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清俗字研究的價值

第二章 明清俗字研究的價值

明清時期流行大量的小說,因大多為坊間刻本或手抄本,俗字充斥其中。如果沒有一定的漢語俗字的理論和知識,閱讀上都會碰到一定的障礙,更遑論做深入的研究。當然,明清時期流行的俗字,不一定就是那一時期創造的。有些俗字出現甚早,到明清時期依然在使用,說明俗字也有歷史繼承性。俗字積澱下來,數量非常龐大。因此,研究明清俗字,具有多方面的價值。

一、研究俗字,有利於理清詞義演變的線索

研究漢語歷時詞彙的變化,其中往往涉及俗字問題,同一個詞,會有不同字形。明白字形之間的正俗關係,就能將詞義的脈絡有機地串聯起來,弄清漢語詞義的錯綜複雜的關係。

《集成》本《型世言》第一回:“又道濟南要地,催倩民夫,將濟南城池築得異常堅固,挑得異常深闊。”(13頁)《集成》明刊本《隋唐兩朝史傳》第五十一回:“二人去訖,秦王遂深挑溝塹,按兵不動,安撫居民,使其復業耕種,掛榜禁約,軍士與民秋毫無犯。”(609頁)這個“挑”不是挑擔的“挑”,它就是今天“掏”的意思。“挑”“掏”表示取出、挖取的意思時,均是俗字,正字作“搯”。《大正藏》本《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一:“有烏駮狗,撲令僵仆,齧首齩足,頸擘胛,攫腹搯心,摣掣食噉。”(29/516/c)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七十一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搯心”條:“他勞反,《說文》:搯,捾也。捾,一活反。中國言搯;江南言挑,音土彫反。”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七十二“搯心”條:“上討刀反,《周書》云:拔兵搯刃也。《考聲》云:搯,謂取也。《說文》云:搯,捾。音一活反,從手、舀聲。舀音遙小反。”可見“搯”“挑”表示取出義是同出一源,或因區域口語方音變化而製“挑”字。

“搯”或作“掏”,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五“掏出”條:“徒勞反,《通俗文》:捾出曰掏。捾,音烏活反。”同前卷七十五“搯叩”條:“吐刀反,《考聲》云:深取也。或作掏,《說文》從手舀聲。叩音口。”行均《龍龕手鏡·手部》:“:俗。掏:正。徒刀反,擇也,捾出也。”按:行均“掏”的“擇也”義,就是今天“挑選”的“挑”。《龍龕手鏡》已將“掏”字當正字看待,說明俗字與正字在一定條件下可互相轉化。

《大正藏》本《續高僧傳》卷二十三“釋靜藹”條:“山本無水,須便飲澗。嘗於昏夕,學人侍立,忽降虎來前,掊地而去;及明觀之,漸見潤濕。乃使洮淈,飛泉通注。”(50/626/a)校勘記曰:“洮淈”字,宋本、元本、明本、宫本作“挑掘”。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九十四“搯淈”條:“上討刀反,《傳》文從水作洮。孔注《尚書》云:‘洮,洗手也’,非本義,今不取。搯,《左傳》云:左旋左搯。《周書》云:師乃搯兵拔刺擊之。《說文》云:搯,捾。音椀活反,從手舀聲。舀音滔。下音鶻、骨二音。《字書》:淈,攪令濁也。《蒼頡篇》云:水通貌。治水之淈又作汩。《爾雅》云:汩,治也。賈逵注《國語》云:通其川也。《廣雅》云:流也。《說文》從水屈聲。淈、泊(汩)皆音同也。”上揭語例,不論是寫“洮淈”,還是“挑掘”,意思是一樣的,均是掏掘義。

《集成》明刊世德堂本《西遊記》第三十四回:“那小妖不知好歹,圍著行者分其乾粮,被行者掣出棒,著頭一磨,一个湯著的,打得稀爛;一个擦著的,不死還哼。”(844頁)“湯”即碰觸義。《集成》清刊本《西湖拾遺》卷三十六《賣油郎繾綣得花魁》:“吹弹歌舞多餘事,常把西湖比西子,就是西子比他還不如!那個有福的湯着他身児,也情願一個死。”(1330頁)同前:“王美兒似木瓜空好看,十五歲還不曾與人湯一湯,有名無實成何幹。”(1332頁)《集成》本《封神演義》第九十二回:“湯着他,爍石流金;遇着時,枯泉轍涸。”(2522頁)“湯”是個音借俗字,也見於元代戲曲。《元曲選》關漢卿《杜蕊娘智賞金線池》第二折:“既你無情呵,休想我指甲兒湯着你皮肉。”《元曲選》關漢卿《温太真玉鏡臺》第二折:“我不曾將你玉笋湯,他又早星眼睜,好罵我這潑頑皮沒氣性。”

或作“盪”,義同。《集成》清刊本《續西遊記》第四十九回:“那小妖見八戒不吃,便把手內臭物向八戒打來;八戒將手一搪,那臭物盪着手背,登時腫痛起來。”(870頁)同前第五十回:“若被妖怪拿去,盪了他邪氣一迷,那時把世事連你師父們都認不得。”(888頁)

“湯”“盪”的碰觸義,較早寫作“掁”“棖”。《玉篇·手部》:“掁,直庚切,觕也。”古籍俗寫中,木旁、扌旁不别非常普遍,以至於寫作“棖”者居多。《抱朴子·內篇·勤求》:“此亦如竊鐘棖物,鏗然有聲。”《集成》清刊本《花月痕》第二回:“東越癡珠,秋日遊錦秋墩,讀富川荷生陶然亭花神廟詩,棖觸閒情,倚聲和之。”(19頁)因是口語詞,還寫作“唐”“棠”“堂”等,敦煌卷子伯4535《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一一龍王,雨五百億七寶行樹,莊嚴垣上;自然有風,吹動此樹,樹相棠觸,演說苦空无常无我諸波羅蜜。”(32/21)“棠觸”即碰觸、棖觸,“棠”是個音借字。“棠”字,《大正藏》第14册《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作“振”(14/419/a)。按:“振”字當是“掁”字之訛。《法苑珠林校注》卷六十二《祭祠篇》:“婦女珠環相振妙響,器物缸甖自然有聲。”“振”字有,當是“掁”之訛。影宋《磧砂藏》本作“棠”。《大正藏》本正文作“”(53/752/b),校記曰:宋本作“棠”,元本、明本作“掁”。按:“”“掁”均可,“棠”是音借字。“相棖妙響”即相碰觸發出妙響。《永樂北藏》第141册《法苑珠林》作“掁”字(141/427/b),卷末《音釋》曰:“掁,直庚切,觸也。”(141/464/a)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六“相棠”條:“借音,文(丈)庚反。字宜作摚、、棖、四形,同,文(丈)衡反,謂相觸也。”今天的“唐突”,“唐”也是冒觸義,詳參拙著《敦煌文獻字義通釋》“棠突”條

或寫作“摚”“”等。《法苑珠林校注》卷六十九《受報篇》:“又《譬喻經》云:‘風摚水,水摚地,地摚火。強者為男,弱者為女。風火相摚為男,地水相摚為女。’”“摚”即是碰觸義。《法苑珠林校注》卷三十四《攝念篇》:“婿無心懶墮,婦恐將來入地獄中,即復白婿,欲懸一鈴,安著戶上。君出入時,鈴作聲,稱南無佛。婿曰:甚善。如是經久,其婿命終,獄卒扠之,擲鑊湯中。扠鑊作聲,謂是鈴聲,稱南無佛。獄官聞之,此人奉佛,放令出去,得生人中。””字,這裏是碰觸義,實際是在“棠”的基礎上增旁“扌”。

