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坎坷官路
公元1510年,也就是明正德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在秋风萧瑟的北京城,一个死刑犯被押赴法场,执行凌迟之刑。
说到凌迟,老百姓有一个更通俗的称呼——“剐刑”,更形象的叫法是“千刀万剐”。罪孽越重,剐的刀数就越多,行刑的时间就越长。
这位死刑犯被判3357刀,行刑期为三天。
行刑之惨烈残酷,不忍言说。根据监刑大臣的记载,犯人第一天被剐357刀,行刑后还被带回监狱喝了两碗稀粥。鉴于第一天行刑时,犯人大喊大叫,把宫里宫外的、该说不该说的全部喊了出来。第二天行刑时,就在他口里塞上了核桃,直到割完3357刀,气绝身亡,挫骨扬灰。
什么叫挫骨扬灰呢?大家知道,当死刑犯的肉被剐完后,只剩下一具白森森的骨架。刽子手这时会割下死刑犯的头,叫作“枭首”;再用锉刀、锯子、榔头之类的工具把骨头砸碎,磨成灰,迎风撒掉。
我们说凌迟之残忍变态已经超越了人类的心理承受底线,为什么还要挫骨扬灰?据说是为了让罪犯永世不得翻身,不仅不能投胎做人,连做鬼的资格都没有!
行刑期间,还有一道奇特的景观:人犯的仇家和一些百姓团团围住行刑场,有仇的看个痛快,没仇的长点见识。他们中的很多人带上了银两和炊具,干吗呢?银子用来买肉,炊具用来烤肉。他们用钱买下一丝丝刚刚割下的人肉,刷上油,点火烤熟后吃掉。更有甚者,买下生肉后就直接生吞下去,搞得满嘴血污!
这个被千刀万剐的人到底是谁?他到底犯下了什么样的滔天罪孽,以至于要用如此残忍的方式杀掉?又是什么样的仇恨使得他的仇家对他进行如此血淋淋的报复?
这个被千刀万剐的人,大家可能并不陌生,他就是明朝大名鼎鼎的太监——刘瑾。十天前,他还权势熏天,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以至于北京城里的老百姓都说,北京城住着两个皇帝,一个是金銮殿上坐着的朱皇帝,一个是立着的刘皇帝。十天后,他却被挂上剐刑架,在死亡的边缘挣扎徘徊。
我们讲到一个细节:刘瑾在第一天被剐357刀后,被带回监狱,还喝下了两碗稀粥——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按理说,剐刑的痛苦和恐惧非一般人所能忍受,最好的办法是早死早解脱,为什么还要喝粥延续这种非人可承受的痛苦和恐惧呢?
刘瑾喝粥的行为表明:第一,他有活下去的欲望——这点好理解,蝼蚁尚且贪生惜命,更何况位高权重的大太监刘瑾!第二,刘瑾有活下去的希望。
到了最后的死亡关头,在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恐惧中,刘瑾仍然希望有一个人能救救他,至少能让他一刀毙命,早点解脱。
这个人是谁?他就是正德皇帝朱厚照。
刘瑾为什么有信心认为朱厚照会来救他呢?第一,他一手带大了朱厚照,两人之间的感情非一般人可比;第二,朱厚照对他绝对信任,否则他不可能从一个草根登上帝国政坛的最高峰。
可惜,正德皇帝朱厚照不仅没有救他,反而超越司法程序,亲自下旨判处刘瑾剐刑!当刘瑾望眼欲穿的时候,皇帝正待在刘瑾为他修建的安乐窝里和美女喝酒淫乐!
为什么对刘瑾信任无比的正德皇帝在生死关头会痛下杀手?根据史料记载,刘瑾身上背负了十七种罪名,最严重的两项是:赃贪和谋反。也就是说,小皇帝杀他,一是因为他是天下第一贪,皇帝垂涎他的家产;二是痛恨他的背叛。
先说赃贪。刘瑾的财产到底有多少,以至于连富有天下的皇帝都产生贪念?按照当时史料记载和民间传说,这是一个天文数字:超过了3亿两白银!
这数据真实吗?历史上从来都是一个谜。但在当时,这个数字不仅刺激着皇帝敏锐的神经,还布满了隐秘凶险的政治疑云!
3亿两白银是什么概念?这数字太大,大家可能没有概念。我们用三个参照标准具体比较一下——
第一个标准,如果按照正德元年的国家财政收入——200万两白银为基准,这相当于大明王朝150年的财政总收入!
