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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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凶预兆(宋)李〓等编;邓安生等点注暂缺简介... -
夏商周秦君臣演义(明)钟惺,冯梦龙著暂缺简介... -
商君书(战国)商鞅著《商君书》是战国时期商鞅一派法家著作的汇编,又名《商子》。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他出身于卫国国君的远亲,名鞅,所以称卫鞅或者公孙鞅,后来因为在秦国变法有功,被封在商,所以后人一般都称他商鞅。他年轻时就喜欢法律之学,曾经在魏国相公叔痤的手下做过家臣,对李悝和吴起等人在魏国的变法情况很熟悉,在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广求贤才,商鞅于是带着《法经》到了秦国,开始在秦国变法,史称“商鞅变法”。
《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商君书》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其中也保留了商鞅遗著,记录了商鞅的言行,大概是战国末年商鞅学派的后人编成的。
《商君书》主要记载了商鞅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开塞》篇提出了社会发展的四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所以,在当今之世,首要的任务是生存,但要生存就必须增强国力,实行“以力服人”的“霸道”,而不能实行儒家主张的“王道”。所以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即变法要根据现在的具体情况,不能再守旧。
在具体措施上,商鞅主张:第一,加强君权,建立赏罚严明的法治制度,即“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就是赏赐只能给有功的人和积极告发犯罪的人。“壹刑”就是处罚不分等级,不照顾贵族特权,不随意赦免。商鞅总结了一条前人的教训:“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壹教”就是取消所有违背法令和不利于农战的思想言论。他鄙视诗书礼仪,还把“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说成了“六虱”,反对根据这六种情况授予官职。
第二,奖励军功,提倡耕战,取消贵族的世袭特权。商鞅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的本性,他解释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所以国家就可以利用这种本性,用奖赏的方法激励百姓努力生产,作战时努力杀敌。同时,取消没有军功的贵族特权。
第三,推行法治要重视法治、信用和权势。执法要公平,要讲究信用,即使官员贵族犯罪也要处罚。为了加强君主的权势,必须尊君。
第四,治理国家要用重刑,商鞅称为“以刑去刑”。他认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即对轻罪严厉处罚,就可以杜绝犯重罪了。这种重刑思想后来被秦始皇、李斯接受,结果导致了秦的速亡。 -
管子(春秋)管仲著暂缺简介... -
前七国志(清)岐山左臣著暂缺简介... -
论衡(东汉)王充著《论衡》是东汉时期著名的无神论作品。作者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生于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卒于和帝永元年间约公元100年前后。王充高祖有军功封侯,后来家道衰落,以农桑为业,自称出身于“孤门细族”。少时好学,青年时游学京师洛阳,师事班彪。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博览强记,遂自学成为通晓众流百家之言的大学问家。王充一生只有一个短时期做过地方下级官吏,后来归居故里,从事著述和教学,生活清贫,到老年还是“贫无一亩庇身,贱无斗石之秩”,可以说是位平民学者。《论衡》现存85篇,其中《招致》仅存篇名,共20余万言。较通行的注本有: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附刘盼遂《论衡集解》北京大学历史系编《论衡注释》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论衡》诸篇中,比较重要的有:《命义》、《率性》、《本性》、《物势》、《问孔》、《刺孟》、《谈天》、《说日》、《自然》、《论死》、《订鬼》、《实知》《自纪》等篇,宜加细读。
两汉之际,谶纬盛行,社会上层和民间流行各种神秘主义,社会生活充满了迷信色彩。王充写《论衡》就是为了批判神秘主义和世俗迷信,其基本态度就是“疾虚妄”。他主张气一元论,认为天地万物都是元气分化出来的,人与物禀气而生,气散而亡,天道自然无为,没有意志和神灵,社会上流传的天人感应、灾异谴告是不存在的;人死犹如火灭,精气散归于空间,因此没有鬼魂,鬼是精神错乱引起的幻觉;圣人不能前知生知,“须任耳目以定情实”,一切言论要用经验和效果来判定是否真实。《论衡》还批判了神仙方术、占卜时日等迷信思想和行为,用实证和说理的方法,建立自然元气论,在中国无神论史上树起一座丰碑。《论衡》的缺点有两个:一是把人的生死寿夭和富贵贫贱归为禀气强弱厚薄,陷于命定论,二是在注重经验的同时比较忽视理论思维,所以对鬼神之说的批判就不能彻底。
王充因《论衡》一书而在中国思想史上获得崇高的地位,他的思想影响到后来范缜的《神灭论》和清代熊伯龙的《无何集》及其他人。章太炎评论他说:“汉得一人焉足以振耻,至今亦鲜有能逮者。”重点读《谈天》、《自然》、《实知》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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