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伪满洲国文学场的生成与构成

第二章 伪满洲国文学场的生成与构成

第一节 伪满洲国的本质和文化专制统治

1. 伪满洲国的本质

1) 伪满洲国的殖民统治体系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件,并迅速占领了中国东北。1932年3月1日他们又纠合部分民族败类以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名义宣布与中华民国脱离,发表了“独立”的“满洲国”的建国宣言,定年号为大同,政体为执政制。3月6日,日本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以必须签订《书简》  1 密约为条件扶持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为伪满洲国的执政。该密约由五大项组成,首先是伪满洲国的国防及治安维系要委托于日本,而经费则由伪满洲国负责;其次,铁道交通要委托给日本或日本指定的机构;第三,伪满洲国应全力援助日军所需各种设施;第四,伪满洲国参议部和中央及地方各官署的官吏只能由日本人担任,人员选择则委托关东军司令官,解任应征得关东军司令官的同意方可;第五,以上各项均以两国缔结正式条约时的精神及规定为基础制定。溥仪为了实现复辟清朝的梦签订了该卖国条约。签署时间虽然是他成为执政的第二天,即3月10日,实际上是3月6日就签好的(该密约始终是绝密的,直到日本投降之后才得以公开)。当时,日本帝国主义迫于国际列强的压力并未立即承认伪满洲国,而是以非公开的方式与之建立了实质上的关系。9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又与伪满洲国缔结了《日满议定书》,在正式承认伪满洲国的同时,依据既存所有条约、协定伪满洲国承认日本国及日本国民在“满洲国”境内所取得的权益,根据由日本同时负责两个国家国防的协定,规定日本军队在“满洲国”国境驻扎。这些条目是公开的,此外还秘密缔结了铁路、港口、航空、矿山等方面的协定。 2 1933年10月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将傀儡政权一体化,将伪满洲国的执政体制更改为帝制,任命溥仪为“满洲国皇帝”。1934年3月1日,溥仪登基称帝,改年号为康德。但这绝不是清王朝复辟成功,溥仪本人也毫无权力可言。伪满洲国只是打着君主立宪体制独立国家的幌子,实际上却是日本关东军的军政国。

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人为了严密控制这个傀儡政权实现其统治,建立了一整套殖民统治体系。1933年8月8日,日本内阁通过了“满洲国指导方针要纲”,在政府、军事、经济、财务等各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对伪满洲国的指导方针、指导重点、指导方法等,规定了伪满洲国的政治是“依据现行体制,在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洲国全权大使的内部管辖之下,主要通过日本官吏执行实际操作而进行” 3 的。这里所谓“关东军的内部管辖”主要是实行“总务厅中心主义”。规定:伪满洲国的总务厅作为国务院的幕僚机构,凡是国务总理主管的内部机密、人事、会计等事项都由总务厅进行处理。总务厅一律由日本官吏构成,总务长官的职权实际上超越了国务总理。伪满洲国的各部、局、省公署实行的也是由日本人负责的总务厅中心主义体制。

伪满洲国建立之初,关东军司令部规定,在伪满洲国中央及省级统治机构里日本官吏所占的比例为29%,到了1937年之后各级官厅官吏职位中日本人占到了一半以上,全面强化了其殖民统治。

日本设置了严密的军警、宪兵、警察制度及其机构,在军事上残酷镇压中国东北各民族人民反抗的同时,又设立了协和会,在政治上、思想上欺骗、麻痹、统治东北各民族人民,意图抹煞其民族意识,为日本的殖民统治排除思想障碍。

2)“五族协和”与“王道乐土”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美化侵略、强化其殖民统治,在政治、思想上使用颠倒黑白的欺瞒手法,推行奴化政策。日本人在伪满洲国的“建国宣言”中宣称“满洲国”要实现“民族协和”和“王道乐土”,鼓吹这是“建国精神”的代名词。

