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短暂的责任田

4.短暂的责任田

“左”倾错误,导致农业大幅度减产,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市场供应极为紧张,人民吃了大苦,不仅生活下降,而且不少地方普遍发生营养不良性疾病、人口外流和非正常死亡现象。安徽是这种情况最突出的省份之一。为了扭转这令人痛心疾首的局面,1961年2月14日,省委书记曾希圣在省委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联产到户”的办法,实质上就是包产到户。会议表示赞成,但又感到有风险,提出应先在小范围内试点,并选定合肥市郊蜀山公社井岗大队仅28户的南新庄生产队为试点单位。为避免被误解为单干,还提出“五个统一”,即“计划统一(生产指标和作物安排),分配统一(包产部分),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强调必须在“五个统一”的基础上分包。基本做法是:包产到户,按大小农活用工比例计算奖赔,称为“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简称“责任田”。

“包产到户”一词,最早出现于《人民日报》何燕凌1956年写的一篇报道,反映的是四川江津和安徽芜湖的事例。浙江温州地区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从中受到启发,针对高级社以来,社员“出工不出力”,劳动生产率低下等问题,在当地“燎原”合作社进行试点,并根据亲身试点和调查研究,写了《“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矛盾的好办法》一文,在1957年1月27日的《浙江日报》上发表,得到了省委一些领导人和广大农民、基层干部的欢迎。此文对“包产到户”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论证了“包产到户”不会使农村产生资本主义,不会使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质。文中还指出:“小农经济的个体生产从大范围来讲,它一无是处,但是个体农民那种‘精打细算’‘主动干活’倒是一个长处。”这种长处“虽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因当时是私有制为基础),但是这种长处一旦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采取,一旦与集体劳动的优越性相结合,就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生产服务。这种积极性就成为集体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

“包产到户”在永嘉县及其周围的1000个高级社迅速推广开来,但很快就被批为“一股歪风”,是“带着合法帽子的合法单干”。中共温州地委在8月中旬召开的扩大会议上,对“包产到户”开展了辩论和批判,李云河随即被划为“右派分子”,下放劳动。“燎原”社的农民对禁止“包产到户”极为不满,打了派下来纠偏的工作组干部,事态随之升级,被称为“燎原事件”。1958年2月21日,永嘉县召开了公判大会,李云河、戴浩天等“包产到户”的倡导者,被宣判为“右派集团”,分别受到不同处分,下放劳动改造。20多名“闹事”的农民被判刑收监,其中徐适存以“破坏合作化”之罪,被判处20年徒刑,后来冤死狱中。5年后,安徽又搞包产到户,从上到下很多人自然是心有余悸的。所以给它起了个新名字——“责任田”。

类似“责任田”的包产到户办法,凤阳在1959年也曾经发生过。当时任凤阳县长的赵从华在殷涧公社青山大队搞试点,但很快被取缔。赵从华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尽磨难。

1961年9月4日,中共凤阳县委出台《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的方法》,明确指出: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概括起来说,这个办法是:包产到队,定产到田,大农活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农活(即小农活)包工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工比例计算奖赔”。

实行责任田的好处是责任明确,人人争超产。避免了单纯挣工分,不顾质量的现象。社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大为提高,耕畜、农具增加,庄稼种得足,管得细,长得好,一片丰收景象。“责任田”被凤阳农民誉为“救命田”,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村形势、活跃市场、改善城市供应,起了极为明显的积极作用。实行“责任田”的1961年,全县粮食总产为1.3亿多斤,比1960年增长33%。

1962年12月25日,中共凤阳县委第九次全委会和四级干部扩大会议文件之十二中反映:凤阳县亮岗公社方庄大队夏英歧,6口人,4个劳力,去年超产粮食2000多斤,今年又超3000多斤,家里存粮够吃两年。今年一次在小市场出售200斤。总铺公社倪西生产队社员倪西华3口人,2个劳力,今年包产2304斤,实收3550斤,超产1146斤,平均每人400斤,超产烟叶子200多斤,另外还喂1头母猪,3头糙猪,10多头小猪。城西公社业营大队社员张立山4口人,其中有个中学生在城里读书,包产20亩,今秋包产粮3000斤,实收6000斤,包产烟叶子214斤,实收1100多斤,超产900斤,他家粮食够吃3年。由于这一户在赖石山开了半个山的荒,因此社员都叫他“张半山”,不叫他张立山了。

凤阳农民从心里喜欢“责任田”,他们发出这样的呼喊:“责任田,救命田,多产粮食多产棉,国家多收征购粮,集体多得提留钱。社员有吃又有穿,千万不能变。”

但事与愿违,在1962年初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上,安徽代表揭发了安徽农村中刮“共产风”带来的严重问题,指责推行“责任田”是犯了“方向性的错误”。接着,省委改组,曾希圣和曾经积极推行责任田的省委其他负责人都受到批判,撤销或调离了工作。

