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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案例
作者:周振想主编;马清升[等]撰稿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9-04-01
ISBN:9787810591744
定价:¥32.00
内容简介
《刑法学案例》一书对案例的采用与研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案新说,即对现行刑法施行以来处理的新案,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进行分析、研究;二是旧案新说,即对现行刑法施行以前处理的案例,按照现行刑法进行分析、研究。无论是新案新说,还是旧案新说,在分析、研究时均注意进行原刑法和现行刑法的比较研究,以及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状的比较研究,从而使本书不仅仅停留在对个案的简单分析上,而且在进行个案分析的同时,注意刑法学理论的系统、深透与全面。
作者简介
暂缺《刑法学案例》作者简介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的适用
二、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刑法的适用
三、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第二章 犯罪概念
一、使用迷信方法企图伤害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三、行为刑事违法性的认定
第三章 犯罪的主体要件
一、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
二、未满十四周岁人的刑事责任
三、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四、聋哑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二、犯罪故意
三、犯罪过失
四、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五章 犯罪的客观要件
一、危害行为及其方式
二、因果关系
第六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二、防卫不当
三、防卫过当
四、紧急避险
第七章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一、犯罪既遂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四、犯罪中止
第八章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故意
二、片面共犯
三、共谋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四、胁从犯的认定
五、教唆犯的认定
第九章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由来和发展
二、单位犯罪的罪过与范围
第十章 一罪与数罪
一、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二、继续犯与连续犯
三、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
四、牵连犯与吸收犯
第十一章 刑罚的种类
一、死刑缓期执行
二、未成年人死刑的适用
三、剥夺政治权利
四、驱逐出境
第十二章 量刑
一、量刑
二、减轻处罚的适用
三、免除处罚的适用
第十三章 量刑制度
一、累犯
二、自首
三、数罪并罚
第十四章 行刑制度
一、缓刑
二、减刑
三、缓刑犯的减刑
四、假释
第十五章 刑罚免除制度
时效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投敌叛变罪
二、武装暴乱罪
三、颠覆国家政权罪
四、间谍罪
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
二、放火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非法出借枪支罪
六、破坏交通设备罪
七、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销售伪劣种子罪
第二节 走私罪
一、走私文物罪
二、走私假币罪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五、变相走私的犯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商业受贿罪
三、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二、变造货币罪
三、持有假币罪
四、高利转贷罪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六、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
三、票据诈骗罪
四、信用证诈骗罪
五、信用卡诈骗罪
六、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偷税罪
二、抗税罪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二、强迫交易罪
三、倒卖车票、船票罪
四、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诱逼他人自杀案件的定性
三、间接故意杀人与其他罪的界定
四、故意伤害罪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六、强奸妇女罪
七、非法拘禁罪
八、绑架罪
九、拐卖妇女罪
十、报复陷害罪
十一、强迫职工劳动罪
十二、侮辱罪
十三、破坏选举罪
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抢夺罪
五、侵占罪
六、职务侵占罪
七、挪用资金罪
八、敲诈勒索罪
九、故意毁坏财物罪
十、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招摇撞骗罪
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四、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五、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七、聚众斗殴罪
八、寻衅滋事罪
九、传授犯罪方法罪
十、聚众淫乱罪
十一、赌博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一、伪证罪
二、打击报复证人罪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
四、包庇罪
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六、收购赃物罪
七、破坏监管秩序罪
八、脱逃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盗掘古墓葬罪
二、倒卖文物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非法行医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
三、滥伐林木罪
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贩卖毒品罪
二、窝藏毒品罪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
五、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卖淫罪
二、强迫卖淫罪
三、传播性病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三、破坏武器装备罪
四、破坏军事设施罪
五、破坏军事通信罪
六、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七、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
八、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九、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
十、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十一、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十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十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十四、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十六、伪造、变造、买卖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七、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八、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十九、战时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罪
二十、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二十一、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二十二、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二十三、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二十四、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二、受贿罪
三、行贿罪
四、挪用公款罪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一、玩忽职守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隐瞒军情罪
三、投降罪
四、战时临阵脱逃罪
五、擅离军事职守罪
六、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七、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八、违令作战消极罪