找尋

“找尋”一詞,來自“爪尋”,“爪”或俗作“抓”。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十四“抓甲”條:“上責絞反,俗字也,正單作爪,像形字,古文作。”《集成》明刊本《近報叢譚平虜傳》卷二《五城捕軍捉獲囚犯》:“廿八夜,便也在四處抓尋逃囚。”(115頁)《隋唐演義》第十回:“手下人三四個在鋪上抓尋,影兒也沒有一個。”(224頁)《集成》清刊本《西湖拾遺》卷三十九《負雙骸孝子感神》:“伯華四處尋覓喊叫,並不見個影兒,心下慌張,不頋性命抓尋。”(1549頁)同前卷四十一《宿宫嬪鬼戀情人》:“且説鄒師孟的兩個僮僕,經日不見相公回來,好生着忙,四處抓尋,並不知一毫踪影。”(1615頁)標點本《西湖拾遺》改“抓尋”為“找尋”,實際上是沒有歷史觀。“找”實為後起俗字,“爪”“抓”本字。敦煌卷子伯2167《正法念處經》卷六:“身極柔軟,指抓纖長,睎怡含笑。”(7/332)“指抓”,《大正藏》本作“指爪”(17/32/a)。伯2245《四分戒本疏》卷第三:“第二、言自手掘者,律云:若用鋤钁,或椎打刀刾,指搯扴傷。”(10/15)“搯”是“掐”的俗字,“扴”是“抓”之俗。同前:“律云:若比丘如上所傷之地,若用鋤钁,乃至指抓損傷,及地上燃火,但使地作地想,一切皆墮。”(10/15)“指抓”即指爪義。《集成》清刊本《大清全傳》第五十六回:“他那抓牙甚多,河南撫標把總常興也被他擒上山去。”(736頁)“抓牙”即爪牙。《集成》清刊本《說唐演義全傳》第二回:“手執虎頭鎗,暗插囚龍棒,坐下抓蹄白虎馬。”(26頁)“抓蹄”即爪蹄。“爪”也用為動詞,《集成》明刊本《孫龐鬬志演義》卷三:“那些軍校鷹挐雁爪,把龎涓扭了就走。”(70頁)《集成》清刊本《飛龍全傳》第五十一回:“楊業一馬赶到,提起金刀,正劈个着,只聽得一聲霹靂,匡胤頂上現出真龍,伸足往上爪住,金刀便不能下。”(1238頁)“爪”字,今標點本《飛龍全傳》作“抓”。《集成》清刊本《說唐演義全傳》第十二回:“出得店時,只見街上燈燭輝煌,也不像日間了,叔寶吩咐抓熱路看燈。”(211頁)“抓熱路”即找尋熱鬧之路。“抓”“爪”在近代漢語中沒有明確意義分工,是異體字。我們甚至還能發現“找”字作“爪”用的例子,《集成》清刊本《金雲翹傳》第十八回:“夫人呌:‘找起頭來,看我是甚人?’軍士吆喝一聲,把他頭髮找起,秀媽認得是王翠翹。”(219頁)《集成》明刊本《警世通言》卷三十三《喬彥傑一妾破家》:“當時公人逕到高氏家,捉了高氏、周氏、玉秀、洪三四人,關了大門,取鎖鎖了,找到安撫司廳上。”(1369頁)“找”字,今標點本徑改為“逕”,非。“找”就是抓的意思。《古本小說叢刊》第一八輯明刊本《征播奏捷傳》第五十回:“羅浮曰:我前奉楊主公嚴命,前來找(音爪)尋五司七姓,原非作反,汝何擅人馬侵吾地界?”(299頁)原注標明了“找”“爪”同音。明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詮俗》云:“覓人而抓梳求之曰‘爪’。”故後世“爪尋”“抓尋”漸漸寫作“找尋”

今人或因不知“抓”有尋找義,改古籍。《集成》清刊四雪草堂本《隋唐演義》第十回:“他賣了馬,又受着王小二的暗氣,背着包兒,想着平日用馬慣的人,今日黑暗裏徒步,越發着惱,闖入山裏去,迷了路頭,及至抓到天明,上了官路,回頭一看,潞州城牆還在背後,却只好五里之遙。”(213頁)“抓”字,江蘇古籍出版社標點本改為“行”,該標點本是以四雪草堂本為底本,所改不必。此“抓”音zhǎo,這裏“抓到天明”謂尋找路頭到天明。江蘇古籍出版社標點本《隋唐演義》第十回:“眾友道:‘這個也難怪你,只是如今你却辭不得勞苦,還往潞州找尋叔寶兄回來,纔是道理。’”“找尋”二字,據《集成》四雪草堂本《隋唐演義》作“抓尋”(232頁),不當改。標點本《隋唐演義》第十一回:“樊建威道:‘小弟姓樊,山東齊州人,往潞州找尋朋友,遇此大雪,暫停寶宫借宿一宵,明日重酬。’”“找尋”二字,四雪草堂本亦作“抓尋”(238頁),不能按現代漢語寫法改古籍。標點本《隋唐演義》第十一回:“今日托建威兄來打尋,只為愛子之心,不知下落,放你不下。”“打”字,四雪草堂本實作“抓”(244頁)。標點本中,將“抓尋”改為“找尋”的,還有很多例,此不備舉。當然,四雪草堂本也有寫作“找尋”的,說明寫法處於過渡階段。如《集成》清刊四雪草堂本《隋唐演義》第十三回:“那轅門內藍旗官,地覆天翻喊叫:‘老爺坐後堂審事,叫潞州解子帶軍犯秦瓊聽審!’那裏找尋?直呌到尉遲下處門首,方纔知道。”(302頁)

或作“招尋”。《集成》清刊本《儒林外史》第十二回:“不多幾日,換船來到蕭山,招尋了半日,招到一個山凹裏,幾間壞草屋,門上貼著白。”(414頁)

揀、撿

古籍中有“揀”“簡”“間”“撿”等表示選擇義,實際上這些均是俗字。《集成》明刊本《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二回:“就將衆人送的揀了二兩,逓與趙黑子,道:‘這還他本錢,你那二百錢,與他作利錢,討那欠票付咱嫂子扯壞了。’”(38頁)同前:“嫂子,你揀好人家,你自做主嫁去。”(39頁)同前第五回:“爺這遭差幾個能幹心腹,到裡八府,把那些向來揀退淨身男子,選那精壯有氣力的,招他來標下做兵。”(79頁)這些“揀”字,《明代小說輯刊》第一輯第一册《魏忠賢小說斥奸書》均改為“撿”,實在不必,“撿”也是後出俗字。《集成》清刊本《後三國石珠演義》第一回:“衆人看見,欢喜無限,便將旗幟埋(理)出,內中撿取一幅大紅繡字旗,立起長竿,竪於大門之外。”(16頁)同前:“將刀剱各人檢取一把,佩在身邊。”(16頁)或俗寫“簡”。《集成》明刊本《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三回:“恰好那年是萬曆十七年,司禮監題一個本,為監局乏人事,奉聖旨着簡選淨身男子充用。”(42頁)或俗寫“蕳”。《集成》明刊本《近報叢譚平虜傳》卷一《奴酋陷順義良鄉縣》:“凢督撫有建牙之責者,聞報即執精銳,整率器甲,蕳授良將,星馳急赴應援。”(28頁)“蕳”是“簡”之俗,選擇義,俗寫“艹”旁、“”旁不别。

