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承包到组的“大包干”
为了解决人口外流等问题,从1977年底至1978年初,凤阳县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讨论如何安排好群众的生活。群众反映较多的是要求把自留地退还给他们。在一次社队干部会上,父亲深情地说:“解放已经快30年了,我们农民的吃饭问题还没解决,群众还要外流要饭,我们当干部的心里好过吗?我们吃人民的饭,穿人民的衣,却没有把人民的生活搞好。这干部当得还有什么意义?群众要求退还自留地,就退还给他们吧。”
1978年春节后,父亲抛开所有杂事,一头扎进农村,一个公社一个公社地跑,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看,一户人家一户人家地问。面对光秃秃的山冈,摇摇欲坠的茅屋,面黄肌瘦的百姓,他更加明白,要解决千百年来凤阳百姓梦寐以求的温饱问题,绝非易事。但是他坚信,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初起,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丰衣足食的,既然解放了全中国,就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纠正错误,就一定能把人民群众从贫困中解放出来。为了发展生产和安排好群众生活,他首先抓加大落实“省委六条”规定的力度。
1977年6月,万里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1月20日,安徽省委向全省农村颁布的《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全文有6条内容,搞好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减轻生产队和社员负担;分配要兑现;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对收回的自留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如数退还给社员。“省委六条”对凤阳农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1978年元月,县委决定抽调240名机关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推动“六条”的贯彻,工作组春节前后全部下乡到位。这份文件针对当时农村政策方面存在的几个严重问题,拨乱反正,做出新的规定,突破了许多禁区,是清除“文革”极“左”思潮的一个重要成果。现在回头看,这份文件为拉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提供了政策支持。凤阳“大包干”也正是在这一文件的土壤里萌芽、成长、开花、结果的。
凤阳县农村改革,最初出现的形式是马湖公社的联产计酬。马湖公社位于凤阳县西南边界。地处偏僻,生产落后,因农民的主食是山芋,被称为“芋头乡”,年年靠吃回销粮。1978年3月,在群众的要求下,马湖公社书记詹绍周和路西大队前倪生产队干部一起开会。会议决定,该队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到组,以产记工,超产奖励,减产赔偿,费用包干,节约归组”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4月下旬,父亲在武店区组织武店、刘府两区的区社书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农业生产。会上,他要求大家谈谈凤阳的农业究竟怎样才能搞好。参会的公社书记们一一发言,28日上午,马湖公社书记詹绍周发言,他讲了马湖公社前倪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情况,好处很多:出勤出力,避免“大呼隆”;人人出点子,人人关心生产;以前社员干活只想千分(工)、不想千斤(粮),现在干活先想怎样收千斤(粮)、后想怎样干千分(工),干活既注重数量,也注重质量;小组人少,开会方便,干活灵活,记工省时间,等等。对马湖的办法父亲是支持的,但会上他不好表态,因马湖公社所推行的“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核心是“以产记工”,不仅违背了中央关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的原则,而且与“省委六条”中所规定的“不许包产到组”“不要搞联系产量的责任制”也相抵触。
会后,父亲单独找詹绍周谈话,并提出三条意见:“一、这种责任制肯定效果好,你们要先干起来,不要先讲出去;二、不要听别人说这说那,你们要大胆实践,既干了就要干好;三、要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马湖公社推行联产计酬当时有不少非议,但是县委采取“不宣传、不制止、不推广”的方式支持他们。随后由于马湖公社有一半以上的生产队搞起了联产计酬,詹绍周有些担心。5月底的一天晚上,他来到我家,向父亲汇报联产计酬已经在全公社推广,可能搞得面太大,怕出现负面影响。听后,父亲经认真考虑,对他说:你们已经搞开,那就搞吧,如果错了到秋后再纠正过来。
这年全县自3月份以来没有下过透地雨,到6月全县有70多万亩地受旱,旱情来得早,持续时间长,受旱面积大,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过的。7月,旱情更为严重。月底,父亲专程前往马湖公社检查抗旱抢种情况,詹绍周汇报说:今年虽然大旱,但由于搞了联产责任制,社员小股部队作战,抗旱效果好,生产形势好,计划全年总产450万斤,争取500万斤,如果达到这个产量,比1977年增产80万斤。通过到各生产队检查,对看到的和听到的情况父亲是满意的。年底,因大旱全县粮食大减产,但马湖公社基本上平产,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队,有的平产,有的增产,没有一个减产。
对于马湖公社带头实行的联产计酬责任制,父亲一直是十分关注和支持的。马湖公社在实行联产责任制中,路西大队汪家生产队出现有一户单干的情况,这户社员姓王,两口子带三个小孩。分组作业时,各组都认为他难缠,不要他。最后生产队决定,把他挂名在一个作业组内,然后从组里分出9亩地让他“单干”。公社里把这种形式称为“组中户”。对这种情况,父亲在马湖一次调研中对詹绍周说,没有其他好办法,只好这样叫他干。这户单干的情况可以说是凤阳包干到户的萌芽。
