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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下)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下)

作者: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编;黄道秀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01-01

ISBN:9787562019305

定价:¥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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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据原书第二版译出。新的俄罗斯联邦法典已于1997年1月1日生效,这是俄罗斯的第四部刑法典。本书是对新法典的权威性的释义。
作者简介
暂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下)》作者简介
目录
序言
总则
第一编 刑事法律
第一章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任务和原则
第1条 俄罗斯联邦的刑事立法
第2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任务
第3条 法制原则
第4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5条 罪过原则
第6条 公正原则
第7条 人道原则
第8条 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二章 刑事法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效力
第9条 刑事法律的时间效力
第10条 刑事法律的溯及力
第11条 刑事法律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施犯罪的人的效力
第12条 刑事法律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实施犯罪的人的效力
第13条 犯罪人的引渡
第二编 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概念和犯罪的种类
第14条 犯罪的概念
第15条 犯罪种类
第16条 多次犯罪
第17条 数罪
第18条 累犯
第四章 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第19条 刑事责任的一般条件
第20条 开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第21条 无刑事责任能力
第22条 患有不排除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23条 在不清醒状态中实施犯罪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罪过
第24条 罪过的形式
第25条 故意犯罪
第26条 过失犯罪
第27条 具有两种罪过形式时实施犯罪的责任
第28条 无罪过造成损害
第六章 未完成的犯罪
第29条 既遂犯罪与未完成的犯罪
第30条 预备犯罪和犯罪未遂
第31条 自动中止犯罪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32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33条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第34条 共同犯罪人的责任
第35条 团伙犯罪、有预谋的团伙犯罪、有组织的集团犯罪或犯罪团体(犯罪组织)犯罪
第36条 实行犯的过度行为
第八章 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
第37条 正当防卫
第38条 在拘捕犯罪人时造成损害
第39条 紧急避险
第40条 身体或心理受到强制
第41条 正当风险
第42条 执行命令或指令
第三编 刑罚
第九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种类
第43条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44条 刑罚的种类
第45条 主刑与从刑
第46条 罚金
第47条 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第48条 剥夺专门称号、军衔或荣誉称号、职衔和国家奖励
第49条 强制性工作
第50条 劳动改造
第51条 限制军职
第52条 没收财产
第53条 限制自由
第54条 拘役
第55条 军纪营管束
第56条 一定期限的剥夺自由
第57条 终身剥夺自由
第58条 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的劳动改造机构
第59条 死刑
第十章 处刑
第60条 处刑的一般原则
第61条 减轻刑罚的情节
第62条 在有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处刑
第63条 加重刑罚的情节
第64条 判处比法定刑更轻的刑罚
第65条 陪审员判决从宽处罚时的处刑
第66条 对未完成犯罪的处罚
第67条 对共同犯罪的处刑
第68条 对累犯的处刑
第69条 数罪并罚
第70条 数个判决合并处刑
第71条 合并处刑时决定刑期的程序
第72条 刑期的计算与刑罚的折抵
第73条 缓刑
第74条 撤销缓刑或延长考验期
第四编 免除刑事责任与免除刑罚
第十一章 免除刑事责任
第75条 因积极悔过而免除刑事责任
第76条 因与受害人和解而免除刑事责任
第77条 因形势改变而免除刑事责任
第78条 因时效期届满而免除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免除刑罚
第79条 假释
第80条 将未服完的部分刑罚改判较轻的刑种
第81条 因疾病而免除刑罚
第82条 孕妇和有幼年子女的妇女延期服刑
第83条 因法院有罪判决的时效期届满而免于服刑
第十三章 大赦、特赦、前科
第84条 大赦
第85条 特赦
第86条 前科
第五编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特点
第87条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第88条 对未成年人科处的刑罚种类
第89条 对未成年人处刑
第90条 强制性教育感化措施的适用
第91条 强制性教育感化措施的内容
第92条 免除未成年人的刑罚
第93条 未成年人的假释
第94条 时效期
第95条 前科消灭的期限
第96条 本章规定对年满18岁不满20岁的人的适用
第六编 医疗性强制措施
第十五章 医疗性强制措施
第97条 适用医疗性强制措施的根据
第98条 适用医疗性强制措施的目的
第99条 医疗性强制措施的种类
第100条 强制性门诊监管并接受精神病医生治疗
第101条 在精神病住院机构进行强制治疗
第102条 医疗性强制措施的延长、变更和终止
第103条 适用医疗性强制措施时间的折抵
第104条 执行刑罚合并适用医疗性强制措施
分则
第七编 侵害人身的犯罪
第十六章 侵害生命与健康的犯罪
第105条 杀人
第106条 母亲杀死新生儿
第107条 在激情状态中杀人
第108条 超过正当防卫限度或者超过拘捕犯罪人所必需的方法杀人
第109条 过失致人死亡
第110条 迫使他人自杀
第111条 故意严重损害他人健康
第112条 故意中等严重损害他人健康
第113条 在激情状态中严重损害或中等严重损害他人健康
第114条 超过正当防卫限度或者超过拘捕犯罪人必需的方法而严重损害他人健康或中等严重损害他人健康
第115条 故意轻度损害他人健康
第116条 殴打他人
第117条 折磨
第118条 过失严重损害他人健康或中等严重损害他人健康
第119条 以杀死或严重损害健康相威胁
第120条 强制摘取人体的器官或组织做移植
第121条 传染花柳病
第122条 传染艾滋病
第123条 非法实施堕胎
第124条 对病人不给予救助
第125条 见危不救
第十七章 侵害自由、名誉和人格的犯罪
第126条 绑架
第127条 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
第128条 非法将他人送入精神病住院机构
第129条 诽谤
第130条 侮辱
第十八章 侵害性不受侵犯权和个人性自由的犯罪
第131条 强奸
第132条 性暴力行为
第133条 强迫进行性行为
第134条 与未满16岁的人实行性交和其他性行为
第135条 猥亵行为
第十九章 侵害人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的犯罪
第136条 侵犯公民平等权利的犯罪
第137条 侵害私生活的不受侵犯权
第138条 侵害通信、电话、邮政、电报或其他通讯秘密
第139条 侵犯住宅的不受侵犯权
第140条 拒绝向公民提供信息
第141条 妨碍行使选举权或妨碍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第142条 伪造选举证件、全民公决证件或不正确计算选票
第143条 违反劳动保护规则
第144条 妨碍记者进行合法的职业活动
第145条 无理拒绝录用或无理辞退怀孕妇女或有3岁以下子女的妇女
第146条 侵犯著作权利和邻接权
第147条 侵犯发明权和专利权
第148条 妨碍行使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第149条 妨碍举行或者妨碍参加集会、群众大会、游行、示威和纠察
第二十章 侵害家庭和未成年人的犯罪
第150条 引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
第151条 引诱未成年人实施反社会行为
第152条 买卖未成年人
第153条 偷换婴儿
第154条 非法收养行为
第155条 泄露收养秘密
第156条 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养义务
第157条 恶意逃避支付供养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父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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