“揀”“簡”“撿”等的本字是“柬”。《說文》:“柬,分别簡之也。”段注:“《釋詁》曰:‘流、差、柬,擇也。’《韻會》無‘簡’字,為長。凡言簡練、簡擇、簡少者,皆借簡為柬也。柬訓‘分别’,故其字從八。”段注說得很明確,“柬”有選擇、擇别義,蓋“柬”字後人多用請柬義,故俗寫對表示選擇義加上“扌”旁,成為“揀”字,且又是動詞;較晚的時候,又換聲旁,造出俗寫“撿”。而寫作“簡”“間”是同音假借。故明白一個詞的種種俗寫,對研究漢語詞匯史是有莫大的好處的,其語義的關聯就清楚了。

“撿”字還表示拾取義,先看下面的例子。《集成》清刊本《十二笑》第三回:“辛割猪便解開藥包,簡取那蒙汗藥。”(147頁)《集成》明刊本《詳刑公案·徐代廵断搶劫叚客》:“代廵曰:‘我要買上等緞絹数十疋,汝作經紀,必知誰有上等的。汝即於各舗或行商坐賈處,緞絹綾羅,每樣各揀一疋進來。如用得的,即來領價;如不用,原貨退還。’”(258頁)題目中“叚”是“段”的俗寫。《集成》清刊本《續西遊記》第九十五回:“回頭四望,不見園主人來,乃撿那熟大的,摘了一個,剖開,三嚼兩嚥,連皮一頓吃個乾淨。”(1691頁)由於“揀”“撿”字常常用於挑選而取的語境,受組合關係的影響,後來引申出專指拾取的意思。至少明清已見“揀”“撿”有拾取義的語例。如《集成》本《三教開迷歸正演義》第四十回:“好歹檢一個大石,當他頭上一下了帳罷!”(601頁)同前:“尚家僕就去地下撿了一塊大石,纔要來打道士,只見那石頭就是一塊火,把尚家僕的手燒焦了。”(601頁)《集成》明刊本《咒棗記》第八回:“乃低着個頭撿將起來,拂去其塵垢。”(108頁)同前:“昨日吊下一顆明珠,不知甚人撿得?”(114頁)該小說還有多例。《集成》清刊本《娛目醒心編》卷一第三回:“因撫骨大慟,忙脫下着肉布衫,將骨細細撿齊,包藏衣內。”(38頁)或作“檢”,《集成》明刊本《警世通言》卷五《吕大郎還金完骨肉》:“偶然去坑厠出恭,見坑板上遺下個青布搭膊,檢在手中,覺得沉重。”(154頁)同前卷三十四《王嬌鸞百年長恨》:“侍兒擡頭,見是秀才,便上前萬福,道:‘相公想已檢得,乞即見還,感德不盡。’”(1390頁)《集成》清刊本《紅樓幻夢》第九回:“只怕是他才來的時候掉在地下,被你檢着了。”(411頁)《集成》清刊本《豆棚閒話》第五則:“那人道:‘在下出門三年,受了許多艱難辛苦,掙得幾兩銀子,近來聞得母親有病,心急行程,不料遺失中途。尊兄檢得,若有高懷憐憫在下,情願將一半奉酬。’”(143頁)同前第六則:“次日,元帥又在火堆中,放些細白石頭,都道檢得許多舍利子。”(180頁)《集成》清抄本《忠烈俠義傳》第二回:“忽然间绿光不動,包公急忙向前撲住,揀起看時,却是古鏡一面。”(86頁)可以看出,古籍中表示拾取這一詞義時,字面也是不固定的。

在用字方面,我們對《集成》清刊本《七俠五義》作了粗略的統計:表示拾取義多寫“檢”(撿),30次,一般不寫“揀”;表示選擇義寫“揀”,35次,“揀”一般不表示拾取義。說明“揀”“撿”有了一定的分工,只有極少例外,如《集成》清刊本《七俠五義》第一百二十回:“智化道:‘偏偏的小弟手無寸鐵,止於揀了幾個石子。也是天公照應,第一石子就把那廝打倒,趕步搶過刀來,連連搠了幾下。兩個採藥人又用藥鋤刨了個不亦樂乎。’”(819頁)當然,這個“揀”既可理解為拾取,又可理解為選取。值得注意的是,小說內容基本一致的《集成》清抄本《忠烈俠義傳》沒有這種文字上的分工,均寫“揀”字。我們覺得,拾取義後來漸漸固定為“撿”,可能還有表示收拾、檢點的“檢”的影響,此“檢”可俗寫為“撿”,《集成》本《型世言》第四回:“就略撿了些自己衣物,託言要訪定慧,離了庵中。”(191頁)多種因素促成了“撿”的拾取義。“檢點”也偶有寫“揀點”的,《集成》清刊本《說唐演義全傳》第五回:“叔寶聞言,如醉方醒,似夢初覺,暗暗自悔失了揀點。”(76頁)《集成》清刊本《玉嬌梨》《賽花鈴》拾取義均寫“檢”。

吆喝

今天“吆喝”一詞,即大聲叫喚的意思。字典中“吆”有大聲喊的意思,語例出現很晚,《漢語大詞典》舉的是現代的例子。我覺得“吆喝”的“吆”本是幺的意思,俗謂一為幺,指骰子上或骨牌中的一點。賭博中常常幺喝,即喝采,故有“幺呼”“幺喝”之語,因口語中“幺呼”“幺喝”經常結合在一起使用,“幺”受“呼”“喝”的影響,增旁為“吆”。同時,也因為一般人不知“吆”本是“幺”(一)的意思,以為跟“呼”“喝”意思差不多,故讓“吆”也沾染上了呼喚的意思。《集成》清刊本《說唐演義全傳》第三十七回:“只見程咬金坐在席上,呼吆喝六,大碗酒大塊肉吃個不住。”(655頁)《集成》明刊本《今古奇觀》第十三卷《沈小霞相會出師表》:“料得家鄉已遠,就做出嘴臉來,呼幺喝六,漸漸難為他夫妻兩個來了。”(482頁)《集成》明刊本《今古奇觀》第三卷《滕大尹鬼斷家私》:“滕大尹到得倪家門首,執事跪下,幺喝一聲。”(96頁)

“吆”俗或作“”。《集成》明刊本《征播奏捷傳通俗演義》:“楊七酒醉,延(沿)途喝,迤邐來到陳策門首。”(138頁)

