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民商法研究(第4辑 修订本)
作者:王利明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1-01-01
ISBN:9787503636042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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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民商法研究第4辑修订本,全书共分民法总则、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侵权行为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六个部分。本书内容丰富,栏目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理论性,其中许多见解颇具独到性,该书无论是对于法律界人士,还是普通读者都值得一读。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满足审判人员、律师、企事业单位等检索、适用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需要,1997年11月我们组织最高法院、部分高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编撰了《民事、经济法律简明速查手册》,2000年1月又编写出版该书新编本。该书以其独特的编排方式、快捷查索法条的功效而受到读者的欢迎。我们考虑到二年来,国家又制定或修订了一些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若干民事、商事司法解释,尤其是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国家加快了对法律、法规立、废、改的步伐。前两版的框架和部分内容已显陈旧。秉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我们在新编本的基础上,又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增删,作为本书第三版,书名也相应改为《民商事法律简明速查手册》。<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学院学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家》杂志社副社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兼任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大学的兼职教授。王利明教授1981年12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在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87年2月至1990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学位,并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5年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8年8月赴哈佛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
目录
再版序言
序
第一编 民法总则
论中国判例制度的创建
也谈依法治国
试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
无效抑或撤销
年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我见
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二编 人格权制度
试述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编 物权制度
论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论公示和公信原则
再论善意取得制度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干问题研究
集体所有权的性质探讨
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
相邻权研究
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典权问题研究
论占有
第四编 债和合同制度
合同的概念与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几个问题
论情势变更原则
论合同漏洞的填补
浅谈仲裁协议的解释
论合同权利的转让
论免责条款
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论履行迟延
关于定金责任的若干问题
无因管理制度探讨
第五编 侵权行为制度
合久必分: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
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第六编 其 他
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民事证据立法问题探讨
关于民法案例教学法的百队与教材编写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
序
第一编 民法总则
论中国判例制度的创建
也谈依法治国
试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
无效抑或撤销
年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我见
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二编 人格权制度
试述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编 物权制度
论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论公示和公信原则
再论善意取得制度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干问题研究
集体所有权的性质探讨
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
相邻权研究
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典权问题研究
论占有
第四编 债和合同制度
合同的概念与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几个问题
论情势变更原则
论合同漏洞的填补
浅谈仲裁协议的解释
论合同权利的转让
论免责条款
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论履行迟延
关于定金责任的若干问题
无因管理制度探讨
第五编 侵权行为制度
合久必分: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
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第六编 其 他
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民事证据立法问题探讨
关于民法案例教学法的百队与教材编写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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