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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
作者:史尚宽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02-01
ISBN:9787562019480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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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作者简介
史尚宽先生(1898-1970),安徽桐城人。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1922年柏林大学研究法律,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国民大会代表”、“司法院大法官”等职。曾躬预民法、宪法及其他法典起草及制定。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且涉猎领域广泛,几乎包含法学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等。主要著述有:《劳动法原论》、《民法总则释义》、《民法原论总则》、《法学概论》、《法制》等。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序说 第一节 继承之意义 第二节 继承之根据 第三节 继承之种类 第四节 继承法之意义及性质 第五节 继承法上之权利义务及其特质 第六节 继承法之编制 第七节 我继承法之沿革及现行继承法之特色 第八节 继承编关于时之效力 第九节 继承法之比较 第二章 继承人、应继分及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人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继承能力 第三目 继承人之范围及类别 第一款 法定继承人 第二款 指定继承人 第四目 继承之顺序 第二节 应继分 第一目 法定应继分 第二目 指定应继分 第三节 代位继承 第四节 继承权 第一目 继承权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继承权之丧失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继承权丧失之事由 第三款 继承权丧失之效力 第三目 继承回复请求权 第三章 遗产继承之开始及其效果 第一节 继承之开始(原因、时间、场所) 第二节 继承开始之一般效力 第一目 总说 第二目 继承之客体 第三目 继承之费用 第四目 遗产酌给请求权 第三节 共同继承 第一目 总说 第二目 共同遗产之管理使用及收益 第三目 共同遗产之处分(包括应继分之处分)及诉讼 第四目 共同继承不动产之登记 第五目 共同继承人之责任 第六目 遗产之分割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分割请求权及分割之限制 第三款 分割之方法 第四款 分割之实行(扣还及扣除) 第五款 分割之效力(溯及的效力及相互担保责任) 第四节 继承承认限定承认及抛弃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限定继承 第一款 限定继承之意义及方式 第二款 多数继承人之限定继承 第三款 限定继承之效力(责任限制、财产分离、遗产管理) 第四款 遗产之清算 第三目 无限继承(包括选择的及强制的) 第四目 继承之抛弃 第五目 承认及抛弃之撤销 第六目 继承之承认及抛弃不可分之原则 第七目 继承人之承认或抛弃前之地位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沿革、意义、财团之性质、管理、清算及破产) 第四章 遗 嘱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遗嘱能力 第三节 遗嘱之方式 第一目 总说(包括共同遗嘱及见证人) 第二目 自书遗嘱 第三目 公证遗嘱 第四目 密封遗嘱 第五目 代笔遗嘱 第六目 口授遗嘱 第四节 遗嘱之撤销(撤回)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遗嘱撤销(撤回)之方法及种类 第五节 遗嘱之一般效力 第六节 遗嘱之无效、不生效及撤销 第七节 遗赠 第一目 概说(意义及种类) 第二目 遗赠之要件及效力 第三目 遗赠义务人 第四目 遗赠之标的 第五目 附负担之遗赠 第六目 遗赠之承认及抛弃 第七目 负担 第八节 遗嘱之执行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 第三目 遗嘱执行人及执行程序 第九节 特留分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特留分权利人及特留分比例额 第三目 特留分之计算 第四目 特留分之扣减 参考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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