二、糾正古籍中的訛,為古籍整理服務

我們可以利用俗字學知識,糾正古籍的一些失,恢復古籍文本的原始面貌,更好地為古籍整理服務。

剝啄

沈璟《紅蕖記》第四十齣:“〔生上〕方掩茨,〔旦上〕剛點脂。〔淨上,合〕門前剝喙誰在斯?〔小丑〕車馬崔衙來到此。”這是崔伯仁去鄭衙拜訪鄭德璘,“剝喙”是不好理解的。“剝喙”當是“剝啄”之訛無疑。宋蘇軾《次韻趙令鑠惠酒》:“門前聽剝啄,烹魚得尺素。”可重疊使用,唐韓愈《剝啄行》:“剝剝啄啄,有客至門。”“剝啄”,象聲詞。敲門或下棋聲。也可作動詞,敲擊。《集成》清刊本《西湖拾遺》卷十八《蘇小小慧眼風流》:“不是晚輩不叩門,因初到於此,無人先致殷勤,倘遂突然剝啄,只道少年狂妄,豈不觸令甥女之怒?故爾鵠立,以候機緣。”(643頁)清和邦額《夜譚隨錄·汪越》:“向山西行七八里,果見叢樹中,有茅屋數椽,門懸韋箔,繞以笆籬。方將剝啄,而老人已扶笻出。”另外,“啄”字訛作“喙”也是有俗寫原因的,如“琢”的俗寫或作“”,敦煌卷子俄Дx00666《妙好寶車經》:“欲忍辱作,斫却六〔入之杌株〕。”(7/39)《唐代墓誌彙編》貞觀○一一《譚氏之志》:“丹穴靈鳳,崑山文玉,不待剪拂,何繁彫琢。”據《唐代墓誌銘彙編附考》第一册一九此碑拓片,“琢”字作“”。”就是“琢”的俗字。所以,“啄”的俗字與“喙”很相似而致訛。又如“逐”的俗寫或作“”,《邙洛碑誌三百種》三八《隋韻智孫墓誌》:“可謂蘭生芳苑,芳風而益馨;桂殖月輪,隨月形而轉茂。””就是“逐”的俗字。又同前:“但恐陰陽改革,氣序推遷,山風移,林從雨變,於是雕茲翠石,刊此瓊文。”敦煌卷子伯2922《佛說善惡因果經一卷》:“為諸獄卒,挫斬其身;鐵嘴之鳥,兩眼睛。”(20/87)同前:“無量惡鳥,集在其身,食噉肉盡,其筋骨,受苦無窮。”(20/88)“”即“啄”的俗字。《集成》明刊本《雲合奇蹤》第五則:“忽然仙鶴一隻從東南飛來,喙開衆鳥,頃間,仙鶴也不見。”(51頁)“喙”當作“啄”。

古籍中還見“啄”訛為“喙”的。《集成》清刊本《後三國石珠演義》第二十三回:“只見一隻金鷹騰空而起,飛到趙士仁面上,將他眼睛亂喙。”(401頁)“喙”當作“啄”,可比較同前第二十四回:“王弥道:‘呼延晏智勇兼備,更聞淂他身邊有隻金鷹,專會啄人眼目,恐將軍不知,被他暗筭,故此收軍。’”(415頁)《集成》清刊本《續西遊記》第二十二回:“却說狐妖看見樹林枝上喜鵲撕書,他也搖身一変,変個鷂鷹飛來喙鵲,不匡靈虛子到廟復了原身。”(387頁)《集成》清刊本《飛龍全傳》第二十八回:“那鶯見人捉他,也弔過頭來,把鄭恩手上狠命的一喙,再也不放。”(692頁)“喙”當即“啄”字,今標點本《飛龍全傳》錄作“啄”

喝、唱

《集成》清刊本《忠烈全傳》第四十九回:“此獸又只服得蛮王,俺兵已認得蛮王模樣,只消選一勇士,扮假蛮王一船(般)模樣,待他此獸之時,俺只(這)边假蛮王出去唱住他,不許走動咬人,此獸畢竟是個獸心,沒有人的智慧,自然認為真,伏地不動。”(723頁)“唱”當是“喝”字之訛,蓋“喝”字俗寫作“”,與“唱”形近易訛。可比較《忠烈全傳》第五十回:“巨靈神哥才出陣去,正要施威,被他營中一個將士假扮我邦模樣,喝住巨靈神哥。”(736頁)《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一五二《李椿墓誌》:“公不事不爲,有文有武,恩以接下,清以奉上,揚善唱惡,昭德塞違。”“揚善唱惡”是不通的,“唱”當是“喝”的俗寫“”,因形近而認。《全隋文補遺》此碑文亦錄為“唱”。“喝惡”謂喝止壞惡。《集成》清刊本《前明正德白牡丹傳》第三十二回:“〔劉瑾〕就牽馬要上前,衆人曰:‘尔的馬莫不要來踢死人麼?請須退在後面。’”(411頁)“”即“喝”之俗。同前第四十回:“張氏進內,正德方醒来,問:‘何人入来耶?’”(513頁)這個“唱”,顯然當作“喝”。《集成》清刊本《後三國石珠演義》第十五回:“戰有一个多時,两下並無勝負,叚(段)琨暗暗唱采,提起畢燕撾打来。”(256頁)“唱采”當作“喝采”。《集成》清刊本《紅樓幻夢》第二回:“小鬼得意昂昂,向老鬼道:‘幸虧聽了你的話,依了你的計,此去若得了賞,回來偺們大夥兒打酒。’”(47頁)“唱”當釋讀作“喝”無疑。

標點本《明代小說輯刊》第一輯《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十一回:“朝寧滿賢良,邪謀頓紛解。”同前:“寧知朝寧間,匡維竟誰賴。”這兩例“朝寧”均當作“朝宁”,《集成》明刊本《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十一回正作“朝宁”(167頁),是。這裏“宁”並不是“寧”的俗字,而是指古代宫室門屏之間。《禮記·曲禮下》:“天子當宁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鄭玄注:“宁,門屏之間。”“朝宁”猶朝廷。《集成》明刊本《孫龐鬬志演義》卷十六:“生憎貪佞盈朝宁,料得歸時詐掩棺。”(467頁)

《明代小說輯刊》第一輯《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三十四回:“當寧有神堯,夔龍在百僚。四凶隨斥逐,兩觀就夷裊。”“寧”字,底本《集成》明刊本《魏忠賢小說斥奸書》實作“宁”(389頁),是。又“裊”字,底本同,文意不通,疑是“梟”之訛。俗寫中“衣”“木”二旁往往互混,如“梟”“裊”相混,《集成》清刊本褚人穫《隋唐演義》第七回:“正吟之間,忽聞脚步響聲;漸到門口,將門上梟吊兒到叩了。”(158頁)“梟”字下音注:“音鳥。”同前:“說完這些言語,把那梟吊兒放了,自去了。”(61頁)標點本也作“梟弔兒”。根據音注,“梟”當是“裊”字之訛,“裊”與“鳥”音同。“裊弔”即了弔,指門的搭手,因懸垂狀,故稱“裊弔”。古籍中還有“裊”“梟”相訛者,《集成》本《清平山堂話本·陳巡檢梅嶺夫妻記》:“那草寇怎敵得陳巡檢過?閗無十合,一矛刺鎮山虎於馬下,裊其首級。”(205頁)“裊”當作“梟”。《集成》清刊本《續西遊記》第六十六回:“娜身軀臥在床,形容憔悴實堪傷。”(1181頁)“”當是“嬝”之訛無疑。

段匹

標點本《明代小說輯刊》第一輯《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三十三回:“金銀酒器緞匹衣服四五十箱,俱都鎖了,僉上封皮,着十餘個的當家人看守。”“緞”字,據《集成》明刊本《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作“段”(385頁)。按:明代以前一般作“段匹”,不寫“緞匹”。同篇小說中都寫“段”,如《集成》明刊本《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七回:“南京花紬縐紗、蘇州彭段線絨、杭州綾羅各二十件。”(146頁)同前第二十七回:“到了本日,聖上宣賜他金花二枝、彩段八匹、羊酒。各宫妃子各以珠穿成‘福’‘壽’字,及金銀八寶織金彩粧‘福’‘壽’‘喜’字段匹相贈。”(284頁)