第二个标准,人民币标准。按1两白银折合人民币400元,这笔钱就是1200多亿人民币。
第三个标准,国际化标准。3亿两白银约合200多亿美元!无论如何也会被拽进各类富豪排行榜。
事有凑巧,2001年,《华尔街日报》亚洲版隆重推出全球千年财富榜,入选者只有50个人。主办机构以这笔财富为标准,选中了刘瑾,刘瑾有幸和成吉思汗、和珅、宋子文等人“谱写”了中国版的世界级财富神话。可惜,财富获取手段却是贪贿。
再说谋反。这更是一团政治迷雾。
根据史料记载,说刘瑾谋反是被他的好兄弟张永所揭发。张永的奏章到底写了些什么,现在不得而知。但正德、嘉靖年间官员谢蕡根据历史档案写了一本书,叫《后鉴录》,里面讲到了刘瑾谋反的一些细节:比如,刘瑾养了一批术士,成天“占候天文,相面算命”。这些江湖人士看天看地,看东看西,看出了刘瑾的从孙刘二汉“后有大贵”——这是要命的。你大贵了,那皇帝怎么办?再比如,刘瑾位高权重,气势熏天,北京城的老百姓都叫他“立皇帝”,刘瑾听了高兴,起了异心,想图谋不轨,搞个名副其实。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那么,刘瑾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真的贪污了3亿两白银吗?他真的企图谋反吗?他突然惨烈地被千刀万剐是否还有不为人知的政治背景呢?
要解开这些历史迷局,我们首先得弄清楚:刘瑾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如何从一个卑微的草根跻身青云,登上帝国权力的顶峰?
接下来让我们穿越到500年前,拨开迷雾,探明历史的真相。
明代宗景泰二年,也就是公元1451年,刘瑾出生于陕西西安的兴平县。那时候的明朝开国不到100年。虽然发生过“土木堡之变”,但国力并未大损,法制健全,偶尔出现些群体性事件,天下人心还算稳定。
刘瑾本来姓谈,虽然出生在相对和平的时代,但刘瑾家境也就是个乡村中等人家水平。为什么呢?因为他在6岁的时候就被送给一个姓刘的宦官抚养,后来被阉割并改姓为刘,这就是所谓“冒姓”。我们知道,官宦人家和有钱人家绝对不愿意送孩子去挨那一刀,但一般人家的孩子要当宦官,却还得看是否有实力和机会。因为明代的宦官职业生涯很好,工作稳定,收入可观,弄不好还能捞上个一官半职。所以中等以下的人家如果仕途无望,都愿意出一大笔钱,托关系让孩子挨上一刀,然后进宫奔前程。
我们今天很多人认为,当宦官是劳苦大众迫不得已的选择,为什么还需要一大笔钱?因为明代宦官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正规的净身,一种是自宫。如果是正规净身还得先四处送礼,找到有资历的老宦官引介,再净身入宫,否则那一刀就白挨了。这笔钱花下来对一般家庭来说基本上属于巨额投资。那舍不得花钱或没有钱能不能自宫?根据《大明律》,自宫是违法的,朱元璋时代对自宫者的处罚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到了明代中期,宦官供大于求,有一次宫里招1500人,但蜂拥而至了2万多人。那些自宫的人进不了宫,只能流落社会,叫作“无名白”,十分凄惨。这很不人道,还可能会危及社会治安。所以弘治皇帝曾经下令:凡自宫者一律处斩。但宦官的职位太诱人了,天启朝的魏忠贤,一无钱财,二无后台,为了升官发财,出人头地,果断违法,挥刀自宫。
但即便进了皇宫,不一定就能飞黄腾达。刘瑾在景泰年间幸运地进宫当差,但几十年来就是帮别人搓背洗脚倒马桶,默默无闻,自然也就不名一文。
成年后的刘瑾虽然地位卑微,却能放眼天下,畅想未来,算得上一位有志青年。
这样说是有依据的。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刘瑾和一般宦官不同,除了日常之外,他还选择了一个偶像。《明史》上说他“尝慕王振之为人”——他特别羡慕明英宗时期著名的大太监王振。
按照今天的标准,刘瑾选的偶像太离谱了——在今天的教科书中,王振专权误国、贪污贿赂,还引发了“土木堡之变”,是一个祸国殃民、罪大恶极的太监。但在明朝,特别是明代宫廷的传说中,包括清人撰写的史料中,王振却并非一无是处。
比如他对皇帝严格管束。作为皇帝的老师,王振要求皇帝成为一位圣主贤君,要勤于政事,不要寻欢作乐。有一次,趁着王振不在,英宗招了个小宦官吹箫解闷。小宦官吹得正欢的时候,王振过来了。英宗倒没什么,小宦官吓得撒腿就跑。被王振喝住,猛训一通,外加二十大板。
再比如,他严格管理内廷宦官。根据明代笔记所载,宣德年间开始,朝廷经常派宦官外出寻求花木鸟兽。王振掌管内廷后——
悉禁绝之,未尝轻差一人出外,十四年间,军民得以休息。——陆容《菽园杂记》
