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书的编写体例与范围

四、本书的编写体例与范围

本书是为适应大学本科“中国小说史”选修课的需要而编写的,采取了教材式的写法。

编写的体例,改变过去按历史发展时期编写的办法,而采取分类编写的方法,这是一种尝试。分类编写的好处是对各种类型小说的发展脉络可以叙述得更清楚些,便于对小说本身题材、表现方法的演变规律进行探讨。但是,也遇到不少困难。首先,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对小说发展的影响不如分期叙述清楚;同一时代各类小说发展的概貌,即横切面不够清晰。不过,其他文学史、小说史著作多是分历史时期编写的,读者自可参考。况且,中国古代小说成熟较晚,最繁荣的是明清两代,历史跨度比诗歌、散文小得多,读者对明清两代历史背景和文化概貌易于掌握,不至于产生大的问题。其次,中国古代小说分文言、白话两大系统,白话小说中又有长短之别,如果全部按类划分,把文言小说、白话短篇和长篇小说一锅煮,不易理清头绪,不利于阐明文言小说和白话短篇小说自身的演化。因此,本书把文言小说、白话短篇小说各专列一章,按历史发展线索予以叙述,然后将章回小说按题材分章叙述。第三,长篇小说分类也很困难,众说纷纭,目前按我们理解分为历史演义、英雄传奇、神怪奇幻、婚恋家庭、社会讽喻、公案侠义六类,是否恰当,有待读者、专家指教。第四,古代小说发展中趋势是互相吸收与融合,有些小说难以分类,有的则介于二者之间。同一题材小说,我们采用集中叙述的办法,如隋唐系统、杨家将系统、说岳系统等等。但是,它们虽然题材相同,而类型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属历史演义,有的为英雄传奇,我们只好把写朝代的归于历史演义一章,写个人或家族的归之于英雄传奇,在具体阐述时,指出它们的演变情况,哪些作品是历史演义,哪些作品为英雄传奇。

正确划定小说史的研究范围是研究小说史的必要条件。我们只把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小说划入编写范围。在文言小说一章中,为叙述中国古代小说起源,我们谈到了神话传说、寓言故事、史传文学对小说产生的影响,在魏晋小说产生之后,就不把这些列入研究范围。作为口头文学的宋元话本,我们放在白话短篇小说一章里叙述,宋元之后的民间说唱文艺,虽然也是叙事文学,与小说关系密切,但它已自成体系,属民间文学史范围,本书也不把它们列入。小说理论是小说史的重要部分,本应予以充分重视,但本书篇幅有限,加之研究不够,我们没有专门列章介绍。本书只写到1900年左右。鸦片战争之后,虽然已进入近代,即晚清社会,诗文方面已明显表现出新时代的影响,但小说方面还是古代小说的余波。1900年以后的晚清小说,则不予论述,因为这些小说的性质与古代小说已有明显区别,而且数量众多,要理出一个头绪,殆非易事,还是专门写晚清小说史更好。

过去的小说史实际上只是重要作家和重点作品的介绍分析,本书在编写时希望改变这种状况,重点描述各类小说演变的轨迹和阐明其发展规律,尽可能涉及过去为人们所忽略的作品;对重要作家作品只着重阐述它们在小说史上的贡献,没有全面叙述,避免与其他小说史、文学史重复。因此,现在包括《金瓶梅》在内的七部名著,只占全书四分之一的篇幅;对其他作品较之过去的小说史著作则有较多的论述。

本书在1990年由敦煌文艺出版社出版,迄今已二十五年,可能由于采取了分类编写的路子,小说史的发展脉络比较清晰;篇幅适中,比较适合作为大学生选修课的教材,因此,还有重新修订出版的必要。我们在保持原书体例不变的原则下,努力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对书稿作了较大的修改,重新出版。

历史在前进,学术研究在推陈出新,本书只想给读者提供研究小说史的线索,便于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并不期待读者接受我们的观点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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