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能力的成本。同样一个企业,任用不同能力的领导者,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同的。比如某一位领导者负责经营一个企业能够实现年盈利1 000万元,似乎很不错,但若是换了另一位领导者却可能实现年盈利2 000万元;或者某一位领导者经营一个企业年亏损1 000万元,似乎他能力不行,但若是换了另一位领导者却可能年亏损2 000万元。所以说,领导者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领导者个体能力的差异会带来企业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因此,在用人上我们应该大力提倡“优中选优”,而不仅仅是选用合格、称职的干部,要努力追求选用更好、更优秀的干部。问题是:选用合格、称职的干部不算用人失误,所以很难做到选用更好、更优秀的干部。这致使我们的用人决策者,有理由在客观上、甚至是主观上就不去选用更好、更优秀的干部。如果选用相形见绌、甚至素质能力较差的干部了,付出的经济成本会更多,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会更大。
第三,待遇的成本。国企领导者的待遇像座冰山,永远在表面看不见的地方隐含着巨大的一块。所以,国企领导岗位不仅是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所企羡的岗位,而且是很多专业技术人员所向往的岗位。这也就是国企专业技术力量始终得不到很好培植和积蓄的原因之一。国企领导即便退下来了,待遇仍然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这种待遇上的优厚既体现在正常的职务消费上(其实很多所谓“正常”的职务消费并不正常),更体现在特权上。关于特权这一点就不展开说了。更严重的是,国企干部“上易下难”,并且领导层级越多、领导职数越多,这种经济成本就越高,且长期居高不下。
再说政治成本。政治成本的特殊构成也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稳定的成本。包括安全、文明、清廉、和谐的成本。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柱石,国民经济的命脉,国企的领导者责无旁贷地肩负着发展经济的经济责任、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促进和谐的社会责任。提拔和使用一名干部,要以这名干部是否具备能够履行好这三大责任的素质和能力为标准。仅考虑其中一条是不够的。事实上,因为往往只考虑到提拔和使用的干部是否具备发展经济的能力,而忽视了干部的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的能力,结果给企业和社会制造很多麻烦,留下许多后患,甚至造成巨大损失的事情是很多的。这是在用人上付出的最大的政治成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名国企领导者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文明生产、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不能保持清正廉洁、不能努力构建地区和谐,那么企业将为提拔和使用这样的干部付出巨大的政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