改组后的新省委多次举行会议,对“责任田”进行严厉批判,并在给上级的报告中指出:“安徽的‘责任田’办法,是在农村中从1959以来发生严重的‘饿、病、逃、荒、死’的情况下搞起来的。当时省委在困难面前惊慌失措,病急乱投医,用普遍推行‘责任田’的办法,来迎合一部分农民的单干倾向。”报告接着指出:“包产到户势必会分田到户,社员把分的包产田都看做私人财产,埋界石、插牌子,各人打各人的算盘,生产计划、农活安排就无法统一。”“至于分配,粮食分户收打,产品归户掌握,生产队要挨户催交,而包产又普遍偏低,有些社员还瞒产少交,结果统一分配也无法保证。总之,包产到户造成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大量矛盾,助长了社员的私心,削弱了集体观念,使集体经济趋于瓦解。”

责任田问题,谁是谁非,时间过去了30多年,历史已做出公正的结论。即使在当时,由于试行了1年的“责任田”迅速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强行改正“责任田”的通知受到抵制,广大干部、社员思想不通。新改组的省委负责人听了下面强烈的呼声,也不得不表示:“改正‘责任田’要慎重,要尊重群众的意见,群众不愿改的不要强扭。”一些正直的干部甘冒风险为“责任田”进行了大胆辩护。

就在安徽省委强行改正责任田的同时,1962年10月,中共太湖县委宣传部长钱让能给毛泽东写了一份《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钱让能以太湖县推行“责任田”前后的鲜明对比,肯定“责任田”“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的必然趋势的”。钱让能列举大量数据,论证了“责任田”在发展生产中的巨大作用。太湖县在特殊困难时期,农村中荒、逃、饿、病、死一项不漏,生产条件极差。1961年在1年之内,而且还在遇到105天干旱以及后来遇到风灾的情况下,基本上解决了吃饭的问题,粮食总产量比1960年增长了1%。“这样的迅速转变,究竟是什么力量呢?拿农民的话说:‘这就是责任田好。’”

他还对“责任田”的优越性做了进一步分析。“在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其关心个人利益,责任田正是完全完善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的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最讨厌、最头疼的就是那些复杂麻烦的东西。他们所欢迎的也就是最简单、最通俗易行的东西。”“最简单易行为农民所普遍乐意的,就是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只有如此,农民才易于理解他们所做的每一件农活,都是与自己的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并且马上就能兑现……”

钱让能的结果可想而知,后来在反右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无情的批判和打击,直到“四人帮”倒台才得以平反。

1962年7月,中共宿县符离区委会也寄信给毛泽东主席,信中列举“责任田”的十大优越性,说:“我们一致认为,责任田是个比较好的办法……不是方向错误,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安徽农村推行“责任田”也引起了中央一些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关注。1962年6月,中央政治局委员李富春写信给刘少奇、邓小平等人,反映他在“本月16日路经安徽滁县专区嘉山县管店公社,看了车站、邱郢两个生产队部分社员麦收,并同一些农民谈了话。他们说今年麦收比去年好,生活也比去年好了,没有浮肿病和逃荒的人了”,“这两个队土地都已分到户,由户包产,责任到田。问了几个农民,都说实行包产到户好”。

中央办公厅的田家英也派两位同志到安徽无为县了解实行包产到户的情况。调查后认为:“包产到户对于解救已经遭到破坏的集体经济的危机,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肯定是有利的和必要的。”

1962年5月7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两次派人来安徽当涂县和宿县进行调查,也肯定了“责任田”的优越性,并向党中央呈报了一份《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其中写道:“个体生产的危险在于以个体经济作为主要社会制度,从而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分化,而最后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如果我们能保持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社会制度的主体,加上政权在我们手里,国民经济的骨干如工业、交通运输、金融贸易企业等都是全民所有制,在这种条件下允许社员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一些小自由小私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尽管如此,新的安徽省委还是遵照上级指示,正式出《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提出:“我省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责任田’办法,与中央六十条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这个办法是调动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引导农民走向单干,其结果必然是削弱和瓦解集体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个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必须坚决地把它改正过来。”

1963年初,凤阳县的“责任田”即被全面“改正”。“左”倾错误继续恶性发展,“四清”“学大寨”“文化大革命”,苦难更深重了。因此,凤阳的人口外流一直没有间断。1967年冬春全县不完全统计,达18000人之多;1969年3月,37%的农户及23%的人口外流;1970年春节,全县有4000人外流未归(平素春节间暂回);1974年初某大队共1119人,竟有900多人外流乞讨。

  1. 本节内容引用、参考《中国农村改革实录》,2001年8月,浙江人民出版社,作者:吴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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