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狐之法

降狐之法

叶旅亭御史宅,忽有狐怪,白昼对语,迫叶让所居。扰攘(1)戏侮,至杯盘自舞(2),几榻自行。叶告张真人,真人以委(3)法官(4)。先书一符,甫张而裂。次牒(5)都城隍,亦无验。法官曰:“是必天狐,非拜章(6)不可。”乃建道场七日。至三日,狐犹诟詈(7),至四日,乃婉词请和,叶不欲与为难,亦祈不竟其事。真人曰:“章已拜,不可追矣。”至七日,忽闻格斗砰訇(8),门窗破堕,薄暮尚未已。法官又檄(9)他神相助,乃就擒,以罂(10)贮之,埋广渠门外。余尝问真人驱役鬼神之故,曰:“我亦不知所以然,但(11)依法施行耳。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箓则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长,法官如吏胥(12)。真人非法官不能为符箓,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箓亦不灵。中间有验有不验,则如各官司文移章奏,或准或驳,不能一一必行耳。”此言颇近理。又问设(13)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经行,劫盗自然避匿(14)。傥或无知猖獗,突犯双旌(15),虽手握兵符,征调不及,一时亦无如之何。”此言亦颇笃实。然则一切神奇之说,皆附会也。

注释

(1)扰攘:吵嚷骚乱。

(2)舞:摇动,晃动。

(3)委:委派,分派。

(4)法官:法师。

(5)牒:官方的文书。

(6)拜章:对鬼神的祈祷文。

(7)诟詈:辱骂。

(8)砰訇:形容撞击或重物落地的声音。

(9)檄:檄文,文书。此处指发檄文。

(10)罂:大腹小口的瓶子。

(11)但:仅仅,只是。

(12)吏胥:旧时官府管理文书的小官员。

(13)设:如果,假如。

(14)避匿:躲藏,隐匿。

(15)双旌:仪仗,代指大官。

译文

叶旅亭御史的住宅里忽然有狐狸精作怪,大白天和人说话,叫叶御史将这住宅让出来。它不断地胡闹,让杯盘自己在空中飞旋,桌子和床自行走动。

叶御史将这告诉了张真人,张真人就把这事委派给法师办理。法师先书写了一道符,刚刚将符贴上去,便被撕裂了。又写牒文告到城隍那里,也没有效验。法师说:“这肯定是天狐,非上表章奏请上天不可。”于是设了七天的道场,到第三天时,狐狸精仍然谩骂不休,到了第四天,狐狸精却又说好话求和。叶御史不想与狐狸精成为仇家,就请法师罢手。真人说:“表章已经拜送上天界,是不能再追回来了。”

到了第七天,忽然听到屋子里传来打斗声,门窗都被打破,掉落了下来。一直到黄昏,打斗之声还没有停息。法师又发了檄文,请其他神灵前来助战,才把狐狸精擒住,装进一个大腹小口的瓶子里,埋到了广渠门外。

我曾经问起张真人能够驱鬼役神的原因,他说:“我也不知道其中的所以然,只是依方法施行而已。大概是鬼神都听命于法印,而符箓则掌握在法官手中。真人像是长官,法官像是小吏。真人离开了法官就不能使用符箓,法官没有真人的法印,符箓也就不灵验。至于其中有的灵验,有的不灵验,就如官府中的行文表章,有的批准,有的被驳回,不可能每一次都获准施行。”这话有些道理。

我又问张真人,如果在空房子里或深山之中,突然遇到狐精鬼怪,你能制伏它们吗?他说:“比如有大官从这里经过,强盗自然都躲藏隐蔽起来了。但假若有些无知的猖狂者,突然冒犯了大官,大官虽说掌有兵权,但不能及时将大军调来,一时也是无可奈何的。”这话也很实在。可见世间所有的神奇传说,大多是牵强附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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