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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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百问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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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宪法研究邓静秋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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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说明义务研究吴运来医疗纠纷中有较大比例的原因是医方未尽到说明义务或医患沟通不畅。研究医方说明义务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直面和化解医患矛盾,要注重发挥医方说明义务的功能与价值,促进医患理性商谈和信任重构,要使医患关系模式从绝对的医疗父权主义转向患者本位,重视保障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选择权。另外,通过说明对于固有的医疗风险进行合理配置,使医患双方共同做出医疗决策,也极有利于引导患者对于医疗效果的合理期待,使之清晰明了医疗行为固有的风险性、冒险性等问题,有利于避免和化解医疗纠纷,从而实现对于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探索性的维护。我们通过努力找出医生行为、治疗选择和病人偏好之间的差异与关联,梳理说明义务的主体、对象、判断标准、具体内容、义务类型化形成体系化建构,并就违反说明义务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力求使医患双方的信息传递、机会选择、风险分担能够对医患和谐、纠纷预防形成正向的激励。全书一方面通过对我国医方说明义务理论进行系统的民法阐释,厘清了“医方说明义务”的本体,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还探索开拓医方说明义务理论新研究领域,有利于实现我国医方说明义务的建构完善等研究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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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非功能性原则及其适用高阳工业品设计以产品功能性为基础,追求多元化美学性设计。然而,工业品功能性设计能否获得法律保护,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功能性技术发明与工业品设计间的界限并非那么泾渭分明。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国际条约,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业品设计的功能性问题都没有受到普遍关注和深入研究。从对工业品设计功能性基本理论进行的研究注意到了工业品设计功能性理论完善的必要性,而最迫切要解决的是工业品设计功能性理论在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中的适用。本文认为,非功能性是工业品设计能否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其本质是在知识产权法视角下认定工业品设计是否具有功能性,是否可获得知识产权不同单行法的保护。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工业品设计非功能性原则及适用进行比较法研究,归纳其中的共性和差异之处,分析总结出不同语境下工业品设计非功能性理论的适用。本文认为,我国现行法中虽不同程度上规定了功能性排除要件,但由于工业品设计非功能理论研究不够,不同单行法中的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均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我国,从知识产权视野下完善工业品设计非功能性的理论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具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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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4日公布。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该解释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原有规定进一步细化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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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4日公布。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该解释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原有规定进一步细化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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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修订中国法制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4日公布。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该解释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原有规定进一步细化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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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师概论郑少华,商建刚本书分为四编,第一编导论,包括数据合规官简述、数据法理论;第二编法律编,包括中国数据合规的监管框架与体系、数据合规国外主要立法;第三编管理与技术,包括数据合规管理、数据合规技术;第四编分论,包括涉案企业数据合规、政府数据流通、数据跨境合规、特殊场景中的数据合规、数据产品及服务交易的合规审查、数据合规风险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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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慈善募捐创新及法律回应沈国琴“互联网 ”时代的出现带来了诸多领域新的变化,在慈善领域内互联网的出场同样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互联网 慈善”逐渐展现出了自身独特的魅力,比如在慈善信息传播,慈善理念宣传,慈善募捐的社会动员以及慈善项目运作的透明化和监督等方面,互联网的作用都不容小觑。对此,有研究者特别指出:“互联网慈善的未来可能会朝着以下三个方向演进:通过结合社交网络等平台,增强公益资讯的传播能力,同时也为公益组织提供了筹募渠道与方式,让慈善的‘正能量’更加广泛和深刻地影响更多的人;通过提供公益项目网站及运营工具,例如云计算能力,帮助公益组织降低信息化成本,推进公益组织业务信息的透明化和及时化; 普通民众通过公益平台等互联网新媒体形式,及时有效获取公益项目执行进度,从而加强对公益事业的信任,有效改善中国社会的公益环境。” 其中,慈善组织通过网络进行慈善募捐成为网络时代慈善领域内的重要现象,网络带给慈善募捐的渠道价值和作用得到了普遍认同。网络慈善募捐带来的价值和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网络参与慈善,参与募捐的数量急剧上升。二是网络慈善募捐带给慈善以新的特点,新的形象。 “透明慈善”成为互联网慈善的重要特点。网络慈善募捐带来许多新的价值和理念,但同时也向传统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新的法律关系主体出现,法律对其如何定位,如何解决新出现的问题。2.网络慈善募捐在给慈善制度增加更多新鲜内容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慈善募捐如何合理界定,如何规范,如何引导社会理性捐赠等问题。3.网络慈善募捐制度的建设既需要面对体系化、结构化问题,如确立网络慈善募捐关系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需要对具体的问题有解决能力,为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形成明确规则。《慈善法》十年一剑终成正果,“互联网 ”正当其时。但是,“互联网 募捐”在带来众多惊喜的同时也带来一箩筐的问题,这样的历史背景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时代话题,“网络慈善募捐的创新及法律规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航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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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研究张彤本书是作者执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的合同法制度更新与制度供给研究”(项目编号:17BFX195)的最终研究成果。作为民商法前沿问题,本书旨在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下合同法现代化的演进范式,思考欧盟及其成员国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以期相关研究可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和相关单行法中的合同制度更新提供理论基础,为司法实践积极应对数字时代的合同法新变化提供理论支持。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合同法领域面临的挑战和立法要求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数字合同领域的司法与立法问题进行了剖析。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