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功名与人品

三、功名与人品

明清时代有一项重要规定:科举以“四书”“五经”为基本考试内容。这一规定是耐人寻味的。《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是秦汉以来中国传统社会维系人心、培育道德感的主要读物。我们经常表彰“中国的脊梁”,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秦汉以降,“中国的脊梁”大都是在儒家经典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以文天祥为例,这位南宋末年的民族英雄,曾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丹心”,就是蕴蓄着崇高的道德感的心灵。他还有一首《正气歌》,开头一段是:“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庭。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身在治世,正气表现为安邦定国的情志;身在乱世,则表现为忠贞坚毅的气节。即文天祥所说:“当其贯日月,生死安足论。”1282年,他在元大都(今属北京)英勇就义,事前他在衣带中写下了这样的话:“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四书”“五经”的教诲,确乎是他的立身之本。明清科举制度规定以“四书”“五经”为基本考试内容,希望借此取得“端士习”“崇正学”的效果,正是基于这样一些事实。清顺治九年(1652),在各省学宫立卧碑,即开门见山地指出:“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此后的康熙帝、雍正帝亦一脉相承地强调“养成贤才”这一宗旨。

朝廷的这种努力,不能说完全没有成效。在《儒林外史》中,那个主考的学道听知县李本瑛叙说了匡超人“行孝的事”后,立即热情地表示:“‘士先器识而后辞章。’果然内行克敦,文辞都是末艺。”答应一定录取匡超人。这表明,有些官员还是听信朝廷的话,注重培养贤才的。

但教育目标与实际状况的两歧也是生活中的普遍情形。以“四书”“五经”为考试内容,朝廷的本意是灌输圣贤之道,而应试者却大都只将儒家经典当成猎取功名富贵的工具,根本不打算身体力行。清陈澧《太上感应篇·序》切中要害地分析道:“世俗读‘四书’者,以为时文之题目而已;读‘五经’者,以为时文之辞采而已。”孔孟的著作,朱子的言论,一旦沦为陈澧所说的“题目”“辞采”,也就是高翰林说的“教养题目文章里的辞藻”,即被当作敲门砖,还有谁当真照着去做?

吴敬梓对这种教育目的与实际情形分道扬镳的状况看得一清二楚,他在《儒林外史》第一回便提醒读者:用八股文取士,“这个法却定的不好!将来读书人既有此一条荣身之路,把那文行出处都看得轻了”。也许,天目山樵的评语讲得比吴敬梓更全面些:“古来荣禄开而文行薄,岂特八股为然。”但八股取士中存在“文行薄”的弊端,毕竟是事实。

用“代圣贤立言”的八股文博取富贵,延伸到日常生活中,便是用美妙的合乎纲常的言论来为一己的私利服务,王德、王仁便是如此。严监生因原配王氏快要死了,跟这两位舅丈商议扶正“生了儿子的妾”赵氏,两位“把脸本丧着,不则一声”,但当他们各得到严监生的一百两银子后,态度立即大变,催他赶快扶正赵氏。王仁甚至拍着桌子道:“我们念书的人,全在纲常上做工夫,就是做文章,代孔子说话,也不过是这个道理;你若不依,我们就不上门了!”言辞多么冠冕堂皇,可骨子里是为了那一百两银子。

用“代圣贤立言”的八股文来博取富贵,可能导致的另一后果是:儒家经典读得越来越熟,八股文写得越来越好,人品却越来越差。匡超人便是一例,这个农家子弟,起初是何等能干、孝顺、淳朴,但等到读了书,考了一个秀才,又因为提携他的知县李本瑛“坏了”,他怕被连累,逃到杭州,碰上了景兰江、赵雪斋等人,学他们做斗方名士,又从一个衙门潘三那里,学了很多做坏事的本领。从此,他变成了一个卑鄙无耻的混蛋。匡超人的堕落,责任在谁?齐省堂本评语归罪于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卧闲草堂评语则以为,主要在于匡超人所遇匪人,假如他碰上的尽是马二先生辈,是不至于陡然变为势利熏心之人的,“无如一出门既遇见景(兰江)、赵(雪斋)诸公,虽欲不趋于势利,宁可得乎!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苟为素丝,未有不遭染者也”。

比较而言,卧闲草堂评语无疑更为公正。但从“《春秋》责备贤者”的角度来看,马二先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是匡超人早期的生活导师,却未能帮助匡超人增强对恶劣风气的免疫力。我们还记得他对匡超人的那段发自肺腑、情真意切的教诲:

贤弟,你听我说。你如今回去,奉事父母,总以文章举业为主。人生世上,除了这事,就没有第二件可以出头。不要说算命、拆字是下等,就是教馆、作幕,都不是个了局。只是有本事进了学,中了举人、进士,即刻就荣宗耀祖。这就是《孝经》上所说的“显亲扬名”,才是大孝,自身也不得受苦。古语道得好:“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而今甚么是书?就是我们的文章选本了。……