江蘇古籍出版社標點本《隋唐演義》第十七回:“正月初一,踢到這燈節下來,把月臺上用五彩裝花緞匹,搭起漫天帳來,遮了日色,正面結五彩球門,書‘官球臺’三字。”同前:“江湖上的豪傑朋友,不拘鎖腰、單槍、對拐、肩妝、雜踢,踢過彩門,公子月臺上就送彩緞一匹,銀花一封,銀牌一面。憑那人有多少謝意,都是這兩個圓情的得了。”同前:“踢過圈兒,就贏一匹緞彩、一對銀花,我可踢得動麼?”又同前:“月臺上家將,把彩緞銀花,拋將下來。”同前:“此時踢罷行頭,叔寶取白銀二十兩、彩緞四匹,搭合兩位圓情的美女。”上面這些“緞”字,據底本《集成》清刊四雪草堂本《隋唐演義》第十七回,均作“叚”字,是“段”的俗寫。明清雖有寫“緞匹”的,但“緞”字是晚出的寫法,故改錄為“緞”字非。《四庫全書辨正通俗文字》云:“段,徒玩切,體段、片段。凡錦段,旁从糸者俗字。”《康熙字典》“緞”字條:“按:今以為紬緞字,非是。”翟灝《通俗編》卷二十五“縀”字條云:“《康熙字典》縀音遐,履跟之帖也。又音斷,義同。今以為紬緞字,非是。按:今所呼縀者,宋時謂之紵絲,《咸淳臨安志》染絲所織,是也。《三朝北盟會編》雖有索猪肉、段子之文,所云乃段疋之段,《說文》帛分而未麗曰疋,既麗曰段,並非其一種名也。此字之用,似直起于明季。”標點本《西遊記》第四十回:“那皇帝與三宫妃后、太子諸臣,將鎮國的寶貝,金銀緞帛,獻與師父酬恩。”同前第七十八回:“八戒聽說,左右觀之,果是鵝籠,排列五色彩緞遮幔。”“緞帛”“彩緞”,《集成》明世德堂本《西遊記》作“叚帛”(994頁)、“彩叚”(1990頁),“叚”即段的俗寫。按:徑改非。

《集成》日本尊經閣本《隋唐兩朝史傳》第二十六回:“即將府庫珍寶、金銀、段帛賞賜三軍,招募海賊,以拒諸侯之兵。”(300頁)“段帛”字,今標點本《明代小說輯刊》(其底本也是日本尊經閣本)改作“緞匹”,非。《集成》明刊本《隋唐兩朝史傳》第二十六回:“化及准其議,晝夜收拾隋煬帝之后蕭氏、宫嬪綵女,及傳國璽、珍寶段帛,奔走聊城。”(306頁)“段帛”二字,《明代小說輯刊》徑改作“緞匹”,非是。

三、為文字規範化提供參考

民國初曾有學者主張漢字改革,如1922年何仲英刊於《國語月刊》第一卷第七期的《漢字改革的歷史觀》一文引用了錢玄同減省漢字筆畫的主張,“新擬的借義字”有“‘鬼’作‘甶’”,“新擬的減省減畫字:如‘厲’作‘厉’,‘蠱’作‘蛊’,‘襲’作‘’”。其實這些所謂的“新擬”,都是民間已流行的俗字。下面舉一些例子:《集成》清刊本《梁武帝西來演義》第二十一回:“吉祥會起甘羅門,孤魂子降臨來。”(534頁)同前:“以此振鈴伸召請,孤魂子願遙聞。”(537頁)同前:“諸子等,會也麼?”(539頁)同前:“汝等孤魂子,向甚麼安身立命。”(539頁)“甶”即“鬼”的俗字。“厲”或作“厉”,《集成》明刊本《唐三藏出身全傳》卷一《玉帝降旨招安》:“巨灵神厉声高呌:‘潑猴,你認得我麽?吾乃神霄托塔李天王部下先鋒巨灵神,今奉玉旨拿你。’”(34頁)《集成》清刊本《錦香亭》第六回:“只見旁邊站着條大漢,厉声說道:‘我看你相貌堂堂,威凨凜凜,怎不处戮立(力)主家,建功立業,却來尋着瞽目的優伶何幹?’”(103頁)“襲”或作“”,《集成》清刊本《前明正德白牡丹傳》第八回:“帝曰:‘此言雖是,但今英囯公張茂在大金未回,徐大江又未頂,無人保駕。’”(97頁)同前第十四回:“這張茂乃張德之子,自十八歲職至今。”(175頁)

年青

《集成》清刊本《大清全傳》第四十二回:“忽見从那大門内,出来一个年青之人。”(530頁)同前第六十八回:“竇二墩動了手,睄那徐勝人雖年青,精神百倍,刀法純熟。”(918頁)《集成》清刊本《人中畫·柳春蔭》:“老者見春蔭青年俊秀,因舉手道:‘兄年正青,怎肯這等用工?’”(61頁)《集成》清刊本《玉支璣小傳》第十五回:“我見你年甚青,人物也甚聪俊,既久住南方,想來文字或有可觀。”(261頁)《集成》清刊本《幻中真》第六回:“因見吉扶雲年青俊雅,十分留意。”(146頁)《集成》清刊本《两交婚小傳》第二回:“衆親友看見甘頤年紀又青,人物又美,忽然進了案首,刁直並不見有人來報,便驚驚喜喜,又將奉承刁直的面孔來奉承甘頤了。”(45頁)同前第八回:“茶罷,辛祭酒就說道:‘甘兄年正青,怎詩才如此之美?實天生也!’”(267頁)還有一個詞面是“年輕”。其實,從語源上說,“年青”更為合理,五行學說東與木、青、春、角等相配,“青春”是同義并列,“青”就比喻人年少的時光,故有“青春”“年青”的說法。文字規範化也要考慮合乎語源。

也見古籍中“青年”寫“輕年”的,《集成》清刊本《綠牡丹全傳》第六十一回:“洛(駱)宏勳輕年眼亮,早看明白。”(578頁)

提防

“提防”的“提”本是俗寫,《集成》清刊本《走馬春秋》第十三回:“若去赶他,提防他的暗器要緊。”(223頁)本字當作“隄”或“堤”,《集成》清抄本《胡少保平倭記》:“獨東門這一支是我陳東統領,他不聽吾言,不肯觧圍,你們可自用心隄防。”(39頁)但在作動詞時人們覺得俗寫“提防”的“提”,用“扌”旁似乎標明動作,故流行開來。《集成》日本抄本《郭青螺六省聽訟錄新民公案·斷妻給還原夫》:“小人不自提防,舟中不分尔我。”(74頁)《集成》清刊本《海公小紅袍全傳》第十六回:“料想急切之間,他必不提防我們。”(157頁)《集成》清刊本《飛龍全傳》第五十四回:“守寨將于吉、趙季礼二人把守,雖知周兵伐蜀,心下只仗着前關堅固,不甚提防。”(1310頁)同小說也有寫“隄防”的,同前第五十六回:“只得差人暗中打聽,加意隄防。”(1370頁)同前:“張萬未曾隄防,躱閃不及,應弦而倒。”(1378頁)俗寫的這些流行情況,在明清小說中得到充分反映。在現代漢語中,動詞“提防”字形反而被視為規範寫法,這是俗字顛覆了正字。

今天我們往往見到“閻”俗寫作“閆”,這個字在古籍中也習見。《集成》明世德堂本《西遊記》第五十八回:“慌得那第一殿秦廣王傳報與二殿楚江王、三殿宋帝王、四殿卞城王、五殿閆羅王、六殿平等王、七殿太山王、八殿都市王、九殿忤官王、十殿轉輪王。”(1477頁)《集成》明刊本《大宋中興通俗演義》卷七《刘太尉叠橋破虜》:“錡自與步將閆充、統制趙樽、韓直等,部軍士出清溪前。”(634頁)《集成》清刊本《續西遊記》第三十六回:“閆王說:‘你也忒受用過分了,也設(該)受些苦惱。’遂令獄卒驅入餓鬼道中。”(631頁)《集成》清刊本《豆棚閒話》第四則:“不曉得他心事,却說闫布政該有這個敗子。”(111頁)同小說還有多例。《集成》清刊本《唐鍾馗平鬼傳》第一回:“在閆君面前,將他致死的情由,從頭至尾訴了一遍。閆君甚是嘆惜。”(2頁)