九、军人叛逃罪
十、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二、战时造谣惑众罪
十三、逃离部队罪
十四、武器装置肇事罪
十五、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十六、盗窃武器装备罪
十七、遗失武器装备罪
十八、虐待部属罪
十九、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一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的适用
二、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刑法的适用
三、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第二章 犯罪概念
一、使用迷信方法企图伤害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三、行为刑事违法性的认定
第三章 犯罪的主体要件
一、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
二、未满十四周岁人的刑事责任
三、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四、聋哑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二、犯罪故意
三、犯罪过失
四、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五章 犯罪的客观要件
一、危害行为及其方式
二、因果关系
第六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二、防卫不当
三、防卫过当
四、紧急避险
第七章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一、犯罪既遂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四、犯罪中止
第八章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故意
二、片面共犯
三、共谋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四、胁从犯的认定
五、教唆犯的认定
第九章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由来和发展
二、单位犯罪的罪过与范围
第十章 一罪与数罪
一、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二、继续犯与连续犯
三、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
四、牵连犯与吸收犯
第十一章 刑罚的种类
一、死刑缓期执行
二、未成年人死刑的适用
三、剥夺政治权利
四、驱逐出境
第十二章 量刑
一、量刑
二、减轻处罚的适用
三、免除处罚的适用
第十三章 量刑制度
一、累犯
二、自首
三、数罪并罚
第十四章 行刑制度
一、缓刑
二、减刑
三、缓刑犯的减刑
四、假释
第十五章 刑罚免除制度
时效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投敌叛变罪
二、武装暴乱罪
三、颠覆国家政权罪
四、间谍罪
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
二、放火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非法出借枪支罪
六、破坏交通设备罪
七、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销售伪劣种子罪
第二节 走私罪
一、走私文物罪
二、走私假币罪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五、变相走私的犯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商业受贿罪
三、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二、变造货币罪
三、持有假币罪
四、高利转贷罪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六、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
三、票据诈骗罪
四、信用证诈骗罪
五、信用卡诈骗罪
六、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偷税罪
二、抗税罪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二、强迫交易罪
三、倒卖车票、船票罪
四、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诱逼他人自杀案件的定性
三、间接故意杀人与其他罪的界定
四、故意伤害罪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六、强奸妇女罪
七、非法拘禁罪
八、绑架罪
九、拐卖妇女罪
十、报复陷害罪
十一、强迫职工劳动罪
十二、侮辱罪
十三、破坏选举罪
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抢夺罪
五、侵占罪
六、职务侵占罪
七、挪用资金罪
八、敲诈勒索罪
九、故意毁坏财物罪
十、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招摇撞骗罪
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四、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五、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七、聚众斗殴罪
八、寻衅滋事罪
九、传授犯罪方法罪
十、聚众淫乱罪
十一、赌博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一、伪证罪
二、打击报复证人罪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
四、包庇罪
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六、收购赃物罪
七、破坏监管秩序罪
八、脱逃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盗掘古墓葬罪
二、倒卖文物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非法行医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
三、滥伐林木罪
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贩卖毒品罪
二、窝藏毒品罪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
五、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卖淫罪
二、强迫卖淫罪
三、传播性病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三、破坏武器装备罪
四、破坏军事设施罪
五、破坏军事通信罪
六、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七、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
八、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九、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
十、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十一、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十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十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十四、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十六、伪造、变造、买卖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七、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八、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十九、战时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罪
二十、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二十一、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二十二、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二十三、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二十四、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二、受贿罪
三、行贿罪
四、挪用公款罪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一、玩忽职守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隐瞒军情罪
三、投降罪
四、战时临阵脱逃罪
五、擅离军事职守罪
六、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七、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八、违令作战消极罪
九、军人叛逃罪
十、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二、战时造谣惑众罪
十三、逃离部队罪
十四、武器装置肇事罪
十五、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十六、盗窃武器装备罪
十七、遗失武器装备罪
十八、虐待部属罪
十九、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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