也就是说,王振当权时全部禁绝到民间收购花木鸟兽,十四年来从未扰乱过军民的正常生活。
王振还敢对皇帝说“不”。这可是一般人难做到的。——大家知道,皇帝的话是圣旨,是金科玉律,哪怕要你死也叫“赐死”,是一种恩荣,还得叩头谢恩后才能选择跳长江还是“自挂东南枝”。
但王振很刚直,对皇帝的话,当听则听,否则果断拒绝。
许浩的《复斋日记》记载了一个真实故事:一个小宦官梳头梳得很好,有一天,梳头梳得皇帝神清气爽,得到了皇帝的表扬,小宦官马上跪下,请皇帝恩赏个一官半职。英宗一高兴就答应了,让他找王振办理。小宦官屁颠屁颠地跑去找王振,说皇上赐了奴才一个官,请你帮忙成全!王振什么反应?一口回绝!——王振认为,官位是国家名器,绝不能轻假于人。梳头,最多也就是个“贱技微劳”,要赏只能用金钱财帛,而不能用官位,否则天下官场的剃头匠、杀猪匠就太多了。
明英宗无可奈何,只得拿自己的零花钱赏赐了梳头的太监,而没有像慈禧太后那样将梳头状元李莲英擢举高位。
由此可知,进入官场之前的刘瑾还不是一个什么坏人、恶人、小人。他之所以选择王振当偶像,应该是为了一个高尚的目的:执掌内廷最高权力,干出一番大事业,名垂青史,流芳百世。
在偶像的激励下,刘瑾沿着大明帝国高不可攀的官场台阶一步一步艰难前行。
成化年间,年近四十的刘瑾终于迎来了人生第一次机遇,当上了教坊司的大使——这是教坊司的主要领导。
虽然刘瑾很激动,但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官位不高,正九品,比七品芝麻官还差一大截;第二,这职位除了宦官,一般人不愿意干。因为教坊司除负责音乐、乐器外,还管理官妓,所以后来民间就直接把教坊司和“青楼妓院”画上了等号——这名声可不太好。有一年,正德皇帝看中了一个小伙子,人长得帅,家世又好,就让他到教坊司主持工作。吓得这小帅哥立马叩头,说我家可是世代清白,哪能到那地方任职当差?
虽然名声不好,官职卑微,但刘瑾却干得津津有味,有声有色。当他迈着稳健的步伐向理想的目标苦苦奋进的时候,他人生的第一次厄运突如其来。
弘治元年,新皇帝举行祭祀社稷大典,刘瑾为了讨好皇帝和百官,辛辛苦苦排练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演唱会”。哪知道,在演出现场却出了意外——有一名男演员很出格,当戏霸,既不管编剧怎么编,也不管导演怎么导,更不管领导的政治前途,在演出过程中,自己发挥,台词中夹杂了一些“狎语”,也就是很流行但不怎么文明的段子。这下被都御史马文升抓住了,说他“渎乱圣聪”——污染了皇帝干干净净的耳朵。说起来,刘瑾本人大不了承担个领导责任。哪知道,三法司一会审,居然判处死刑。刘瑾哭哭啼啼,四处叩头求情——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九品官当不成了,被发配到明宪宗茂陵去当司香。
司香,听着雅致,实际上就是守墓、扫地、上香、值夜班,无情无趣,冷锅冷灶。刘瑾在这个职位上一待十年,如果不出意外,年近五十的刘瑾就只好混吃等死,大太监的理想必然成为泡影。
但人生际遇说变就变。弘治十一年(1498年),守陵十年、暮气沉沉的刘瑾迎来了人生的转折点:皇太子朱厚照出阁读书,宦官队伍扩充,刘瑾有幸入选。
从守陵到服侍未来的新皇帝,是不是老天开眼,眷顾年近半百的刘瑾?不是。这是他自己“努力”的结果。
因为他行贿了。
刘瑾行贿的人叫李广,不是“秦时明月汉时关”,征战沙场的李广,而是孝宗时期有名的权监李广。
根据明史记载,李广最拿手的是烧符化水,装神弄鬼,经常搞得皇帝迷糊犯傻。李广恃宠骄横,贪赃不堪,夺取民田不说,还擅取盐利,侵吞国有资产。
作为贪腐界的“杰出”人士,李广有一项发明,文武百官送来的真金白银他都要记账,但又不能写实。他冥思苦想,发明了一种记账法:送来的是黄金,他就写收到某某黄米多少石;送来的是白银,他就写收到某某白米多少石。后来,李广事败被抄家,孝宗皇帝亲自到场,想搜一些长命百岁的秘籍,果然在最隐秘的地方发现了一个册子,高兴地打开一看,写得都是些什么黄米、白米,搞得皇帝犯迷糊:
广食几何?乃受米如许!——《明史》卷三○四
李广有多大的肚子,收这么多米干什么?官场上从来就不乏落井下石的,有人告诉孝宗说:
皇上,您上当了。这是官场的暗语,黄米代表的是黄金,白米代表的是白银——一向温和的明孝宗龙颜大怒,马上将李广交付司法机关。
不知刘瑾进奉的是黄米还是白米,但效果很明显。当刘瑾将大半生积蓄孝敬李广后,李广力排众议,将有污点的刘瑾戴罪提拔,派往东宫,侍候未来的皇帝——明武宗朱厚照。
刘瑾成功了。
他背着简单的行囊,带着无限的憧憬和满满的信心,沿着大明官场轻装前进。
那么年近五十的刘瑾在仕途上有着怎样的政治前景?他又是如何在波诡云谲的政局中步步攀升并博取权力的?
