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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2002年修订版)

金融法学(2002年修订版)

作者:汪鑫主编;刘应明[等]撰稿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9-01-01

ISBN:9787562016045

定价:¥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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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汪鑫法学硕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香港台湾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著作有:《新编中国税法原理与实务》(副主编)、《金融法教程》(参编)等。刘颖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讲师。主要著作有:《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等。张庆麟法学硕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成案研究》(参编)、《国际金融法专论》(参编)等。刘应明法学硕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曾发表《论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调整》、《论我国的证券立法》等学术论文。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金融
    一、金融与信用
    二、金融与国民经济发展
    三、金融体系
    第二节 金融法
    一、金融法的定义与地位
    二、金融法的渊源
    三、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
    四、新时期的我国金融立法
    第三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四、中央银行的体制和资本结构
    五、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一、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法人
    二、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与信用
    调控
    一、货币的内涵与外延
    二、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制度
    三、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制度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一、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原则和权限
    三、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我国的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立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管理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七、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二、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四、商业银行的体制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商业银行的变更、分立 合并及终止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范围
    三、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规则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概述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稽核与检查
    三、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接管
    五、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六、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概述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能
    三、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
    四、政策性银行的分类
    五、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外部关系
    第二节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一、国家开发银行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
   第五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
    第一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概述
    第二节 信用合作社
    一、合作金融概述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城市信用合作社
    第三节 信托投资公司
    一、信托与金融信托
    二、信托投资公司
    第四节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二、金融租赁公司
    三、典当行
   第六章 跨国金融机构管理法
    第一节 跨国金融机构概述
    一、金融机构的跨国化进程
    二、金融机构跨国化提出的问题
    三、跨国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跨国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
    二、跨国金融机构的东道国监管
    三、跨国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
    ——巴塞尔体制
    第三节 我国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对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的监管
    二、对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三、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四、中外金融监管合作
   第七章 信贷法
    第一节 存款法律制度
    一、存款与存款合同
    二、单位存款的法律规定
    三、储蓄存款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贷款法律制度
    一、贷款的概念和种类
    二、金融机构的贷款经营原则
    三、贷款的一般程序
    四、借款合同
    五、贷款管理制度
    第三节 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间借贷法律制度
   第八章 票据法与结算制度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法与票据公约
    第二节 我国银行结算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的原则
    三、银行帐户的管理
    四、银行结算方式
    五、信用卡
    第三节 国际贸易结算制度
    一、国际贸易结算的概念
    二、商业汇付
    三、银行托收
    四、信用证支付
    第四节 电子资金划拨
    一、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二、贷记划拨与借记划拨
    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
    四、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业务程序
    五、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损失责任的承担
   第九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
    一、证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股票
    三、债券
    四、基金券
    第二节 证券监管机构
    一、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二、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三、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
    第三节 证券经营机构
    一、证券经营机构的概念、种类与功能
    二、证券专营机构
    三、证券兼营机构
    第四节 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证券的发行
    二、证券的交易
    三、股票的涉外发行与交易
    四、对证券欺诈行为的管制
   第十章 外汇与外债管理法
    第一节 外汇与外债
    一、外汇
    二、外债
    第二节 外汇管理制度
    一、国际货币制度与外汇管理
    二、外汇管理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
    三、外汇管理的机构、对象与内容
    四、外汇管理法规的域外效力
    五、我国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 外债管理制度
    一、外债管理的原则
    二、外债管理的机构、对象与内容
    三、我国外债管理制度概述
    四、我国对几种主要类型外债的管理
   第十一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要素与职能
    二、保险的分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法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三、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四、财产保险合同
    五、人身保险合同
    六、海上保险合同
    第三节 保险业法
    一、保险业的组织管理
    二、保险业的经营管理
    三、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金融刑法
    第一节 金融犯罪概述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二、金融犯罪的特征
    三、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二、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调换伪造的货币罪
    四、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八、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九、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罪
    十、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十二、伪造、变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罪
    十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四、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五、证券内幕交易罪
    十六、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罪
    十七、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十八、操纵证券交易罪
    十九、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二十、违反规定向非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二十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用于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二十二、违反规定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
    存单、资信证明罪
    二十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二十四、逃汇罪
    二十五、洗钱罪
    二十六、非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按“侵占罪”
    定罪处罚的行为
    二十七、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按“贪污罪”
    定罪处罚的行为
    二十八、非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按“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的行为
    二十九、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按“受贿罪”
    定罪处罚的行为
    三十、非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按“挪用本
    单位资金罪”定罪处罚的行为
    三十一、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按“挪用
    公款罪”定罪处罚的行为
    第三节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
    三、金融票据诈骗罪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诈骗罪
    五、信用证诈骗罪
    六、信用卡诈骗罪
    七、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八、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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