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昕杰,陈佳文
民国时期召开了四次由司法行政部主导的全国司法行政会议,时间分别为1912年、1916年、1935年和1947年。每次全国司法行政会议都总结了上一时间段的司法改革成果,开启新一个时期的司法改革工作。全国司法行政会议虽影响巨大,但因史料散见于民国时期出版的公报、图书、报刊和一些影印史料,较长时间以来,国内尚无学者对四次全国司法行政会议资料进行系统梳理。本书对这几次全国司法行政会议的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校编,包括四次全国性司法行政会议议事录、议案录及其他会务资料等内容。法学界和史学界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民国时期司法行政、法院、监狱、经费、人员培训等司法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细节和问题。本书采逐字逐句重新点校的方式,便于研究者阅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