学界一般认为凌迟入法始于辽代。《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本作“陵迟”,取车马登坡渐行渐慢之义。沈家本谓:“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民间又谓之“寸磔”,明人王明德《读律佩觹》言之甚详:“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沈家本曾考察其行刑过程:“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该类酷刑一般适用于特重犯罪。如《大明律·刑律》规定其适用“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揆诸后世刑法,凌迟一般适用于三项大罪、重罪:一为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二为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三为凶残与不人道之罪:生割肢体,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谢蕡《后鉴录》:“瑾又不合招引四方术士余日明、余伦、余子仁等,各亦不合出入私宅,占候天文,相面算命,妄称瑾未到侄刘二汉,后有大贵。又见财货充盈,威势张大,及闻市井军民,号称瑾为‘站的皇帝’等语,因而不合辄起异心,要得谋为不轨。密令心腹未到兵仗局太监孙和等,不合依听置造衣甲牌面,约有千万余副,私假宝一颗。又不合令两广太监蔡昭、潘牛,不合依听置造弓弩五百余张,匿藏私宅,瑾待时起手。又不合将小刀二把,暗藏扇内,出入禁闱,要得乘便使用。又不合收养无籍凶恶,假作伴当,隐蔽家中听用。”
所谓冒姓,即假托他人姓氏。如汉武帝时期的卫青,其父郑季,与平阳侯卫姓妾有私,故冒姓为卫,事详《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据徐复祚《花当阁丛谈》卷一:“瑾,陕西兴平人。本姓谈,幼自宫,投中官刘姓者,得进,因冒其姓。”《明史纪事本末》亦云:“瑾,陕西兴平人。故姓谈,景泰中自宫,为刘太监名下,因其姓。”
刘若愚《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有选不中浄身男子,俗称无名白,即古之私白者。”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丐阉》:“余入都渡河,自河间、任邱以北,败垣中隐阉竖数十辈,但遇往来舆马,其稍弱者,则群聚乞钱;其强者,辄勒马衔索犒。间有旷野中二三骑单行,则曳之下鞍。或扼其喉,或握其阴,尽括腹腰间所有,轰然散去。其被劫之人方苏,尚昏不知也。比至都城外亦然。地方令长,视为故常,曾不禁戢,为商旅害最酷。因思高皇帝律中,擅阉有厉禁,其下手之人,罪至寸磔。而畿辅之俗,专借以博富贵。为人父者,忍于熏腐其子。至有兄弟俱阉,而无一入选者,以至为乞为劫,固其宜也。按宋制,凡愿自宫者,先于兵部报名,自择旺相吉日阉之,兵部纪其日上奏验明。待创愈,纳之内廷。其后宦者得官,即以阉之日为诞辰。一切星壬算命,竟用此日支干。今世用事大珰,却不闻有此说。然而报名就阉,自是令甲所载。无奈浸寻至今,略不遵行。朝廷每数年,亦间选二三千人,然仅得什之一耳。聚此数万残形之人于辇毂之侧,他日将有隐忧,不止为行役之患已也。”
许浩《复斋日记》卷上:“一日,退食入侍,问萧声,吹箫者以振至走匿。振追之,叱曰:‘尔事皇上,当进正言,谈正事,以养圣德。而乃以此淫声惑上听乎?’杖之二十。”
许浩《复斋日记》卷上:“又一内侍给上梳栉久,乞恩。上欲授以奉御。以谕振,振曰:‘官所以待有功。此贱技微劳,赏以金帛可也。’卒不与。”
明代设教坊司,秩九品,隶属礼部。主管乐舞和戏曲,兼掌乐籍。品秩既低,又涉罪孥倡优,故人多贱之。
《明史·宦官传》:“广惧自杀。帝疑广有异书,使使即其家索之,得赂籍以进,多文武大臣名,馈黄白米各千百石。帝惊曰:‘广食几何,乃受米如许。’左右曰:‘隐语耳,黄者金,白者银也。’帝怒,下法司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