7月19日,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同志来凤阳检查工作。父亲和县革委会主任吉诏宏同志把马湖公社“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情况向他做了汇报。接着省委和中央政策研究部门先后派人来马湖调查,经过详细调查,调查组的同志都对马湖公社的做法给予肯定和支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9年元月,中共中央下达[1979]4号文件,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简称《六十条》)在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中宣传、学习、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了纠正分配上平均主义的问题,规定了三个“可以”,即“可以按定额分配记工;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总的来说,这是改革开放精神统领下,前所未有的实事求是纠正“左”倾错误的文件。即使如此,它仍不能完全摆脱“左”倾思想的历史惯性,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但坚冰已经打破,曙光已经初现,父亲和广大的农村干部、群众渴望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马湖公社所实行的“包产到组、以产记工”,终于被中央文件所承认。凤阳“大包干”的最终形成,正是从马湖公社的联产计酬开始,跨出了关键性的、决定性的一步。
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得到中央文件认可以后,如何在全县大规模推广,成为凤阳县委的主要任务。马湖公社的联产计酬,虽是成功经验,但算账的方法太烦琐,定工要搞几十项,分配要算许多弯弯账。梨园公社石马大队书记金文昌在一次讨论会上提出,他们大队有个小贾生产队,全队分4个作业组,年底分红时,该上交国家的上交国家,该留给集体的留给集体,剩下的归小组分配。也就是由作业组和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保证完成国家粮、油、棉、烟的上交、征购任务和生产队的公共提留,其余收入由作业组自行分配。当地群众把这种责任制称为“大包干”,又称“包干到组”。他们明了而形象地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多少都是自己的。该拿的拿在明处,该得的心中有数,一刀一个血口子,我们越干越有劲。”所以,“大包干”最初的含义是“包干到组”,经过后来小岗的发展,才是“包干到户”的。
县委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认为“大包干(到组)”肯定效果好,也倾向搞,但是最后核算分配这一环节,是放在组里了,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核算”的文件规定相违背,不敢擅自决定。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始重新回到党的工作中来,全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迈出。1979年2月中旬,地委书记王郁昭来凤阳检查工作,父亲和县委的同志一起向他汇报了凤阳要求承包到组,搞“大包干(到组)”的意见。后来王郁昭请示了省委书记万里,同意了凤阳的意见。在一次地委召开的各县县委书记和农办主任会议后,王郁昭告诉父亲:你们就搞吧,可以先搞试验。在凤阳探索实行“大包干”的过程中,王郁昭是一直支持和保护的。2月20日,父亲在县委工作会议上做总结时宣布,可以实行包括“大包干(到组)”在内的几种生产责任制。要求:(1)划分好作业组。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原则,将生产队划分若干个作业组,民主选举产生组长、记账员、保管员,作业组规模一般为五六户;(2)处理好生产资料。耕地、耕牛和农具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固定给作业组使用;(3)搞好包干合同。生产队把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公共积累和各项提留,按土地面积合理分配到作业组。作业组承包任务落实后,队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上报大队、公社监督执行。全县3609个生产队中实行“大包干”的有255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0.8%。
就在凤阳人为包干到组而欢欣鼓舞的时候,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一版头条位置刊登了“张浩来信”:《“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这封读者来信被加了编者按,强调:“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这一天,凤阳县正在召开区县干部会,到会干部100多人,听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就像油锅撒了一把盐,一下子炸开了!难道很多干部害怕和担心的“路线斗争”“政策多变”的日子又来了?就连一些原来赞成实行“大包干”的同志,有的思想也开始动摇起来。人们盯着父亲,要他代表县委表态。
父亲觉得,此时已是春耕时节,农村的作业组已经划分开了,土地、农具已经分开了,农民筹集的钱款已经换成了化肥和种子,如果强行命令农民重新拢起来,后果将不堪设想。而且“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是今年中央4号文件规定同意的,拢起来不又是出尔反尔吗?但不拢起来,《人民日报》已要求“坚决纠正错误做法”,上面会不会追责?他思考再三,果断地说:“‘大包干’是县委提倡的。不管有多大罪过、责任,秋后犯错误,县委承担一切责任!不能再动了,马上就要播种,就像打烧饼,不能翻来翻去的,再翻就糊了!”
好在万里当天听到新闻广播后,立即以省委名义,向各地、县发出8条紧急电,要求各地不论什么责任制,都要坚决稳定下来,集中精力搞好春耕生产,第二天一早,他就到皖东的全椒、定远、嘉山等县做稳定干部群众情绪的工作。他一再讲:“报纸是‘公共汽车’,发表各种不同意见都是可以的。别人写读者来信,你们也可以写读者来信。究竟什么意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靠实践来检验,绝不能看了一封读者来信和编者按就打退堂鼓。”他强调:“春耕大忙已经开始,政策绝不能变来变去,看准了就定下来干,秋后再总结经验教训。”他还说:“秋后减了产,农民饿肚子,是找你们县委,还是找《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能管你们吃饭吗?”
3月16日省委书记王光宇来到凤阳,当父亲把自己的想法告诉王光宇时,他当即就说:“老陈,凤阳不要动了,就这样干吧!”当晚,跟随万里在滁县地委检查工作的新华社记者张万舒受命给父亲打来电话:“不要再动了,让实践来检验,要能增产明年还要搞。”地委书记王郁昭也安排打来电话通知,要求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一律不要变。在回答地委的电话中,父亲说:“春耕生产开始了,‘大包干’责任制是不能再动了,我是王小二盖猪圈一心门朝南啦!”
可能由于各地反应强烈,半个月后,《人民日报》又发表了安徽辛生、卢家丰两人的来信,并在编者按语中承认上一次的按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注意改正。表示:“不管用哪种劳动计酬方式和办法,不要轻易变动,以保持生产的稳定局面。”一场风波终于平息了,至此,承包到组形式的“大包干”终于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