所谓“民族协和”的口号从表面上看日本是要在东北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和睦相处、互帮互助、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局面。实际上对于殖民统治者来说营造民族属性的多样化和分离性有利于削弱由原住民血缘相同点和命运共同点所构成的民族斗争的社会基础。因此日本在“民族协和”的美名之下使各民族分裂、对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强化其殖民统治。

自古以来,中国东北地区就是由汉族、满族、蒙古族和朝鲜族等众多民族共同开发、世世代代生活的土地,生活在远离大陆的岛国上的日本民族与这里毫无关联。但是东北的侵略者——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巩固其殖民统治,居然篡改历史,毫无廉耻地把日本民族塞到中国东北的民族中,将东北的主要民族定为日本、朝鲜、蒙古、汉族、满族这五个民族。因此“民族协和”也被称为“五族协和”。日本在高唱“五族协和”的同时又鼓吹民族“优越论”,宣称日本民族作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是指导、启蒙、引导其他民族的民族,因此是五族的先达者,是民族协和的核心。在满洲的日本人不是侨民,而是主人。 4 因此日本人在五族中处于统治地位,在伪满洲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大权独揽且享有特权。日本人可以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占据中国人的土地,日本官吏的薪水也比其他民族的官吏高出很多(3—11倍),甚至还能贩卖鸦片、大麻等。日本人根本就是不受伪满洲国法律约束的统治者,其他民族不过是其奴隶而已。

日本在鼓吹他们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五族协和”的同时,对朝、满、蒙、汉等民族具体实行了不同的统治政策。

对于朝鲜人主要使用两种政策。一种是利用朝鲜人,怀柔之,使之成为皇民;另一种是挑拨朝、汉之间的民族关系,使朝鲜人远离汉族,不能让他们走近。  5 一句话就是皇民化政策和民族分裂政策。

皇民化政策是在朝鲜实行的皇民化运动的延伸,向朝鲜人鼓吹“鲜满一如”。对朝鲜人使用怀柔政策,说他们与日本人一样拥有日本和伪满洲国的双重国籍,另一方面又强迫他们参拜神社、改日本名,禁止进行朝鲜语教育。1943年8月,日本颁布了针对朝鲜人的“征兵令”,让朝鲜青年去做日本侵略战争的炮灰。皇民化政策的本质显然就是要把朝鲜人变成殖民统治的奴隶。

在“九一八”事变之前平均每年约有1.5万名朝鲜人来到满洲,事变之后增加到4万名,1937年总数超过80万名 6  ,到1940年10月1日已达145万名  7 。来到满洲的朝鲜人绝大部分是贫农,主要从事水稻种植,几乎没有官吏或工商业者。伪满洲国的水稻是日本帝国主义实现侵略大陆进而征服世界这一目标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补给线。特别是1937年“七七”事变之后对于进入全面战争状态的日本帝国主义来说,大米无异于生命线。1936年5月11日日本制订了一百万户日本农业移民计划,实际上未能实行。因此日本意图利用朝鲜人实现其战略水稻的供给。1938年7月25日,关东军制定了“在满朝鲜人指导要纲”,试图全面利用朝鲜人。该“要纲”主要内容如下:

(1)在满朝鲜人为满洲国重要组成分子,自身净化充实其精神,振奋觉醒,致力于履行义务,促进勤奋精神。为此,应迅速培养成核心的指导阶级,各种已有的民族团结,按其性质,统一于满洲帝国协和会,进行自净教化,纠正过去相克不统一之弊端。(3)……彻底贯彻民族协和的建国精神,……(5)朝鲜农业移民,按军事上及其他方面的必要,适宜地进行统治指导,引导农民定居,以成为坚实的满洲国构成分子,确立经济发展的根基。(6)在满朝鲜人,在满洲国内担负维持治安,逐渐承担国防的责任与义务。  8