四、可以探討簡體字的來源

今天我們使用的許多簡體,實際上是繼承了古籍中的俗字寫法,在民間通行已久。通過古籍的一系列俗寫,可以探討其來歷。

“節”字,今簡體作“节”,也是可以解釋的。《集成》清刊本《綠牡丹全傳》第四十回:“二人自早飯時候,閗至中飯時,彼此精神加倍,毫無空漏。”(395頁)《集成》清刊本《後宋慈雲走國全傳》第三回:“也罢,不免立个主見,明天如此如此,以尽為臣之,方能見得吾包祖于地下。”(39頁)《集成》清刊本《品花寶鑑》第三十五回:“那晚睡後,即不見了,委係無同謀窩竊情。”(1396頁)由“節”簡省為“”。又因俗寫中“”旁與“艹”旁往往不别,故又俗寫為“节”。《集成》清刊本《綠牡丹全傳》第三十五回:“老太太呵!出去時节,还怜我小的無父無母之人。”(347頁)同前第三十八回:“駱大爷主仆受傷过重,大約早飯時节,包管止痛,就可起來,中飯時节,復自如初,與好人一般。”(370頁)《集成》清刊本《品花寶鑑》第三十八回:“如遇著忠孝義的事,倒能彀行人所不能行的出來。”(1537頁)《集成》清刊本《前明正德白牡丹傳》第四十一回:“原来這湖內每当凨日晴和时,多有王孫公子、貴客豪家,乘興買棹,挾妓携酒,簫鼓笙歌,十分鼎沸。”(518頁)

“藥”簡化字作“药”。俗寫或作“葯”。《集成》清刊本《鐵冠圖》第十四回:“誰知賊不該絕,空費許多火葯。”(96頁)《古本小說叢刊》第十七輯嘉慶丙子本《雙鳳奇緣》第一回:“于此夜睡在龍床,夢見芍葯堦前,太湖石畔,有一美貌女子,冉冉而來。”(1685頁)又第二十五回:“妙葯难医長夜恨,黄金難買轉鄉時。”(1923頁)《集成》清刊本《海公大紅袍全傳》第四回:“張氏與海瑞親侍湯葯,衣不解帶,備極艱辛。”(74頁)同前第十二回:“稱說相助小的衣食葯費。”(212頁)“葯”字,因“糹”旁俗寫作“纟”,故成為“药”。《集成》清刊本《鐵冠圖》第一回:“这賊子痴心大重,不頋天倫,即買毒药回家,与父母食了。可憐李十戈夫婦食了毒药,登时七竅流血而死。”(7頁)

《臺灣文獻匯刊》第一輯影印北京大學藏本《隆武紀略》:“嗚呼!家卅秊來,久不見恤民之寔政矣。”同前:“是日盡節者四人:大學士蘇覌生自縊,太僕卿霍子衡赴水,子司業梁朝鐘罵賊受刃,行人梁万爵赴水,而子衡阖門死義,忠烈尤甚。”《隆武紀略》是明末清初本子,其中只有兩例寫“国”字,其他均作“囯”或“國”字。《楊繼振藏本紅樓夢》第四回:“这李氏亦係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为国子監祭酒,族中男女無有不诵诗讀书者。”(49頁)同前:“賈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馬。”注云:“寧国、荣国二公之後,共二十房,除寧荣亲派八房在都外,现住原籍十二房。”(51頁)《集成》清鈔本《繡屏緣》第一回:“一日,国忠偃息樓上,方纔就枕,屏風上諸女,悉到床前,各通名姓,又歌又舞,半晌而去。国忠醒來,怕是妖怪,急令封鎖楼門。”(6頁)《集成》清抄本《忠烈俠義傳》第一回:“就是包公忠肝義胆,赤心為国,若非衆俠義豪傑輔佐,也是办理不来的。”(2頁)同小說還有多例。關於“國”寫作“国”字的來歷,有不少說法,或傳是郭沫若先生所造;或說為1955年在製訂《漢字簡化方案修訂草案》時由編委會所確定。據葉籟士《簡化漢字一夕談》回憶:“修訂草案把‘國’簡化作‘囯’,即方框裏一個王字(太平天國就是用的這個字),就有委員提出異議,現在是人民當家,不興用‘王’字,郭老作解釋:此乃張王李趙之王,非國王之王。”“但是有的委員還是不同意。最後通過:‘王’字加一點成為‘玉’字,這就是今天的簡化字中‘国’字的由來。這個‘国’字,跟日本對國字的簡化碰巧完全一樣。”從這段話看來,人們一般會以為“国”字就是那個時候造的。

實際上,從古籍材料看,“国”字並非解放後新造的字,前面所舉語例可證。張涌泉先生《漢語俗字研究》(增訂本)列舉了斯541V《毛詩傳箋·邶風·式微》小序“黎侯寓于衛”毛傳中“国”字用例,算是比較早的可靠實例

張書巖等編著《簡化字溯源》謂:“居延和敦煌漢簡中,就有接近‘国’的草書字形。‘国’最早見於南北朝時期東魏的欒造像。唐代的敦煌變文寫本中也有‘国’字。”其書附錄了居延和敦煌漢簡字形和敦煌變文的例子,《敦煌變文集》卷六《歡喜國王緣》:“国師財見,盡說不能。”未附關鍵的東魏欒氏造像原字。我們核對了居延和敦煌漢簡原簡,並非寫作“国”字,而《歡喜國王緣》的例子也不成立,核敦煌卷子原卷上圖016《歡喜國王緣》實為:“囯師待詔,盡說不能。”而《敦煌變文集》校錄不精,植為“国”。東魏的欒氏造像拓片我們未找到,但即使寫“国”,也是孤例。如果要證明這一時期該俗字出現,必須有一定的複現率,我們纔能認定“国”的俗寫流行。“囯”字俗寫較為多見,《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下簡稱《彙編》)第六册西魏大統十四年(548年)《介媚光造像記》:“又清信上為囯主,州郡令長,師僧父母,現在眷屬,亡夫男女,普及有形,敬造文石釋加像一區。”(19頁)敦煌卷子上圖016《歡喜國王緣》:“正歌舞之次,歡喜囯王見這夫人面上身邊一道氣色,知其有相七日身亡。”(122頁)《知不足齋叢書》本孫奕《履齋示兒編》卷二十二《字說》云:“又如顧之頋,霸之,喬之,獻之献,國之囯,……凡此皆俗書也。”

民國時期也有寫“国”的,或作“”。以下舉幾例《吉昌契約文書彙編》中的例子

(1)srg-15:“民国九年正月廿二日,立契人萧燕賓、萧來賓仝侄羅。”(267頁)

(2)mxq-42:“民国弍拾伍年七月初八日立。”(402頁)

(3)wzc-48:“民国貳拾年腊月十玖日汪其明買立。”(172頁)

(4)mxq-25:“民十四年又四月初八日立。”(334頁)

(5)fqx-1:“民廿六年七月十伍日立。”(372頁)

