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直观教学原则

在课堂教学尤其是理科教学中,“课堂六实”(实景、实物、实图、实例、实用、实验)的应用,是贯彻直观教学原则最有效的途径。

林华民早在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创立班级授课制时,便从理论上论证了直观性教学原则,并宣称直观性是教学的一条金科玉律,他认为:“只要有可能,应该用感觉去接受一切东西。”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第三十条中,也对直观性思维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得出了“直观性原则不仅应当贯穿在教学和教学过程的其他方面,而且应当贯穿在整个认识过程中。”前苏联教育家凯洛夫也把直观性教学原则列入他的教学原则理论体系中。

所谓“直观教学原则”,是指在教学时应用各种直观手段,使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感知和已有经验,直接感知学习对象,获得生动表象;同时引导学生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进行分析、综合和抽象概括,全面深刻地理解概念、规律和原理。

贯彻直观教学原则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实物直观。

实物直观是通过实物进行教学,直接将对象呈现在学生面前。在学习日常生活中比较生疏的内容时,实物直观能真实有效地为学生提供理解、掌握新知所必需的感性经验。另外,到实地参观也是实物直观的最好途径之一。

二是影像直观。

影像直观是运用各种手段,包括图片(包括教材插图与课堂板画)、图表、模型、幻灯、录音、录像、电影、电视、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进行辅助教学。影像直观相对于实物直观更具有不受实际条件限制的特点,从而弥补实物直观的缺陷。

三是语言直观。

语言直观是教师运用自己的语言、借助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进行生动的比喻、形象的描述,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达到直观的教学效果。语言直观的运用效果主要取决于教师自身的素养。

四是知识直观。

新知识如果是建立在学生已有知识与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已有知识与经验的延伸、拓展、联想、迁移得来的,这样的知识形成过程更容易让学生接受。

贯彻直观性教学原则,教师要认识到直观仅仅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强调直观教学原则,旨在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复杂的概念、规律与原理。教师要围绕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恰当地运用直观教学手段,引导学生从直观性思维到抽象性思维,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完整的思维能力。如果过多过滥地使用直观教学手段解决简单问题,那就相当于降低了对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要求,而且会把简单的教学过程复杂化,从而违反了上述的“简约课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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