由此可知,日本帝国主义从战略上出发,于1938年7月22日设立了满鲜拓植株式会社大批量移民朝鲜人,驱使他们去开拓东北的土地。对于日本来说,东北的朝鲜人无异于水田开拓奴隶。日本人利用朝鲜人开拓土地的同时,又把因掠夺土地而产生的日本人与中国人之间的矛盾顺利转移到朝鲜人身上。在处理朝鲜人与中国人矛盾时,表面上支持朝鲜人,实际是制造矛盾使两民族对立,从而破坏民族团结瓦解反日联合斗争。

根据1940年10月1日的统计,汉族人口以3,687万占伪满洲国总人口(4,320万)的90.24% 9 ,是人口占绝对优势的民族,他们自身拥有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传统的优势,而且与关内广大的汉族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对于日本人来说,让汉族人俯首称臣是他们的首要任务,如何对待汉族成为维持整个伪满洲国安定的核心问题。日本从侵略初期开始在经济上实行殖民掠夺政策,在政治上实行敌对性的压制、孤立政策。封建军阀、封建地主土豪由于在政治上、经济上实力较强,日本人对他们不敢小觑。日本人特别警惕汉族的向心力和同化力,即使录用了汉族做上层官吏,也会派日本宪兵或特务去监视并控制他们的一举一动。特别是严格防备汉族与关内的共产党取得联系,实施了即使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不法分子”的政策。为了统治近4,000万的汉族人,日本人把汉族当成最为劣等的民族,从各个方面让他们受到劣等待遇,将其与日本人产生的矛盾转移到其他民族身上,从而转移其对日本人的民族反抗心,还使用各种愚民奴化手段,瓦解汉族的民族精神与反抗精神。

蒙古族的人口只有106万(统计截止于1940年10月1日) 10 ,但是占据了伪满洲国1/3广袤的土地,内蒙古与蒙古、苏联接壤,其战略地位非常重要。当时的蒙古族主要还是过着游牧生活,维持着封建王公制。日本人在关东军内部设立了内蒙古特务机关,1936年5月制定了《对蒙古人指导方针》,对蒙古族实行特殊政策,即维持原有的内蒙古封建王公制,利用蒙古的王公贵族继续统治蒙古族人民,同时离间蒙古族与汉族的关系,让他们去镇压汉族的反抗,怂恿蒙古族在内蒙古与蒙古、苏联的边界上制造事端。表面上看日本人在内蒙古地区实行了特殊的民族自治政策,实际上其行政实权都掌握在日本人次长及参事官手中,是彻彻底底的殖民统治。日本人虽然口头宣称“满洲是满洲人的满洲,蒙古是蒙古人的蒙古”,但暗地却挑动汉族与蒙古族之间所谓的“历史仇恨”,意图制造民族矛盾,扩大民族分裂,从而坐收渔翁之利。

满族人口267万(统计截止于1940年10月1日) 11 ,就是清朝时期的旗人。清朝统治灭亡后,以末代皇帝溥仪为首的没落满族统治贵族迫切想要复辟清朝,旗人们也认为东北是本民族发祥地,有着想要固守这片土地的侥幸心理。日本人正是利用了满族这种特殊的历史与民族心理,在满族上层扶持亲日派,建立傀儡政府,实行与汉族分离的政策,制造不信任与矛盾,使其互相牵制,同时又防止满族贵族有复辟清朝的企图。

由上可知,日本帝国主义鼓吹的“建国精神”“五族协和”的实质是“分而治之”的民族离间计和压迫政策。    12

所谓“王道乐土”也是日本人标榜的“建国精神”之一,这不过是带有欺骗色彩的殖民统治手段而已。日本人在“建国宣言”里就标榜王道主义,鼓吹要把满蒙建设成一片乐土,将其法西斯统治美化成“仁政”。“王道”本是儒家思想之一,主张应该用仁慈的政治来统治天下,日本人将这一思想与日本的“惟神之道”相结合,歪曲“王道政治”就是天皇政治,宣称天皇作为“天照大神神裔”,是“神意体现者” 13 ,即“人神”。日本帝国主义用这样的欺骗手法意图使伪满洲国的各民变得愚昧、麻痹,强迫他们不得违抗“神意”,要绝对服从人神——“天皇”和“皇军”,以及伪满洲国皇帝的统治,并保持绝对忠诚。