俗字的構形也是有一定原理的,我推想“國”俗寫為“囯”,其中的“王”最初應該是“或”的草寫訛變來的,“或”右上的點通常與横融為一體,如《彙編》第一册《子游殘碑》“國”作“”(38頁)。因“口”旁可用點或短横代替,如“喪”或作“丧”,“口”變點後與“或”的右一撇演變為一横;如據《草書大字典》唐玄宗的“國”字作“”。故碑刻中有“國”或作“”“”“”等形。我們看《居延漢簡甲編》第1597號簡“國”字作“,《碑别字新編》“國”字條列《魏平東將軍蘇方成造象》作“。《彙編》第四册北魏延昌元年(512年)《元顥妃李元姜墓誌》:“曾姑元恭皇后,伉儷高宗,与嬋聯,實同申甫。”(2頁)同前:“女子有行,光家榮。”(2頁)《彙編》第四册北魏延昌四年(515年)《王紹墓誌》:“有詔□悼,贈輔將軍、徐州刺史。”(28頁)《彙編》第六册東魏武定三年(545年)《張願德造像記》:“上為主師父母兼即一切含生,永離三途。”(122頁)《北朝佛道造像碑精選》景明元年(500年)《楊阿紹道教造像碑發願文》:“北地郡冨平縣楊阿紹為主、為七世以來所生父母造石像一傴(軀)。”《彙編》第七册北齊天保二年(551年)《道榮造像記》:“天保二年四月十五日,沙弥道榮造像一塸,為忘(亡)父託生西方妙洛(樂)土,願捨此形穢,供養諸佛。”(9頁)《彙編》第七册北齊天保元年(550年)《王有存妻李氏造像記》:“大齊天保元年庚午八月,敬造太子一軀,上為王、師僧、父母、居家眷屬,一切安稳。”(5頁)《彙編》第八册北周保定四年(564年)《賀屯植墓誌》:“次子定。”(111頁)如上例子,可以大致看出由“國”到“囯”的訛變過程。另可參敦煌卷子上圖006《妙法蓮華經馬鳴菩薩品第三十》中的眾多“國”的寫法,也能悟出這個道理。而俗寫為“囯”之後,這一構形又剛好符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字形闡釋,故“囯”的俗寫最為流行。斯388《正名要錄》:,“右正行者正體,脚注訛俗”。

現在說說為什麼會俗寫為“国”。因在小篆中“王”“玉”易混,如“班”字其中兩個“王”是玉,故在隸書中往往通過有點和無點來區别“玉”和“王”字,如《彙編》第一册《史晨前碑》:“黄玉應,主為漢制。”(135頁)“玉”字在隸書中還有寫“王”形的,如《彙編》第一册《白石神君碑》:“擇其令辰,進其馨香,犧牲王帛,黍稷稻粮。”(175頁)“王帛”即玉帛。正因如此,面對“囯”字,有人或以為其中的“王”是“玉”字,故寫“国”。除了上述原因,我覺得還跟“國”字的草書有密切關係,如《草書大字典》懷素的“國”字或寫作“”,裏面就很像“玉”形了,故草書楷化為“国”。敦煌卷子斯289V《宋李存惠殯銘》:“皇祖管內都計使銀青光祿大夫撿校兵部常侍兼御史大夫上柱諱紹丘。”至於日本使用的漢字“国”,我們認為是從中國傳過去的俗寫,並不是日本自創的。在“囯”和“国”两個俗寫中,中國古籍為什麼“囯”字寫得多,而“国”字較少些?我猜想那是古人認為“囯”的字形構意更好,認同度高。

《漢語大字典》收有“”字:“ɡuó《龍龕手鑑·口部》:‘,音國。’《字彙補·口部》:‘,莫浪切,忙去聲,見《字辨》。又古獲切,音國,義闕。’”按:依據俗字學原理,“”音國時,當是“囯”的異寫無疑。我們上面還列舉了“国”俗寫為“”的情形,可以比勘。

“護”字今簡體作“护”,也是有民間基礎的。《集成》清刊本《大清全傳》第六十九回:“他說:‘高爺,劉爺,你二人保戶大人前行,我要去追我的馬去。偺們在保安州公館見罷!’”(937頁)這裏“護”即寫“戶”。同前第七十一回:“他投在北新莊這裡,當看家戶院的人。”(963頁)同前:“刘芳說:‘有一个朋友在這裡戶院。’酒舗掌櫃的說:‘不錯,是有幾位戶院的人。’刘芳听說,知道花得雨家中有看家戶院的人。”(966頁)“戶院”即護院。因考慮到“戶”是動作,故加“扌”旁為“护”。

五、俗字研究有助於日本等漢字文化圈國家文字的探討

中國的俗寫隨着國與國之間頻繁的交流,傳到漢字文化圈的國家,盡管在當地國家或許有一些新的創造,但漢語俗字的原理是一直遵循不變的。日本使用的許多漢字,如“壌”“覚”“経”“弁”“単”“竜”“帰”等,是來自中國的俗字。

《集成》清康熙刊本《繡屏緣》第二十回:“便是吳絳英的大兄,也相約來,將已前的事,都消了。”(354頁)“釈”即“釋”的俗字,周志鋒、陸錫興、臧克和、何華珍等諸先生對此字有一些討論

《集成》明刊本《征播奏捷傳通俗演義》:“趙仕登等曰:‘是廼主公洪福,某等何力之有?’”(29頁)同書“觀”或作“”,同前:“舉目一,只見屋宇甚是齊整。”(30頁)“対”字一般認為是日本創造的漢字,必須說明的是,上揭刻本《征播奏捷傳通俗演義》來自日本藏本,是否為日本翻刻?目前還沒有找到藏中國本土的刻本作此俗寫的情況。不管“対”“”是日本造字,還是漢語俗字,有一點可以肯定,它是遵循着漢語俗字學的原理的。“”實際是重文符號“々”“ㄆ”的微變。可詳參後面章節“符號化簡省的俗字構形”。中國與周邊國家的人員往來和文化交流,彼此互相影響和促進。

六、俗字研究有助於古籍語義理解

古籍文本的語義理解,有不少地方必須結合俗寫去探討,纔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例一,《集成》清刊本《常言道》第四回:“時伯濟道:‘“不”字是“一个”兩字,道你的兒子是一个。’”(71頁)這裏將“不”字拆為“一个”,可見“个”是“個”的古字,必須按俗寫去理解。

例二,《集成》清刊本《紅樓幻夢》第二十二回:“鴛鴦道:‘四姑娘評定了各人的面貌,鼎甲已分。各人的脚大小沒有分過等第,偺們今兒倒要評評,也定個甲一。’”(1043頁)“甲一”即是“甲乙”。現在說說原因:俗字“一”往往寫“乙”,如同小說第十一回:“其餘有體面的眾丫頭、媳婦,八兩、六兩、四兩、二兩不等,上上下下多批到了。賈母問鳳姐共有若干,鳳姐道:‘約有乙千三四百。’”(508頁)“乙”即“一”之俗,後面章節也有語例。正因為“一”俗寫“乙”,故刻工面對“甲乙”,以為此“乙”也是俗字,錯還原而為“甲一”。清人翟灝有關於“一”俗作“乙”的論述,《通俗編》卷三十二“乙”字條:“《史記·天官書》太一星,諸葛亮《上先主書》、阮籍《大人先生傳》俱作太乙。《王羲之十七帖》:想足下别具,不復乙乙。按:俗書一、乙通用,古有然也。”

