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与自由

自律与自由

一切还要从康德说起。

三百年来,鲜有哪位思想家能超越康德所带来的影响。在他浩瀚的著作中,以《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分别对西方认知学、伦理学、美学进行了论述;正是这“三大批判”,颠覆了自古希腊以来两千余年的形而上学传统。

在专述其美学的《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对“美”做出了严格的界定。他写道,世间存在两种美:“依附美”“自由美”。“依附美”是人工的、不纯的,如一座建筑、一只花瓶。它们的美更多是作为一种手段,服务于某个外在于它们的目的:社会功能、日常所需等等。康德认为,这是存在着“利害关系”的审美。而另一种美,即“自由美”,如高山流水,仅以自身为目的而被人所爱——我们不带任何利害关系地欣赏它们,它们也如此自由。在他看来,这才是真正的美。

在康德眼中,“美”无涉知识概念、后天经验,观者只凭借先天直觉即可领略。一如深夜的星空,就是以星空的形式对你显现;无尽的海就是以海的形式对你显现:无须任何附加条件,它们即可震慑我们的心灵。花草、云朵、飞鸟、贝壳,不也同样仅仅凭借它们的形式,“自由愉悦只缘于其自身”吗?不难发现在康德这里,形式始终是先决的。“所有艺术之美,究其本质是形式。”正因为“内容”总是指向确定的意义:“希腊式的线描,镶嵌的卷叶装饰,它们也未能表现什么,也不表示任何确定的概念。但正因此,它们才是自由的美。”

“自由美”的视角,同样左右了康德的音乐观。在《判断力批判》中,他写到音符自身的抽象美,高于它的旋律美。旋律总是作为一种手段,以勾起听者的自我激情为目的——它往往遮蔽了音的“形式”——而只在无旋律的段落中,人才会去真正关注音与音之间的关联互动。

不难看出,汉斯利克的理论根基正是来自康德。“纯音乐”的观念深处,就是“自由美”的美学——标题音乐的信仰者认为,声音应该指向声音之外的内容;汉斯利克却说:不,音乐的意义无关其他,“只为它自身而在”。

这一切背后,有着一个18世纪伦理学的大背景。

古希腊以来,“真、善、美”便未分离过。某种存在若是真理,那它也必然是善的,是善的也一定是美的。如此,三者相合,为万物指向某个终极。中世纪后,希腊形而上学也迅速成为基督教哲学的支柱——不难理解,真、善、美的统合,指向的就是神性。

但在康德看来,这种形而上学的统一却是有悖伦理的。他眼中的伦理是什么?

伦理,康德说,是“自律”的——它不受制于任何外在因素。如若帮助他人是为谋取报酬,此非道德。如若不杀人是因为怕受极刑,这也非道德。我们选择做一件事,仅因它自身就有着绝对的价值,唯如此,道德才显出它的真义。例如某人饥贫交加,但他宁死也不行窃……

康德说,这才是“自由”。通常我们以为,自由的意义近似“随性”,但在康德这里,感性的随心所欲恰恰是被欲望奴役的状态,而只有通过道德的律令,使人做出某个有悖于自我欲望的决定时,他才真正实践了自由的权利。这就是那句著名的定理:“自律即自由”。

由此,对任何观念的界定也应同理,将它们从被外界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归还其“自律”的权利。这就决定了他对“真”“善”“美”的重新划分。他指出,它们当属三个绝对独立的领域。真对应伪,属科学;善对应恶,属伦理;美对应丑,属审美。形而上学的“三位一体”使这三者相互约束,必须彼此分隔,才能自由独立。古老的统合轰然解体——如此,真,可以是丑的;恶,可以是美的;善,也可以是假的。

康德《判断力批判》,1790年初版

这是前所未有的思想转向。它直接引向了之后19世纪各层面的独立意识:艺术的独立、个人的独立、民族的独立。许多当代思想家都分别论述过康德对19世纪唯美主义、浪漫主义、民族主义,乃至此后现代主义的影响。想想那些现代主义的代表作:波德莱尔咏“恶”的组诗《恶之花》、杜尚的小便池等,无不是建立在真、善、美的绝对分离之上。无怪乎,许多人都称康德为“第一个现代主义者”。

“自律即自由”,同样影响了19—20世纪音乐的历史。在一个音乐不断被文学化、戏剧化的时代浪潮中,有一群人肩负道德的使命,不愿看到音乐沦为手段,服务于音乐之外的目的,不愿看到它被其他艺术所挟持:这一切在他们眼中,无不是对其“自由”的侵犯。这才是切入“纯音乐”到“无调性音乐”的关键:蛰伏在形式主义深处的,不是美学,而是一个道德的动机——汉斯利克、勃拉姆斯等人真正试图捍卫的,不是音乐的“美”,而是“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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