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机制坑害了干部

别让机制坑害了干部

兴人于危困,救人于安逸,废人于未过。

人才往往成长于危困的企业或环境,也往往寂灭于安逸的企业或环境。撤换管理者最好的时机,就是其将要犯错而尚未犯错的时候。但要从根本上考量用人问题,还是要从机制上做文章。

这里没有提到体制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好解决,或者说这个问题不是某一个国企能解决得了的。可是机制就不同了。可以说,对某一个国企来说,机制是通过努力相对可以解决好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在某一个企业,通过很好地解决机制问题就能够相当程度地解决体制的问题。

也许对于一个有着丰富经验和清醒头脑的用人者来讲,提拔一位优秀的企业领导者,内心常常是矛盾的:一方面,优秀的人才理应在企业里得到重用;另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也等于把这名优秀的干部推上了一条危险的道路。

因为太多的现实告诉我们:在目前的机制下,许多优秀的干部在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后,没能干干净净、问心无愧地走完这段人生旅途。轻者,侥幸蒙混过去,退休时“安全着陆”--这恐怕也是大多数企业领导者的最终愿望,但随着岁月流逝内心深处其实也会感到些许愧疚或不安;重者锒铛入狱,甚至送了性命,把家庭和亲人推向痛苦的深渊。

虽然不能刻薄地得出“在现有机制下,提拔谁就是坑害谁”的结论,但现实就是如此的无情。即使在现有机制下仍然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企业领导者,也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一大批优秀干部已经成为机制的牺牲品。

所以,转换机制,改进机制,创新机制,在机制上大做文章,不仅是发展经济的需要,而且是挽救干部的需要,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

经营管理机制要能够体现充分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聪明才智;分配激励机制要能够体现出岗位差异性和个人贡献度,充分发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其不同的价值需求;选人用人机制要能够体现适用性和机动性,使不同类型和具备不同才干的管理者能够各施所长,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区分并把握好用人的阶段性特征,使选人用人机制灵活多变,符合各个阶段的企业实际;监督约束机制既要符合人性,又要符合实际,要在改造管理者主观世界的基础上,通过管理者去改造客观世界;考核奖惩机制要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人性化,真正起到准确评价、全面激励的作用。

说到底,对企业管理来讲,就是要解决好责、权、利的问题,树立“企业即家园”的理念,塑造企业员工共同的价值观。

 结语:其实无论用人机制怎样,管理者都需要首先管理好自己。在用人机制尚未改善到位的情况下,管理者更需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把持自己的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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