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反对腐败(3)

裴寂的事例告诉人们,任人唯亲破坏的是正义和法制,一个朝廷要是没有规矩,只有帮派和利益,那么朝政一定紊乱,腐败必然滋长。

眼前活生生的事例,给唐太宗上了最好的课。所以,他当皇帝以后马上强力扭转人事上的乱象。取消了用收买换忠诚的做法,坚决抵制任人唯亲,前面我们曾经专门介绍了唐太宗断然拒绝秦王府老部下伸手要官的情况,坚持了公正用人的原则。而且,他还先后罢免了封伦、裴寂等高官。在罢免裴寂的时候,唐太宗当面批评他说:“武德之时,政刑纰缪,官方弛紊,职公之由。但以旧情,不能极法,归扫坟墓,何得复辞?”(《旧唐书·裴寂传》)

用人上的公正如此重要,反腐败就首先要从澄清吏治切入。唐太宗曾经说过:“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资治通鉴》“贞观六年”),所以,他坚决不搞任人唯亲。从两个方面来贯彻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

第一,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来选拔人才,既注重个人的创造性,又强调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讲用人制度的时候专门作过介绍,这里不再重复。

第二,要运用考核的杠杆来加强对于官吏的监督和管理。唐朝官吏考核,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官吏的品德、清廉、公正和勤政,核心就是考察官吏的道德作风。官吏职位的升降主要不是同事务性的所谓“政绩”相挂钩,而是更加看重官吏以身作则、勤政安民等造福地方社会的“德政”,并且强调每一个层级的多岗位历练,培养有理想情操和真本事的人才,破除官吏提拔上急功近利的做法,升迁有严格的制度性途径,避免靠关系提拔,用制度去堵住人事腐败的源头。

用人公平,官吏依法施政,有效防止买官卖官的古代官场痼疾,也堵住了利用手中权力寻租的途径,使得政风变得清廉。这就使得官员的腐败难以蔓延甚至形成风气,而只能限制在个人暗地里的行为,并且为人所不齿。

善于治国的领导人,一定善于治官,澄清吏治,才能管理好社会。官风正,则民风亦正。所以,对于官吏的监督考核必须动真格,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唐太宗把各地主要负责人的名字写在寝宫的屏风之上,将他们做过的善事记在名字下面,夜深人静时分,总要一个个去琢磨,想想这些人能否胜任。地方官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朝廷的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要监督他们,最高领导人也决不能掉以轻心,唐太宗常常为地方官的选任操心,以致晚上睡不着觉。

唐朝的年度考核相当严格,就以贞观二十年(646年)为例,这一年考核刺史县令以下的地方官,结果有一千多人因为政绩不佳而受到处罚,其中有七人严重犯罪而被处斩。另一方面,则有二十人因为政绩优异而获得提升。唐太宗时期的官吏人数不多,从上述统计数字来看,对官吏的考核是全面推行的,毫不含糊。正是因为唐太宗对于吏治抓得很紧,所以,贞观时代有效地防止了官府的腐败,维护了政风的端正。总的来说,重大贪污腐败的案件并不多,《贞观政要·政体》评价道:

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

读书导航