另一方面,日本人又实行了“保甲法”“治安维持法”、集团村落等一系列残酷的法律、政策,到处搞屠杀和掠夺。实际上,“王道”只是日本的殖民政治,“乐土”只是日本人的殖民乐土。“王道乐土”的本质是掩盖殖民统治的愚民奴化政策。

2. 伪满洲国的文化专制统治

1)文化专制机构——弘报处

日本帝国主义自伪满洲国建立初期开始就设立了服务于对思想、文化进行殖民统治的文化专制机构。1932年3月建立伪满洲国时日本人在资政局设置了弘法处,负责宣传伪满洲国的施政精神。1932年7月由于权力斗争资政局被撤除,1933年4月1日在伪满国务院总务厅设立了情报处,成为伪满洲国言论、文化的统治机关,对新闻、出版、通信、广播等重要文化部门实行在关东军指挥下的一体化统治。1937年7月1日改革伪满行政机构之时,改情报处为弘报处,继续负责宣传及信息统治的同时,还接手了原属外交部管辖的对外宣传权,全权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因此弘报处成为全面统治伪满洲国言论的重要政府机构。1939年,弘报处的职责不断扩大,将治安部的电影、新闻、出版的审查权和交通部的广播、通信审查、监视权,以及民生部的美术、音乐、戏曲的审查权及管理权统统放入自己的管辖范围。弘报处的成员全部是日本人,处长职务由关东军将校负责。

弘报处从1932年开始先后制定颁布了《出版法》《新闻社法》《记者法》《通信社法》《电影法》《艺文指导要纲》等一系列文化专制法律,在各地设置宣传机关监督其实施。

1932年12月1日,弘报处设立了《满洲国通讯社》(简称国通社),垄断了新闻通讯业,强行要求伪满洲国各种文字的报纸、广播都使用他们编辑的新闻稿件,“甚至还强行命令某条新闻必须登载,某条新闻要用什么标题,登在什么地方,都有严格的规定”。 14 根据伪满洲国国务院的统计,到1933年3月末,伪满洲国有汉语报纸27种、日语报纸11种、俄语报纸10种、英语报纸3种,共51种。  15 弘报处为了严密控制言论,于1936年9月28日设立了满洲弘报协会,想让它成为一个在言论、经营等方面实施实质性新闻统治的特殊公司。1936年进行了第一次新闻合并、整顿工作,1937年2月又搞了第二次,使日语报纸覆盖整个满洲。1937年7月1日弘报处设立了株式会社满洲国通信社,强迫未加入满洲弘报协会的报社停刊、合并,用这种手段扫荡、整顿了整个新闻系统。同年10月21日朝鲜语报纸——新京(今长春)的《满蒙日报》与间岛(今延边)的《满蒙日报》分社(原《间岛日报》)合并,成为伪满洲国唯一一张朝鲜语报纸——《满鲜日报》。这种扫荡、整顿工作一直持续到1940年7月,当时日语报纸的发行量猛增,加入弘报协会的报纸增加到29个,其发行量占伪满洲国报纸发行总数的90%。

1941年1月16日弘报处用满洲新闻协会代替了满洲弘报协会,建立了新的新闻体制。同年8月25日颁布了《弘报三法》,即《满洲国通讯社法》《新闻社法》《记者法》。《满洲国通讯社法》规定国通社作为伪满的特殊法人独自负责用于进行伪满宣传的新闻原稿的采集和供给。《新闻社法》规定新闻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等职由政府任命、管理。《记者法》规定了对记者实施的考试、处罚、登记等相关制度,压制言论自由,让记者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服务。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之下,到1942年6月满洲新闻协会只剩下不到10个会员,分别是《满洲日日新闻》(日语)、《满洲新闻》(日语)、《康德新闻》(汉语)、《滨江日报》(汉语)、《泰东日报》(汉语)、《醒时报》(汉语)、《满鲜日报》(朝鲜语)、《时代》(俄语)、《青旗报》(蒙语)等。日本还一再宣称这些法律是“划时代的文化法典”  16 。