马二先生说这些话自是“热肠一片”,可他不引导匡超人先做一个合格的人,然后谈举业、功名,却一个劲地鼓励他“出头”“荣宗耀祖”“宦途相见”,为了做举业,甚至可以不管病在床上的父亲,这能说是恰当的吗?这样的举业,当然无助于人品的改善。

匡超人与潘三交往的前前后后,尤其令读者质疑科举教育“养成贤才”的功效。

潘三这个人物,三言两语很难说清。据他的堂兄潘保正介绍:“是个极慷慨的人。”读者也觉得他着实慷慨。匡超人与他无亲无故,只因潘保正托他“照应”,遂尽心竭力。他为匡超人办了好几件不寻常的事:指点迷津,教匡超人“在客边要做些有想头的事”,莫同斗方名士鬼混;先后资助匡超人数百两银子;操办匡超人的婚事。一句话,对匡超人,潘三够朋友!

但潘三又是个地地道道的猾吏。在旧日正派读书人的心目中,猾吏属于十恶不赦的那种人。清初小说家蒲松龄就曾想上书朝廷,建议定这样一条法律:“凡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这是因为,公役没有不可杀的。所以,能够诛杀蠹虫一般的公役的,即为循法守礼而有治绩的官员;即使对这一流人苛刻些,也不算虐政。他还说:“凡为衙役者,人人有舞文弄法之才,人人有欺官害民之志。”就通常情形而言,蒲松龄说得一点也不过分。且看潘三的所作所为:他“包揽欺隐钱粮”“私和人命”“短截本县印文及动朱笔”“假雕印信”“拐带人口”“重利剥民,威逼平人身死”“勾串提学衙门,买嘱枪手”……“如此恶棍,岂可一刻容留于光天化日之下”。他被访拿“下在监里”,那是罪有应得。

匡超人与潘三的命运呈戏剧性的转换:当潘三被逮,跌进人生的低谷时,匡超人却在岁考中被取在一等第一;又被学政提了优行,贡入太学肄业;又得到李给谏(即从前的乐清县知县李本瑛)的扶持,考取教习(皇室宗学的教师)。

匡超人春风得意,回本省地方取结。他还记得老朋友潘三么?早忘到脑后去了。我们只听见他滔滔不绝地对着景兰江吹牛皮,与口口声声自称“乡绅”的严贡生非常相似。

可潘三还记得匡超人。不只记得,还指望与这位“朋友”会一会,叙叙苦情。照我们的想法,匡超人自会一口应承;想想当初潘三待他的恩情,岂有不应承之理!

然而读者估计错了。听蒋刑房转达了潘三的意愿后,匡超人非但不应承,还振振有词地发表了一通“原则性”极强的议论:“本该竟到监里去看他一看,只是小弟而今比不得做诸生的时候。既替朝廷办事,就要依照着朝廷的赏罚。若到这样地方去看人,便是赏罚不明了。”“潘三哥所做的这些事,便是我做地方官,我也是要访拿他的。如今倒反走进监去看他,难道说朝廷处分的他不是?这就不是做臣子的道理了。”

这又是严贡生的口气。读者记得,王德、王仁曾与严贡生谈起严监生之死,惋惜因参加科举考试未能与严监生“当面别一别”,严贡生却坦然地说:“自古道:‘公而忘私,国而忘家。’我们科场是朝廷大典,你我为朝廷办事,就是不顾私亲,也还觉得于心无愧。”严贡生以“为朝廷办事”为由,践踏兄弟之情;匡超人则以“替朝廷办事”为由,践踏朋友之情。“为朝廷办事”已成为行刻薄寡情之实的借口。《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卧闲草堂评语说:

潘三之该杀该割,朝廷得而杀割之,士师得而杀割之,匡超人不得而杀割之也。匪惟不得而杀割之,斯时为超人者,必将为之送茶饭焉,求救援焉,纳赎锾焉,以报平生厚我之意,然后可耳。乃居然借口昧心,以为代朝廷行赏罚,且甚而曰:“使我当此,亦须访拿。”此真狼子野心,蛇虫螯毒,未有过于此人者。昔蔡伯喈伏董卓之尸而哭之,而君子不以为非者,以朋友自有朋友之情也。使天下人尽如匡超人之为人,而朋友之道苦矣。

所谓“朋友自有朋友之情”,强调的是“义”的原则,是对知己的刻骨铭心的感戴。读书人向来倡导“士为知己者死”,以性命报答知己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境界。千古流传的高山流水的故事,结束于钟子期死,伯牙终生不复鼓琴,所隐喻的含义正是:为了知己,自身的所有利益均可放弃;一切其他的考虑,统统让位于知己之情。

