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香港政治体制研究
作者:李昌道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9-09-01
ISBN:9787208029927
定价:¥25.80
内容简介
暂缺《香港政治体制研究》简介
作者简介
暂缺《香港政治体制研究》作者简介
目录
代序 齐乃宽
前言 李昌道
第一章 九七前香港的政治体制
第一节 总督:英皇在香港的全权代表
一、集权的法律依据
(一)集权的法律依据
(二)集权的法律内涵
(三)集权的法律制约
二、总督管治香港的特点
(一)中央与地方配合
(二)决策与咨询配合
(三)行政和立法配合
(四)成文法和惯例法配合
三、二十八总督的任期及产生办法
(一)二十八总督的任期及产生办法
(二)总督由政务官出任改为由外交官出任
(三)末代总督彭定康
第二节 总督与行政局的关系
一、行政局议员的构成及其演变
(一)议员的构成
(二)议员的演变
二、行政主导模式
(一)行政局的权力
(二)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第三节 四套咨询性架构
一、立法局询性架构
(一)立法局构成的演变
(二)立法局的三项职能
二、区域咨询性架构
(一)区议会产生的背景
(二)区议会的职权功能
(三)四届区议会比较
(四)1994年末届区议会选举情况
四、“新界”咨询性架构
(一)理民府官制度
(二)乡议局的设立
第二章 《政改方案》起风波
第一节 《政改方案》的出台缘由
(一)英国改变对香港政策
(二)美国决定染指香港
(三)彭定康的政治赌博
二、围绕推出《政改方案》的纷争
(一)《政改方案》不得人心
(彭定康挟民意到北京)
(三)七个外交文件
三、围绕《政改方案》刊登于政府宪报的分争
(一)彭定康一意孤行
(二)中英会谈
第二节 《政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变行政主导政制
(一)行政一导原则的特点
(二)由行政主导向立法主导转变
二、改变功能团体选举
(一)功能团体的由来
(二)改变功能团体选举性质的实质
三、改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一)中英关于选举委员会组成的磋商
(二)改变选举委员会是向基本法挑战
四、改变直接选举议席的数目
(一)直选议席的数目
(二)彭定康公然扯谎
五、改变区议会性质
(一)《政改方案》对区议会的规定
(二)基本法对区议会的规定
第三节 似曾相识的《政改方案》
一、英国撤出殖民地的惯用方式
(一)对印度“分而治之”
(二)炮制中非联邦,延迟撤退
(三)利用种族矛盾,保证在塞岛利益
二、故伎重演在香港
(一)“十二年大变,五十年不变”
(二)抛出“走向1997年的倒计时”报告反对基本法
第三章 九七后“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
第一节 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设计
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设计过程
第二节 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的双重法律地位
二、行政长官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一)行政长官产生的原则
(二)行政长产生的具体办法
(三)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四)有关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的争议
三、行政长官的职权
(一)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的职权
(二)行政工官职权规定的依据
(三)行政长官职权规定的特点
第三节 行政机关
一、行政会议
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和组成设置
(二)行政机关的六项职权
(三)对行政机关的制约
第四节 立法机关
一、立法会的法律地位
二、立法会主席
三、立法会职权
四、立法会议员
五、立法会产生办法
(一)立法会(从第二届起)的产生办法及表决程序
(二)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办法
(三)立法机关组成条文起草的争论及过程
(四)临时立法会
第五节 司法机关
一、司法机关的法律地位
二、司法体制
(一)基本保留香港九七前司法体制
(二)终审法院
三、法院的组织、职权和司法人员的任免
(一)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二)司法人员的任免
(三)司法人员的任用资格
四、普通法原则的保留
(一)陪审制度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五、律师制度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
(一)九七前香港有限的司法独立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
第六节 区域组织
第七节 公务人员
一、香港政府的公务员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力员制度
三、公务人员的平稳过渡
第四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运作
第一节 行政主导运作有序
一、迈向新世纪的蓝图——施政报告
(一)首份港人自己的施政报告
(二)施政报告的鲜明特色
(三)港人认同的施政报告
二、良好的开端
(一)警方依法拨旗
(二)处理民生问题
(三)痛击国际金融炒家
三、让世界了解香港
(一)成功访问新加坡、马来西亚
(二)访美意义重大
(三)访日促进港日经贸关系
(四)访英令人瞩目
(五)访问德国、法国,密切与两国关系
第二节 真正开始享有立法权
一、通过必不可少条例
(一)通过《香港回归条例》
(二)修订《香港公安条例》和《香港社团条例》
二、通过立法规范选举
(一)制订选举条例
(二)实施选举
三、创立新议会政治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二)与行政机关既制约又配合
第三节 以法治精神为基石
一、临时立法会是合法的
二、无证儿童的法律风波
三、首次享有终审权
结束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三、英国侵占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
四、确立英国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
五、确立港英政制和政府结构的法律文件