2)《出版法》与《艺文指导要纲》及满洲文艺家协会

1932年10月24日日本帝国主义第一次颁布了语言文化专制法令——《出版法》,开始了对各种报纸、杂志、出版物的统治。《出版法》用12项条目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严格控制,对出版方法也做了多方面的规定。按规定:报纸及杂志发行人必须得到民政部总长的许可,出版、编辑、发行方面如有变更也必须得到民政部总长的许可。报纸、杂志发行人在出版物发行前两天必须向民政部警务司上交两份出版物,同时还要向管辖警察署及地方检察厅上交一份登记备案。 17

同时日伪当局搜查、禁止具有民族意识倾向的图书,仅1932年上半年就烧毁600多万种图书,1934年6月29日又规定多达36种报纸严禁购入。1937年3月日本设立了满洲图书株式会社独揽一体化教科书的发行,编辑、出版所谓“国策优良图书”。1939年又开设了满洲图书配给株式会社,专门负责图书采购业务,1936年到1941年间日本图书总数从56万本增长到3,400万本。这些日本图书的内容90%以上都是宣传“王道”“皇道”“大东亚圣战”的    18

1941年1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设立了满洲出版协会,负责出版用纸的统筹、配给,出版物内容的预备审查等,全面控制了伪满洲国出版业。1943年3月日本殖民者将满洲出版协会改为社团法人,让其代替伪满政府掌握了伪满洲国出版方面的指导控制权,下设出版企划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有出版企划并决定其最终能否出版。同时还下设生产配给委员会,负责审查并批准已获许可的出版物用纸的配给。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个人出版业者不可以未经审查独立出版任何图书、印刷品,各种图书、报纸、杂志,外国图书的购入也必须接受严格的战时统一控制。1941年出版物接受“行政处分”的事件多达840起,其中禁止销售的有719起;1942年出版物接受“行政处分”的事件达296起,其中204起被禁止销售,接受除名处分的有192起。在这一时期凡有一定水准的文学图书几乎都不能出版,而宣传“建国精神”“维新指导”“大东亚战争”的图书却气势嚣张。

弘报处继《出版法》之后又颁布了一连串的法令,不断强化文化专制统治之后又试图彻底控制殖民文艺。1941年3月23日颁布了《艺文指导要纲》。《艺文指导要纲》由主旨、文艺的特征、文艺团体确立、文艺活动的促进、文艺教育及文艺机关等五部分组成。

《要纲》的中心内容是确立了文艺特征的部分,《要纲》首先对伪满洲国文艺的本质做了如下规定:

我国之文艺应以建国精神为基调,进而成为八纮一宇的宏大精神之美的体现。而在此国土以移植日本之文艺为经,以原住诸民族固有之文艺为纬,吸取世界文艺之精华,以编织成浑然一体,独具特色之文艺 19 。

对此当时弘报处处长武藤富男在某文化人大会上做了如下解释:

日本的艺文达到世界最高的水准线,大概可以算作世界一等,今后能指导世界艺文的,鄙人确信就是日本的艺文了。……把世界最高的日本艺文移到满洲来,同时满洲也是满洲古来的诸民族的艺文,把这两项混合起来去建设满洲艺文……而造成最崇高的大精神,就是八纮一宇大 20 。

由此不难看出,《要纲》的实质就是要将日本文艺移植到中国东北,让日本文艺成为伪满洲国的文艺,继而成为殖民统治和侵略战争的宣传工具。实际上就是让文艺服务于伪满洲国的军事、政治、经济等,服务于日本的“东亚新秩序的建设”。这部《要纲》完全是一个让文艺迅速进入战时轨道的殖民主义文艺纲要。因此该《要纲》颁布之后各种民族文艺都遭到了严重的挫折,“国策文艺”一时弥漫伪满洲国上下。