那位读者提到“蔡伯喈伏董卓之尸而哭之”,蔡伯喈即汉末著名文人蔡邕,董卓则是汉末残暴专横的豪强。据《资治通鉴》第五十九卷记载,五原太守王智曾诬陷蔡邕“谤讪朝廷”,蔡邕被迫亡命江湖达十二年之久;董卓“闻其名”,征聘他做官,蔡邕借口有病拒绝了。董卓以灭族相威胁,蔡邕才勉强出来任职。董卓见蔡邕,大喜,一月间三次升他的官,拜为侍中,很是倚重。后董卓被诛,蔡邕“闻之惊叹”,王允斥责蔡邕怀董卓“私遇”,同情“大贼”,将蔡邕处死。《三国志演义》第九回具体展示了蔡邕伏尸而哭的情节,并由蔡邕自我表白:“邕虽不才,亦知大义,岂肯背国而向卓?只因一时知遇之感,不觉为之一哭。”

如何看待蔡邕的行为?清初毛宗岗评点《三国志演义》,其看法是:

今人俱以蔡邕哭董卓为非,论固正矣,然情有可原,事有足录,何也?士各为知己者死,设有人受恩桀、纣,在他人固为桀、纣,在此人则尧、舜也。董卓诚为蔡邕之知己,哭而报之,杀而殉之,不为过也。犹胜今之势盛则借其余润,势衰则掉臂去之,甚至为操戈、为下石,无所不至者。毕竟蔡邕为君子,而此辈则真小人也。

这与卧闲草堂评语的见解一致。的确,对于忘恩负义的“小人”,“原则”早已成为他们作恶的辩护词;既然如此,还不如扔掉这些“原则”,撕开“小人”的伪装。

那位读者未提到关羽“华容道义释曹操”的事,也许是因为于史无证,但《三国志演义》的那段描述实在比写蔡邕之哭董卓更为感人。关羽给读者印象最深的有两件事:一、“独行千里,报主之志坚”,表现的是对刘备的“忠”;二、“义释华容,酬恩之谊重”,表现的是对曹操的“义”。而《三国志演义》渲染得尤富于生气、尤为感人的似乎还是后者。在元代的《三国志平话》里,“义释”的色彩并不鲜明:事先既没有孔明的调遣布置,关羽也没有存心释曹;而是“曹公撞阵。却说话间,面生尘雾,使曹公得脱。关公赶数里,复回”。《三国志演义》则突出了关羽释放曹操的自觉性——关羽的“义”外化为一种复杂的、充满人情味的英雄气度,超越了政治利益和个人生死(关羽与诸葛亮立有军令状)的考虑。人格操守比集团利益更重要,这是罗贯中希望透露的核心意思。毛宗岗回前总评也认为,曹操的确是个大奸大恶、得罪朝廷、得罪天下的人,但他始终把关羽当国士来对待,不愧为关羽的知己。因此,别人杀曹操,那是为朝廷斩贼;关羽杀曹操,那是杀他的知己。杀自己的知己,这是关羽宁死也不会做的。毛宗岗说得太对了。关羽丧失了“原则性”,却成就了其“义”的人格。可以说,人格是关羽生命的基石,他的勇武,他的风度,因为与他的人格结合,才具有千载之下犹令人向往的魅力。

与关羽和蔡邕相比,匡超人这个大言不惭地宣称“替朝廷办事”的家伙,不是卑污得很吗?他的“原则性”极强,可他的人格呢?这些体制之内的人物,他们哪里还记得孔子、孟子的训诲?

用“代圣贤立言”的八股文博取富贵,到头来,“富贵”战胜了“圣贤”,于是势利熏心、世风日下便成为题中应有之意了。五河县就是这样一个标本。即使是曾经活跃过虞博士一辈人的南京,最终也不免一派污浊之气。“士习未端,儒效罕著”,朝廷的教育目标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设想,一个常常不能兑现的设想。

  1. 文天祥:《文天祥全集》,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第349页。
  2. 文天祥:《文天祥全集》,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第375页。
  3. 文天祥:《文天祥全集》,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第375页。
  4. 脱脱:《宋史·文天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2540页。
  5. 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九,见《钦定大清会典》,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第10228页。
  6. 陈澧:《东塾集》,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3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00页。
  7. 蒲松龄著,张友鹤辑校:《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卷五《伍秋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672页。
  8. 蒲松龄:《聊斋文集》卷十《循良政要》,见《蒲松龄集》,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86页。
  9. 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92页。
  10. 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05页。
  11. 罗贯中:《三国志演义》卷二,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1页。
  12. 罗贯中:《三国志演义》卷二,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7页。
  13. 《三国志平话》,上海: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5年,第86页。
  14. 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文海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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