(一)《英皇制诰》(全文)
(二)《皇室训令》(全文)
六、彭定康的《政改方案》
——香港的未来:五年大计展新猷
作者简介
前言 李昌道
第一章 九七前香港的政治体制
第一节 总督:英皇在香港的全权代表
一、集权的法律依据
(一)集权的法律依据
(二)集权的法律内涵
(三)集权的法律制约
二、总督管治香港的特点
(一)中央与地方配合
(二)决策与咨询配合
(三)行政和立法配合
(四)成文法和惯例法配合
三、二十八总督的任期及产生办法
(一)二十八总督的任期及产生办法
(二)总督由政务官出任改为由外交官出任
(三)末代总督彭定康
第二节 总督与行政局的关系
一、行政局议员的构成及其演变
(一)议员的构成
(二)议员的演变
二、行政主导模式
(一)行政局的权力
(二)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第三节 四套咨询性架构
一、立法局询性架构
(一)立法局构成的演变
(二)立法局的三项职能
二、区域咨询性架构
(一)区议会产生的背景
(二)区议会的职权功能
(三)四届区议会比较
(四)1994年末届区议会选举情况
四、“新界”咨询性架构
(一)理民府官制度
(二)乡议局的设立
第二章 《政改方案》起风波
第一节 《政改方案》的出台缘由
(一)英国改变对香港政策
(二)美国决定染指香港
(三)彭定康的政治赌博
二、围绕推出《政改方案》的纷争
(一)《政改方案》不得人心
(彭定康挟民意到北京)
(三)七个外交文件
三、围绕《政改方案》刊登于政府宪报的分争
(一)彭定康一意孤行
(二)中英会谈
第二节 《政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变行政主导政制
(一)行政一导原则的特点
(二)由行政主导向立法主导转变
二、改变功能团体选举
(一)功能团体的由来
(二)改变功能团体选举性质的实质
三、改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一)中英关于选举委员会组成的磋商
(二)改变选举委员会是向基本法挑战
四、改变直接选举议席的数目
(一)直选议席的数目
(二)彭定康公然扯谎
五、改变区议会性质
(一)《政改方案》对区议会的规定
(二)基本法对区议会的规定
第三节 似曾相识的《政改方案》
一、英国撤出殖民地的惯用方式
(一)对印度“分而治之”
(二)炮制中非联邦,延迟撤退
(三)利用种族矛盾,保证在塞岛利益
二、故伎重演在香港
(一)“十二年大变,五十年不变”
(二)抛出“走向1997年的倒计时”报告反对基本法
第三章 九七后“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
第一节 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设计
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设计过程
第二节 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的双重法律地位
二、行政长官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一)行政长官产生的原则
(二)行政长产生的具体办法
(三)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四)有关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的争议
三、行政长官的职权
(一)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的职权
(二)行政工官职权规定的依据
(三)行政长官职权规定的特点
第三节 行政机关
一、行政会议
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和组成设置
(二)行政机关的六项职权
(三)对行政机关的制约
第四节 立法机关
一、立法会的法律地位
二、立法会主席
三、立法会职权
四、立法会议员
五、立法会产生办法
(一)立法会(从第二届起)的产生办法及表决程序
(二)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办法
(三)立法机关组成条文起草的争论及过程
(四)临时立法会
第五节 司法机关
一、司法机关的法律地位
二、司法体制
(一)基本保留香港九七前司法体制
(二)终审法院
三、法院的组织、职权和司法人员的任免
(一)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二)司法人员的任免
(三)司法人员的任用资格
四、普通法原则的保留
(一)陪审制度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五、律师制度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
(一)九七前香港有限的司法独立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
第六节 区域组织
第七节 公务人员
一、香港政府的公务员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力员制度
三、公务人员的平稳过渡
第四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运作
第一节 行政主导运作有序
一、迈向新世纪的蓝图——施政报告
(一)首份港人自己的施政报告
(二)施政报告的鲜明特色
(三)港人认同的施政报告
二、良好的开端
(一)警方依法拨旗
(二)处理民生问题
(三)痛击国际金融炒家
三、让世界了解香港
(一)成功访问新加坡、马来西亚
(二)访美意义重大
(三)访日促进港日经贸关系
(四)访英令人瞩目
(五)访问德国、法国,密切与两国关系
第二节 真正开始享有立法权
一、通过必不可少条例
(一)通过《香港回归条例》
(二)修订《香港公安条例》和《香港社团条例》
二、通过立法规范选举
(一)制订选举条例
(二)实施选举
三、创立新议会政治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二)与行政机关既制约又配合
第三节 以法治精神为基石
一、临时立法会是合法的
二、无证儿童的法律风波
三、首次享有终审权
结束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三、英国侵占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
四、确立英国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
五、确立港英政制和政府结构的法律文件
(一)《英皇制诰》(全文)
(二)《皇室训令》(全文)
六、彭定康的《政改方案》
——香港的未来:五年大计展新猷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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