《要纲》还规定:“政府应当指导与爱护文艺家及文艺团体”,“文艺家及文艺团体,应具有肩负国家使命之自觉,以作为建国斗士的一员与炽热的热情,奔放之创造意志,致力于满洲文艺创作,有助于文化之发展,籍以扶助建国之大业” 21 。继而弘报处强制解散了地方文艺团体,建立了统一的文艺团体,将作家和文艺团体的活动全部纳入“战时总动员体制”。

日本为了控制文化团体,早在1933年就组织了一个叫作满日文化协会的文化团体,1941年7月又设立了满洲文艺家协会。这个满日文化协会的总裁是伪满皇帝溥仪,会长由伪国务总理大臣郑孝胥担任,日本代表冈部长景只是副会长,但实权却掌握在日本人副会长手中,这个协会仍然是日本帝国主义宣扬殖民文化的殖民统治机构。满洲文艺家协会的委员长兼秘书长山田清三郎在《新满洲》杂志上发表文章说:本协会依据《艺文指导要纲》的宗旨,目的在于促进以建国精神为基础的文艺作品的创作,为提高国家文艺水平、激发国民斗志服务。其政府机构工具的本质昭然若揭。

该会成立之初,并没有征求本人同意,对当时文艺界比较知名的作者(特别是有过著作出版的人),一律指定为会员。四一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当时在沈阳的部分会员,都接到奉天(辽宁)最高特务机关的信函,他们以“协助大东亚圣战宣传”的名义,需要保持密切联系为借口,并附登记表一份,除本人所用笔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人口外,如原籍、社会关系等等都要照表填写。他们掌握情况后,并不是为了宣传,也没有和任何人有过联系,这只是日本最高特务机关,通过伪文艺家协会,把这些人放在他们直接控制下,都被列入“特务要视察人”之一。也就是说,这些人的一切行动,都需要在警宪特务们的监视中 22 。

1943年5月该协会实行了新体制,下设审查一部(日文)、审查二部(汉文),以及大东亚联络部和企划部,其重要活动均带有政治色彩。

1943年8月25日满洲文艺家协会、满洲剧团协会等团体合并成为满洲文艺家联盟,其宗旨是按照《艺文指导要纲》的精神在文艺咨议会与加盟文艺协会之间提供联络关系。1944年11月1日满洲文艺联盟改称满洲文艺协会,下设文艺局、演艺局、音乐局、电影部等,在整个文化领域内全面奉行国策文化。

3)《思想对策服务要纲》和文艺侦查部

“七七”事变后关东宪兵队为了维持战时军政统治直接控制各种文学活动。关东宪兵队在警务部的第二科设置了思想对策甲班和乙班,甲班负责侦查并镇压中国共产党、抗联、国民党、朝鲜民族独立运动等,乙班负责监视文艺团体、宗教等各种社会团体的言论及活动。1940年5月30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制定了《思想对策服务要纲》,规定防治、镇压“共产思想和反日思想”为“甲目标”,监视各民族思想动向及宗教系统、文艺系统各种社会团体的动向为“乙目标”,将“文艺和作家的动向”放在了“必须注意并侦查”的内容之列,“允许使用隐蔽手段进行侦查”,规定了战时或事变时期允许使用各种手段。《思想对策服务要纲》对要侦查、监视的民族、机关、宗教及其他四个方面十五种思想动向做了具体规定。继而关东宪兵队第二科在伪满洲国设立侦查组织专门监视文艺系统。

