 押租
第二 早年契约多不画押
第七节 东丰县之习惯
押租
第八节 西安县之习惯
第一 押租
第二 请钱会
第九节 绥中县之习惯
第一 烂禾查(一名乱禾查)
第二 上期租、下期租
第十节 营口县之习惯
第一 商房分季纳租,大修归房东,小修归住户
第二 民房不立租帖,二、八月交房租
第十一节 台安县之习惯
雇佣多口头契约
第十二节 怀德县之习惯
雇佣之意思表示
第十三节 洮南、洮安县之习惯
活租、死租
第十四节 省城之习惯
请钱会
第三章 吉林省关于债权〔务]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吉林全省习惯
钱债利息三分至八分
第二节 磐石县习惯
借钱收粮利
第四章 黑龙江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缺)
第五章 河南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开封县习惯
第一 放印子
第二 大加一
第三 画会
第四 摇会
第五 指房借钱
第六 三分利饱煞人,五分利饿煞人
第七 借钱借房
第二节 洛阳〔县〕习惯
神仙地
第三节 商城、固始两县习惯
银利稻
第四节 开封、洛阳两县习惯
揭与借之区别
第五节 淮阳、安阳、巩县习惯
借钱用汇券
第六节 淮阳习惯
对年交利换票
第七节 开封、偃师两县习惯
揭麦账
第八节 巩县习惯
孝帽账
第九节 开封、杞县、光山习惯
满腰转
第十节 沘源习惯
旂杆利钱
第六章 山东省关于债权〔务]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历城等县之习惯
第一 长寿会
第二 红礼社
第三 齐摇会
第二节 荷泽县习惯
抬丧费
第三节 德平、沾化等县习惯
板社
第四节 福山、临沂〔形〕等县习惯
储恤会
第五节 沾化县习惯
泰山香会
第六节 寿张县习惯
财产社
第七节 荷泽、曹县等县习惯
油蜡年货会
第八节 平原、临淄、汶上等县习惯
银号放款取利之办法
第九节 滋阳、邹平县习惯
借贷利率因母金多寡而异
第十节 滋阳县习惯
债务不得零星抽还
第十一节 滋阳、禹城、聊城等县习惯
利息不得滚人母金计算
第十二节 滋阳、蒲台等县习惯
先偿本后偿利
第十三节 青城县习惯
找钱
第十四节 齐东、嘉祥、禹城等县习惯
债务利率至多三分
第十五节 嘉祥县习惯
积钱社
第十六节 平原、汶上等县习惯
搭钱
第十七节 荷泽、汶上等县习惯
麦秋债
第十八节 武城、高苑等县习惯
义坡会
第十九节
沂水、嘉祥、淄川、无棣、禹城、汶上、邱县等
县习惯
指地作保
第二十节 平度县习惯
约据不签押
第二十一节 无棣、聊城等县习惯
保人不保钱及人钱两保
第二十二节 新泰县习惯
第一 野猪还愿
第二 放粮出入之数额
第三 先卖后交
第二十三节 平原县习惯
房社
第二十四节 德平县习惯
坐山会
第二十五节 东阿县习惯
利率
第二十六节 宁阳县习惯
利率
第二十七节 巨鹿县习惯
利率
第二十八节 平阴县习惯
利率
第二十九节 禹城县习惯
利率
第三十节 浦台县、寿光县习惯
利率
第三十一节 海阳县习惯
第一 利率
第二 定银之效力
第三 偿还债务之顺序
第三十二节 濮县习惯
利率
第三十三节 齐河县习惯
偿还债务之顺序
第三十四节蒙阴县习惯
承还保人之责任
第三十五节 嘉祥县、文登县习惯
雇佣契约之期间
第三十六节 荣成县、惠民县习惯
本利贯
第三十七节 栖霞县、蒙阴县习惯
本到利住
第七章 山西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节 神池县之习惯
钱不过三、粟不过五
第二节 辽县之习惯
借贷利率因商人与非商人而不同
第三节 孟县之习惯
第一 老人会及媳妇会
第二 出卖田宅不交老契
第三 一满加利
第四节 大同县之习惯
押信钱
第五节 汾阳县之习惯
第一 父债子还,子债父不问
第二 借贷利率之等差
第六节 闻喜县之习惯
第一 帮会
第二 借质神器
第三 借贷
第七节 怀仁县之习惯
第一 干窑日
第二 听响还债
第三 半养牲畜之制限
第四 包买果树之办法
第八节 徐沟县之习惯
第一 隔年卖约
第二 隔年典约
第九节 解县之习惯
第一 买卖田宅须通知四邻
第二 工半钱半,工满钱齐
第三 三日保病
第十节 襄陵县之习惯
游契
第十一节 襄陵、临汾等县之习惯
吃割食
第十二节 稷山、襄陵、解县之习惯
画字银
第十三节 山西各县之习惯
成三破二
第十四节 应县之习惯
第一 死契活条
第二 预期加利
第十五节 稷山县之习惯
第一 赁房无字据
附录一:清末《法律馆调查各省商习惯条例》
附录二:清末修订法律馆《调查民事习惯章程十条》
附录三:清末湖北调查局调查民间习惯报告例、报告
书样式及调查问题目录
附录四:民国时期湖南民商事习惯调查
会章程及附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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