例三,《集成》清刊本《二奇合傳》第一回:“即請王夫人來說知來歷,認為妯娌,春郎以子之禮自居。”(17頁)“”字不通,根據俗字原理,俗寫“至”“坙”相混,當是“姪”字無疑。此字《集成》明刊本《拍案驚奇》卷二十正作“侄”(827頁),是。如“經”字古籍往往寫作“絰”,敦煌卷子斯4920《太公家教》:“積財千万,不如明解絰書。”(7/5)“絰書”即經書。《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天寶○三九《大唐故桓府君墓誌銘》:“文者所以絰濟于時,武者所以果斷於事。”“絰濟”即經濟。

例四,《集成》明刊本《隋唐兩朝史傳》第三十七回:“〔薛仁杲〕遙謂秦王曰:‘軍旅之間,不能施禮。’秦王亦披金鎧,戴珠盔,在馬上欠身答曰:‘誰汝來?知吾天兵壓境,速宜遠迎投降,尚敢引兵而拒敵乎?’”(436頁)按:“”字不通,根據俗字知識,肯定是“怪”字。蓋“經”俗或作“経”,手民將“怪”字的“圣”旁還原為“坙”。

例五,《輪迴醒世》卷四《離十九載而得合》:“〔劉〕雲過繼祖處,談及當年赴任之晚,老母得夢云‘雨淋二畝苦飄流’,雨字與二畝相連,乃雲字;苦飄流者,說我遭磨折也。”(136頁)其中的解夢語,“雨字與二畝相連,乃雲字”,說明“畝”的俗寫作“厶”,故“雨二厶”合成“雲”字。“畝”俗或作“”,《集成》明刊本《征播奏捷傳通俗演義》:“我太祖以英武之資,乾坤之器,生於草萊,出自畎。”(4頁)“”或作“厶”,我們舉一些“畝”俗寫為“厶”的例子,《徽州千年契約文書》卷一3010004《洪武八年康際可賣山地赤契》:“土名石梘源等沙頭,被字玖百八十三號,計山八十厶有零。”同前3030017《永樂八年李生等賣田地赤契》:“系罪字二百九十二號,計地壹厶壹角。”《徽州千年契約文書》卷二HZS3120039《嘉靖五年祁門余進等賣山赤契》:“五伯(佰)九十五號胡勝可上山二厶二角,下山二厶三角。”

對於古籍中的俗字,我們很好地研究它,對正確閱讀和研究古籍是有重要價值的。同時,也必須客觀地看待俗字,應該看到它一些負面的東西,畢竟俗字本質上是屬於不規範字,它常常是違背正字規範的。今天我們自然不能提倡創造新俗字。從古籍看來,也有不少俗寫是造成了語意的混亂的。我們可舉些例子:《集成》清刊本《醒夢駢言》第九回:“施孝立夫妻着了急,日日延酉問卜,却都没有應效。”(372頁)“酉”字,按正字理解是不通的,顯然是“醫”字的簡省,這個簡省就給正字法造成了混亂。

  1. 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經》,簡稱《大正藏》,佛陀教育基金會印。凡引大藏經,注明册數、起始頁碼和欄號。下同。

  2. 慧琳《一切經音義》第2818頁,日本獅谷白蓮社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

  3. 同上,第2848頁。

  4. 同上,第931頁。

  5. 同上,第2963頁。

  6. 行均《龍龕手鏡》第208頁,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

  7. 慧琳《一切經音義》第3543頁,日本獅谷白蓮社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

  8. 臧懋循《元曲選》第568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影印。

  9. 同上,第55頁。

  10. 所引“伯”字開頭敦煌卷子,均出自《法藏敦煌西域文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5年版,標明册數和頁碼。

  11. 周叔迦、蘇晉仁《法苑珠林校注》第1833頁,中華書局2003年版。

  12. 道世《法苑珠林》第45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

  13. 慧琳《一切經音義》第615頁,日本獅谷白蓮社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

  14. 曾良《敦煌文獻字義通釋》第144頁,廈門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5. 周叔迦、蘇晉仁《法苑珠林校注》第2054頁,中華書局2003年版。

  16. 同上,第1081頁。

  17. 慧琳《一切經音義》第3278頁,日本獅谷白蓮社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

  18. 《西湖拾遺》第545頁、567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9. 吳璿《飛龍全傳》第358頁,中華書局2004年版。

  20. 錢伯城《新評警世通言》第53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警世通言》第514頁,陝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1. 顧起元《客座贅語》第8頁,中華書局1987年版。

  22. 關於“找尋”的來源,另可參曾良《明清通俗小說語彙研究》第276頁,江西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23. 褚人穫《隋唐演義》第67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24. 同上,第72頁。

  25. 同上,第75頁。

  26. 《明代小說輯刊》第一輯,第一册,《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818頁、834頁,巴蜀書社1993年版。

  27. 沈璟《沈璟集》第14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8. 所引俄藏敦煌卷子均出自《俄藏敦煌文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2001年版,標明册數和頁碼,下同。

  29. 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第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30. 毛漢光《唐代墓誌銘彙編附考》第1册,第105頁,“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八十一,1984年版。

  31. 趙君平《邙洛碑誌三百種》第44頁,中華書局2004年版。

  32. 同上。

  33. 吳璿《飛龍全傳》第199頁,中華書局2004年版。

  34. 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第433頁,中華書局2005年版。

  35. 《明代小說輯刊》第一輯,第一册,《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869頁,巴蜀書社1993年版。

  36. 《明代小說輯刊》第一輯,第一册,《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961頁,巴蜀書社1993年版。

  37. 《明代小說輯刊》第一輯,第一册,《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959頁,巴蜀書社1993年版。

  38. 褚人穫《隋唐演義》第121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39. 陸費墀《四庫全書辨正通俗文字》,《續修四庫全書》第239册,第53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40. 《續修四庫全書》第194册,第52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41. 吳承恩《西遊記》第483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0年版。

  42. 同上,第944頁。

  43. 《明代小說輯刊》第三輯,第1册,第221頁,巴蜀書社1999年版。

  44. 同上,第223頁。

  45. 參李中昊編《文字歷史觀與革命論》第191頁,北平文化學社1931年版。

  46. 陳支平主編《臺灣文獻匯刊》第一輯第一册,第9頁,九州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7. 同上,第169頁。

  48. 葉籟士《簡化漢字一夕談》第10頁,語文出版社1995年版。

  49. 同上,第11頁。

  50. 張涌泉《漢語俗字研究》(增訂本)第41頁,中華書局2010年版。

  51. 張書巖等《簡化字溯源》第58頁,語文出版社1997年版。

  52. 《上海圖書館藏敦煌吐魯番文獻》第1册,第12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53. 孫兆霞等《吉昌契約文書彙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

  54.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編》,科學出版社1959年版。

  55. 秦公《碑别字新編》,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56. 張燕等《北朝佛道造像碑精選》第44頁,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57. 《漢語大字典》(修訂版)已改為“同‘囯(國)’”。

  58. 周志鋒《字詞雜記》,香港《詞庫建設通訊》1997年7月總第20期;陸錫興《方字論》,《漢字的應用和傳播》第264頁,華語教學出版社2000年版;臧克和《尚書文字校詁》第501頁,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何華珍《日本漢字和漢字詞研究》第16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59. 《續修四庫全書》第194册,第59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60. 更多語例,可參曾良《敦煌文獻叢札》第22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61. “斯”字開頭的敦煌卷子,引自《英藏敦煌文獻》,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1995年版,文後標明册數和起始頁碼。下同。

  62. 周紹良、趙超《唐代墓誌彙編續集》第60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63. 可參黄征《敦煌俗字典》“經”字條,第203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64. 更多語例,參儲小旵《“厶”字考》,《漢語史學報》第十一輯。

  65. 王鈺欣、周紹泉主編《徽州千年契約文書》第35頁,花山文藝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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