隶属于伪满军系统的伪满宪兵总团也不甘落后,于1938年设立了特高科,在监视各种文化、言论及各种社会团体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言论、特殊人物进行长期监视,随时镇压。1942年6月伪满首都警察厅设立了文艺侦查部,负责“侧面侦查”文艺系统的“管辖对象”。为了掌握文艺系统的动向,文艺侦查部不仅监视作家,还详细检查文艺作品的内容。检查要逐字逐句,不仅是表面意思还要深查其深层内涵。1943年5月4日伪满首都警察部总监三田正夫在向警务总局长山田俊介提交的秘密文件里有如下内容:

根据康德6年6月25日治安警察特密发第五四五号受命侦查工作以来,竭力对管内对象实行侧面侦查工作……

满洲左翼文学在它诞生之日起,就已经注意到了政治上的形势,采取了抽象的、表面含糊其辞的形式开始创作的。因此,对于一个对这种文学缺少认识的另一个民族来说,要想掌握其中心思想就更具有一番困难。特别在大东亚战争爆发后,政府对反满抗日运动的检举、镇压以及对他们采取的措施,日益引起左翼作家的警惕,因而,他们较之过去更加抽象化暧昧化了。……

……他们将不使用理论上的术语,而专门使用具有满洲文化人情感的用语,以期欺骗审查人员。……还有在表面上装作拥护政府,但却激发反国家思想的下述种种表现方法…… 23

伪满警察掌握了这些情况之后实行了更为恐怖的统治。因此很多文学作品未能通过审查遭禁,即使已经拿到出版许可的图书如果被指出有问题也要将问题部分删掉,这些书要在做了已删除的标记之后才可以发行。即使是被伪满政府录用的作家也要受到监视,作品也要审查。一旦发现有反日倾向,轻者被软禁,重者被捕入狱,甚至被杀害。在这样的白色恐怖之下不少进步作家纷纷封笔,或被迫离开伪满洲国。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巩固、强化其殖民统治专门设置了思想文化控制机构,实施全面而彻底的官制文化政策。

上述社会历史背景对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当时文学外部环境、内部情况的复杂性、真实性及多义性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笔者的叙述不免有些冗长。

注解:

1参考《“九一八”事变图志》,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页。

2参考赵冬晖、孙玉玲主编:《苦难与斗争十四年》(上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7月,第301—317页。

3解学诗著:《历史的毒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44页。

4参考王子衡:《伪满日本官吏手册》,《文史资料选集》,第39辑,第56—57页。

5参考王子衡:《伪满日本官吏手册》,《文史资料选集》,第39辑,第57—59页。

6根据《满洲国现势》(1938年版)到1937年1月东北朝鲜族人口为85.9万。

7参考[日]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满洲国史》(分论,上),1990年12月,第97页。

8参考[日]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满洲国史》(分论,上),1990年12月,第203页。

9参考[日]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满洲国史》(分论,上),1990年12月,第97页。

10参考《满洲国史》(分论,上),1990年12月,第97页。

11参考[日]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满洲国史》(分论,上),1990年12月,第97页。

12参考李茂杰、孙继英主编:《苦难与斗争十四年》(中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7月版,第86页。

13《大满洲帝国年鉴》,《东北沦陷十四年教育史料》(第一辑),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年1月版,第17页。

14孙邦主编:《伪满史料丛书·伪满文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06页。

15参考《第一次满洲国年报》,满洲国务院统计处,第330—340页(该统计遗漏了朝鲜语报纸《间岛日报》)。

16满洲帝国政府《满洲建国十年史》,第285页。

17赵冬晖、孙玉玲主编:《苦难与斗争十四年》(上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7月版,第347页。

18参考《东北沦陷时期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沈阳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190—191页。

19[日]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满洲国史》(分论,上),1990年12月,第110页。

20冯为群,李春燕著:《东北沦陷时期文学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7月版,第55页。

21引自[日]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满洲国史》(分论,上)1990年12月,第111页。

22黄玄:《东北沦陷时期文学概况》(二),《东北现代文学史料》(第六辑),1983年4月,第134页。

23《首都警察厅特秘发第一四一四号》,《长春文史资料》,1989年第2辑,第233—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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