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形式
当然,揣测归揣测,毕竟汉斯利克对音乐的论述自成一体、毫不含糊。在其著作《论音乐的美》中,他指出,每个人对乐曲的感受各自相异,但我们必须将这些感受与音乐本身严格区分开。在本质的层面,汉斯利克写道:“音乐只为它自身而在。”
何谓“它自身”?他进而定义:“音乐,就是音响的运动形式。”
今天,这一观点被我们称作“音乐的形式主义”。我们知道,凡“运动”,无不需基于某个稳固的体系,如离开体系,运动即成了乱动。在西方音乐的语境里,这个使一切音响规律运转的体系便是调性。汉斯利克立场的核心即在于此:他笔下的“音乐自身”,并非指向其旋律美、和声美、色彩美,而是西方音乐的调性结构之美。
这就是音乐的“形式”。前已有述:自巴洛克以来确立的大小调体系,是西方音乐影响最深远的成果。正是这一体系赋予音乐以叙事、精神的强大生命力,也因而成为此后爵士乐、流行乐等赖以存续的基础。在汉斯利克眼中,作曲的目的,就是在捍卫这个形式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它的表现力。他所批判的,便是如瓦格纳一般将焦点放在音乐的宏大叙事(即它与别类艺术的统合)上,从而将音乐创作的根本目的颠倒了。
历史总是诡谲的。半世纪后,无调性音乐的鼻祖勋伯格,也同样是站在“形式”的立场上——站在视勃拉姆斯为“进步者”的立场上——彻底解构了大小调体系。说来讽刺:临终几年,预见调性传统即将瓦解的勃拉姆斯,曾一度放弃作曲。但或许出于不甘,不久后他又重新拾笔,写下了余生最后几首作品。仿佛宿命,这些作品印证了勃拉姆斯的最后一搏——他死后数年,无调性便“粉墨登场”了。我们不禁要问:汉斯利克的观念,是否存在着悖论?调性,果真是音乐的“形式”吗?
问题的根源,其实不在他。追溯形式主义的源起,我们还需跳离音乐,走进历史的更深处。在那时,它的征兆便已悄声显现——在18世纪启蒙的末端,在一场沉默的革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